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薛朝阳一家被迫害经过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日】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国保大队一直企图对薛朝阳加重迫害,2008年底,整理薛朝阳的材料报至县检察院,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国保大队,后来从新整理又报至检察院,现在又将材料报萧县法院诉讼科,企图近期对薛朝阳进行非法审理。

薛朝阳,男,安徽省宿州市萧县法轮大法学员,曾在萧县农委畜牧中心工作,是他们单位公认的好人,也是他们单位的技术骨干,县城里凡是认识他的人,都知道他是个老实人。薛朝阳的妻子孙宣君在2000年时就被邪党强行剥夺了她在农行工作的权利。

薛朝阳及妻子孙宣君是2008年7月22日在砀山县流离失所时遭萧县610绑架的,当时所带的钱物被洗劫一空,恶警逼迫他(她)们说出是否散发《九评》,以不说出就把家中老人和女儿一起关押相威胁,当晚把他们送萧县看守所分别关押。

薛朝阳被抄家,夫妻二人被迫流离失所

2008年6月7日薛朝阳、孙宣君夫妇二人回老家探亲,晚上9点多钟,得知家中被非法搜查,恶警非法搜走电脑、小孩的照相机、音响、纪念币、银行卡(内存四千多元钱)等物品。薛朝阳与妻子孙宣君刚好外出,家中大女儿长期在外地,小女儿也刚刚出去,家中只有一个年迈的老人,面对恶警们的威逼,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家中物品一件件被恶警们搬走。

晚上11点多薛朝阳在外地的小女儿才得知家中被骚扰、父母不知去向。薛朝阳一双女儿当时是有家不能回,小女儿还未成年,也没有正式工作,只能靠每天给别人发广告维持生活;大女儿也是在外地打工,所有收入也只能维持基本生活开支。

薛朝阳、孙宣君夫妇当时被迫流离失所。薛朝阳住在砀山县朱楼镇苏楼村化肥厂打工看管工厂,孙宣君在宋兰云家学打烧饼,夫妇二人艰难度日。

夫妻被绑架,恶警如土匪般抢走所有东西

2008年7月22日早上,在厂房住的薛朝阳被绑架,恶警非法搜走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MP3、电视机、DVD、电视接收天线,及人民币1000多元等物品。恶警还顺手牵羊把该大法学员居住地工厂的物品也掠走,其中有锅、碗、瓢、勺、衣服、风扇、电机等。电机被就地卖掉。恶警说:“不拿白不拿,现在不拿以后就没机会拿了。”连常人都说土匪来了。

同一时间,孙宣君在蒋营宋兰云家帮忙打烧饼也被绑架。恶警们还一块绑架了宋兰云与宋兰云的儿子。宋兰云的儿子并未修炼,她们母子倆都是善良的好人,在被勒索一万多元才肯放人(宋兰云的儿子第二天放出,宋兰云是第七天以后放的)。薛朝阳所住的厂房领导也被牵扯进来,据说也被勒索几万元才肯罢休。

薛朝阳、孙宣君当天上午被送萧县国保大队逼供,晚上送萧县看守所非法关押。薛朝阳八十多岁的父母和岳母及女儿也不断到公安局要人。

国保大队勒索钱财才放出孙宣君,还不退还抢走的财物

2008年8月22日下午,薛朝阳的两个孩子去公安局要人,在孩子一再要求下,国保大队才同意放人,但前提是缴五千元钱,还得有人担保。两个孩子东借西借,才凑到三千五百元钱,并找人担保才肯放孙宣君,孙宣君于2008年8月22日回家,但薛朝阳却被关押至今,年迈的父母想见儿子一面,都不被允许,并遭到恶警的呵斥。

小女儿向当地恶党头子屡次打电话要求退还家中被搜走的东西,而那恶人则以需要调查为由,不愿退还物品,当提到放人的问题,更是挂断电话,不愿再接。

薛朝阳一家在2000年时受到过严重迫害

在2000年时恶徒以对待郑云飞和李希排的方式迫害过薛朝阳一家。薛朝阳被非法关押在南湖监狱时,恶警将他们同一些暴徒关押在一起,受尽酷刑,并将最脏最累的活都强加给法轮功学员们,给他们吃已经发霉的菜。在一系列的刑罚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南湖劳教所的侯大队长也采取同样的方法,骗薛朝阳写下了“转化”书。二零零三年,薛朝阳返家,也走出了洗脑的怪圈。

薛朝阳的妻子孙宣君当时也被强行剥夺了在农行工作的权利,两个女儿年龄也都很小,在恶警长期监控下的孙宣君,也只能独自一人挑起照顾孩子与家中老人的担子,艰难度日。

现在萧县国保大队现在又将材料报萧县法院诉讼科,企图近期对薛朝阳进行非法审理。

在此我们劝告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各级官员:目前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已经走到尽头。天要灭中共,邪党解体已成定局。希望你们不要一意孤行,成为中共的陪葬品。希望你们尊重宪法,守住良心底线,将功补罪,立即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薛朝阳。给自己和家人留一条后路,切望诸位三思而后行!

相关责任人有:
萧县国保大队长李万刚 13905575889(手机)
副队长 张雷 13955752926(手机)0557-5066188(宅)
萧县公安局电话 0557-5013811
萧县国保局 李孝林 家住萧县张大屯三湖寨
指导员 纵志 13955752626(手机)
检察院诉讼科 朱永 13705579292  0557-5063326(办)
薛朝阳律师 13965353876
法院法官 任远
法院庭长 张东
萧县政法委书记 陈安原  阎伟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