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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止是“政治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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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一份由“610”炮制、专门针对法轮功的一份秘密文件——“关于应对敌情动向的防控要求”,最近自中共内部曝光。

这份转达“中央610办公室”要求、署名为“**区610办公室”的秘密文件,是以协调中共“政法机关、特别是检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指挥部”的身份,要求它们坚定“政治信念”、提升“业务技能”,对它们严明“政治纪律”,特别是要“协调做好审判工作的准备”,以防止出现“无罪”判决的“政治笑话”。

从这份文件看,中共仍然把迫害法轮功当作它存在的条件,当作它绝不能住手的头等政治任务。但是,这份文件也明明白白地招认了它的邪恶本性与面临灭亡的哀鸣。

一、谎言不再,邪性自暴

在迫害之初,中共所有铺天盖地的谎言,都是打着“解救受害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幌子,号称采用“春风化雨”的手段,就象“医生对待病人”那样对待法轮功修炼者。而如今,在这样一份文件中,再也看不到任何类似的字眼,而直接把针对数以千万计普通民众信仰的迫害,称之为“政治斗争”。显见的,中共就是法轮功提倡的“真、善、忍”的对立者,它迫害法轮功的真正原因,和它所一贯宣扬的理由毫不相干,而是出之于它的邪恶本性。

二、信心丧尽,自知将灭

这个看起来振振有词的文件,其实是中共招认迫害失败的供认状。想当初,邪恶之首江××叫嚣“我就不信共产党战胜不了法轮功”、并要在三个月之内消灭法轮功,其嚣张邪气明显不可一世;而如今十年过去了,这份文件通篇再也看不到一个“战胜”、“铲除”之类的言词,只剩下“特殊的政治斗争”、“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绝不能出现‘无罪’的情况”等绝望的恫吓。这对于一贯“战天斗地”、从不认罪的中共来说,等于宣布迫害的失败,等于是濒临消亡的哀号。

三、无“法”可依,恐惧至极

中共把法律当作害人的工具,但是总是宣称“依法打击”。在迫害法轮功的十年里,中共更是一直把法律当棍使,一方面指使“人大”“立法”、“两高”“释法”,强行用与法轮功学员毫不相干的刑法三百条的“破坏法律实施罪”,给所谓的“法轮功案件”预定罪名,一方面用“打招呼”、“取消律师资格”等手段不允许律师介入审理。

但是,随着迫害法轮功的真相渐为人知,受害者家属、坚持正义的律师,不再顾忌中共的胁迫,勇敢地运用中共标称的法律,为法轮功学员辩护起来,甚至明确进行无罪辩护。而这种无罪辩护在国际通行的人权法、中共宪法、中共刑法、甚至中共的行政法规方面,都是如此的有理、有力,致使中共治下的“检法机关”、“司法机关”失去了自以为是的法律依据。

也许中共没有想到,经历了十年的“依法取缔”,到头来才发现,它手头上所有的法律中,即使是专门针对法轮功的所谓法律中,竟然没有一条能够在法庭上经得起律师驳斥的。这个早已习惯于迫害中国民众的邪党,竟然把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所做无罪辩护的行为,诬蔑为与其“对抗的一个新动向”,并且警告“检法机关”、“司法机关”:“如重视不够,应对不及时,处置不妥当,极有可能呈多发甚至蔓延之势,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

眼看着打人的棍子——“法律”成为受害者维护自身权利的工具的时候,这个邪党的恐惧跃然纸上。

四、“610”继续曝光

从这份文件看,“无罪辩护”正在成为所谓法轮功案件的大势,而所谓的“司法机关”、“检法机关”显然已经无法应对,随时会出现无罪判决的案例。为此,“中央610”除了对相关部门严明其邪党的“政治纪律”外,还明确要求它们提升“业务技能”,“要求法院尽快研究应对此类事件的具体处置办法或意见。”

特别露骨的,文件还交代了具体的卑鄙做法,如:“区610办公室要派人到庭旁听审理‘法轮功’案件情况,必要时协助做好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区610办公室要协调和提醒法院注意布置法庭环境,选择容纳人员较少的法庭,限制参与到庭的人员……”;“发现有外市、外省的律师辩护人,应及时将掌握的辩护人姓名、所在地及律师事务所等情况,特别是异常言论倾向,及时报市610办公室……”;“要协调公安国保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异常动向安排警力,做好相关侦察、取证工作……适时准备相应的外宣常备口径……必要时对庭外出现的反动宣传活动可采取现场秘密取证和事后处置的方法。要注意防止不良企图人员的录音录像活动。”

显然,“610”已经“站”到了法官的前面,所谓的对“法轮功案件”的审判,已经成了中共邪党的难关:既要防止律师的无罪辩护,又要防止公众的到庭旁听,还要提前准备好谎言,甚至在法庭外还得布置特务以便秘密绑架。

这种偷鸡摸狗式的勾当,其目的就是防止出现“无罪判决”这样的所谓“政治笑话”。

这是政治笑话吗?一个针对上亿善良民众的屠杀、酷刑、劳教以及以法律的名义实施的邪恶判决,是政治吗?是笑话吗?这是邪恶对正义的荼毒。要不了多久,不仅仅是所谓“法轮功案件”无罪判决的问题,而是天理公道展示人间、中共邪恶遭天谴被灭尽的现实。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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