我们弟子们知道,今年明慧网在向资料点发布《2009年神韵晚会》光盘时带有明慧编辑部的通知,其中明确说了“不得截取此光盘内容作为它用。 ”而且在2009年3月29日,明慧网特意就发放神韵晚会光盘的疑问有一个集中答复。
我们知道2008年、2009年的神韵晚会是在师父指导下完成的。个人体悟,如果我们的什么讲真相的项目只要是师父参与了,那就带有各种各样我们人的这面无法明白的深层次的正法因素在其中,我们做弟子的一定要慎重,如果人的一面暂时还无法理解这些内涵的话,首先要做到的是要严格按照要求来协调配合完成这个项目。
我个人现在悟到,这两次神韵晚会有师尊运用音乐和美术等等方式向世人讲法的因素在其中,既然是师尊讲法,那就不仅仅是一台晚会了。节目的顺序、节目的内容、包括节目的布景、背景等等一切内容,都有法的因素在里面。如果按照个人的想法去截取其中的部份来讲真相,与直接引用师尊讲法原文而不注明出处有什么区别呢?
所以我个人建议用网络博客或者其它网络方式讲真相的同修以及擅长多媒体制作的同修,对这两次神韵晚会的演出要慎重对待,甚至有必要象尊重师尊讲法那样的态度来对待,不能按照个人的想法去截取其中的片断、音乐、图片来放到自己做的讲真相的项目或者多媒体节目中。
由此我又想到师尊在九九年七月之前在国外几次大的法会上的讲法录像的事情,当时可能由于师尊还没有时间把讲法录像的内容整理成著作,我们大陆的老弟子们看的是当时的讲法录像。后来待师尊正式的讲法著作出版后,明慧编辑部有通知要求我们大陆同修把这些录像要销毁,不能保留。开始我不是很理解,现在我终于明白了一点:师尊讲法这件事情实在太大了,不论是我们弟子还是世人都不能去动的。如果有这种影像资料存在,如果有弟子或者是世人被某种执著心所蒙蔽,从中截取了部份做了什么事,不论是个人认为的好事,比如讲真相;或者是世人做的坏事,比如诽谤,都是巨大的罪业,对这个生命来说都是非常可怕的事情,但是在迷中看不到,就可能干出这种糊涂事。为了免于出现这个问题,才会让我们在师尊正式著作出版之后,要销毁这些影像资料。这是我目前能体会到的一点,还有更深的意义我还没有理解到。
因为我初步知道一些多媒体的制作技能,我能体会到,制作这个多媒体的同修和上面提到制作博客的同修的出发点是好的,制作这些节目和项目也花了大量的心血和时间,也许度过了无数的不眠之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只是希望能让更多的世人明白真相,可能制作的时候没有想到那么多。作为同门弟子,如果看到其他同修哪些地方有缺陷,就应该善意的指出,如果言语中有说的不妥的地方,还请同修多多谅解,千万不要产生抵触情绪。如果有悟的不对的地方,还请同修们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