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大法弟子宋爱昌2007年6月22日中午下班从住宅楼下被警察带走至今,一直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已经1年零9个月了。历经一审开庭三次,退侦两次,桥西区法院主审法官苏常印采信石家庄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伪造的《物品鉴定证明》,在一审超期羁押九个多月后,于2008年9月22日对宋爱昌枉判三年。
宋爱昌上诉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律师和家属针对一审程序中适用法律错误、没有证据、伪造司法鉴定文书、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破坏二审终审制、剥夺当事人上诉权利等违法行为,分别发出多份投诉,中级法院只得在2008年11月4日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桥西区法院重审”。2008年11月21日案卷退回桥西区法院重审。
2009年2月17日上午10点10分,在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整个庭审过程在两位北京正义律师的有理有据辩护下,检察院的公诉人理屈词穷、丑态百出,法院的审判长有气无力、哑口无言,公诉人心虚当庭自己宣布撤掉一审时的主要证据。
然而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桥西区法院在610的操控下,仍不顾事实,于2009年3月13日枉判宋爱昌有期徒刑三年,维持了原一审的错误判决。
宋爱昌案重审开庭后,律师和主审法官赵静以及主管院长啜曾义多次沟通案情,两位一再表示他们会按照证据作出判决,暗示因无证据会判无罪;重审开庭前,在律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的多次投诉控告下,合议庭审判长赵静认为宋案没有证据,一再让检察院撤诉,因为宋爱昌已经被非法关押20多个月了,涉及国家赔偿问题,明明公认的宋案没有证据,可检察院不敢撤诉、法院不敢判无罪。在610的操控下,中共的公检法联合勾结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
非法判三年的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律师和家属曾经找到啜曾义和赵静,他们一再表明是瞧西区法院审委会的集体决定。
据悉对大法弟子的判决都是各级610操纵判决结果,在黑龙江鸡西的一个区法院,对大法弟子非法开庭,所有的旁听证都被区610的人拿走,在律师和家属的力争下,家属到区610领到四张旁听证,所谓的“公开审判”,只允许四位家属,却有36个610人员旁听。由于大法弟子当庭揭露酷刑迫害,律师强烈要求追查凶手,出现了610没有提前部署的新情况,审判长不知所措匆匆宣布休庭,当着律师和家属的面,610人员毫无顾虑的召集法官、检察官开会谋划,操控法官独立审判。
在湖北的一个区法院审理的法轮功案件,由于家属坚持不懈的要人,当局惧怕影响,区610盖章的一个手写公函,就将一个已经被起诉的法轮功学员名字从被告人中撤出。
在此,希望石家庄中级法院能够尊重宪法,依据事实,守住良心底线,作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无罪释放宋爱昌。其实只要参与迫害大法弟子,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都将逃脱不了天理的严惩和法律的制裁。
610在国际社会已经臭名昭著,是江氏镇压法轮功的罪恶工具,早已血债累累,必将随着江氏的没落和中共的解体而退出历史的舞台,清算的时日不远了,不要和610一起做中共的陪葬!
重审直接单位和责任人:
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石家庄新石北路166号,邮编050000
总机电话: 0311-83867000;0311-83867041;
刑二庭:
主管庭长:张燕超0311—83867043 手机:13315991032
宋爱昌重审案合议庭审判长:赵静 0311-83867045 13315991035(有变,原来的电话不对)
陪审员: 贾英利(女)、周瑞瑞0311—83867002,书记员:马博杰
桥西区法院值班电话:0311—83867000(可咨询其它相关电话)
领导人员:
张瑞明,手机13932175740,13315991001
张亚平,手机13315991002
啜(chuai)增益,手机13315991003(主管刑庭副院长)
刘占国,手机13315991005。
刘晓梅,手机13315991006。
张锁晨,手机13315991008。
李建民,手机13315991011
牛海霞,手机13315991168。
纪检组;孟凡瑞,手机13315991027。
一审法官(现是重审,已换人):苏常印,手机13315991028。
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刑一庭:
刑一庭庭长:苏常印0311-83867049,手机13315991028
刑一庭办公室(内勤):吴洁、小徐83867050 查案
刑一庭:彭丽君,手机13315991029
刑一庭法官,张前亮0311-83867048。
桥西区法院政治处:史振利,手机13315991025。
刑二庭:王立新,手机13315991033。
立案庭:齐 燕,手机13315991067
行政庭:赵永刚,手机13315991070。
执行局:张向荣,手机13315991075。
执行庭:付连顺,手机13315991076
刘如杰,手机13315991078
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
红旗大街233号
值班室:0311-66603128
公诉科科长:陈辉0311-66603070(516房间) 宅87773058,手机13315132015
公诉科副科长:武慧玲0311-66603077(519房间)(本案公诉人)
检察员:张旭昶0311-66603072(512房间)
检察员:闫红艳0311-66603076(517房间)
检察员:史 栋0311-66603073(508房间)
检察员:陈 亮0311-(?房间)
其他检察员,杨雪,于恺;李翠敏等
院领导及办公负责人员
检察长李彦彪,手机13903215516
副检察长扈长根,宅83826328,手机13315132003
副检察长杜国江,宅87038189,手机13803111133
副检察长王之中,宅87760586,手机13315132005
李建平,手机13315132007
冯秋生,手机13703312000
贾立国,宅83831697,手机13315132001
贾景辉,宅85880825,手机13831105811
张建国,宅86076171,手机13315132020
李文刚,手机13315132055
崔建民,手机13315132007
王桂珍,宅86054301,手机3315132016
李亚南,宅83839961,手机13315132017
易忠稳,宅87761936,手机13315132019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 石家庄市北环西路191号邮编:050000,总机 85187000;
院长:许广为85187297(需确认)
主管副院长:董建义85187186
副院长 刘世军 张保江 张朱贵
刑二庭庭长 魏淑贞(女 ) 85187158
刑二庭副庭长王峰85187326 13315119295
副庭长 吕玲85187153(主管迫害法轮功案件,邪恶)
裴卫华(女)0311-85187159
刑二庭办公室:孙85187151(可让其叫人或转达来电内容)
刑二庭办事员:武婵媛 13126136626
院长接待室:85187151
中院信访办:杨主任85187208
中院审委会:
许广为(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罗湘英(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保亮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正文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江涛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贵玲(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机关党委:0311-87793244
纪检处:87783411
举报电话0311-85187165、85187170、87757514
执行热线电话0311-85187173、85187121(方便当事人对有关执行问题的及时咨询、投诉、举报)
研究室85187330
纪检组长张卫平
市中院办公室主任张晓旗
信访办张贵军
刑一庭:87797341
刑一庭85187135
刑一庭副庭长孙月梅(女)
刑一庭副庭长臧占刚
刑一庭助审员 张玉坤
刑二庭法官助理 任立新
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钱仁冬、吴亚梅(女)
执行庭副庭长 张琪
立案庭 庭长王正文85187263 内勤85187281;
立案庭副庭长刘俊平(女)、立案庭审判员封双勤
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董香梅(女)、张淑秀(女)
石家庄市政法委,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56号
政法委书记,栗进路
办公室:86686357
执法监督处:86686243(主管姓杨)
信访办:87852933
主任 梁建斌 86686716
副主任 吕军英 86686706 韩新民86686708
值班室:86686701
秘书处:曹永军866686709 杜静波866686712
督办处 王普 86686715
刘如杰,手机13315991078
石家庄市政法委 石家庄青园街56号
石家庄市委政法委 86686357 86033778
栗进路书记
执法监督处 杨处长
86686243石家庄市610办公室(青园街56号),
主任梁建斌(比较邪恶)电话86686716(办),0311-85804135(宅电),手机13653312118;
石家庄市公安局
地址:石家庄市元南路90号 邮编050000(槐安路高架桥东头,加油站南边)
电话总机:0311-86862222、86863400
市公安局总机查号台:0311-86862114
局长:张铁力--(河北省人民政府2008年6月26日决定,免去:张铁力的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职务)
副局长武瑞琪(负责非法劳教和拘留同修的手续审批)电话:13931977066
法制办(也是劳教审批处,市公安局10楼)潘处长86863196、86863190
总机查号台 86862114
督察处86863070
控申处86863386
警务督察86863076
网络警察分局:86863150
监所处86863757、86863756
指挥中心:86863400
办公室(秘书处):86863300
政治部:86863310
人事处:86863313
教育训练处:86863839
宣传处:86863316
机关党委:86863832
纪检委、监察室:86863804
老干部处:86863319
综合计划处:86863320
户政处:86863090
监管处:86863758
信息通讯处:86863110
出入境管理处:86862500
审计处:86863850
流动人口管理处:86863748
禁毒处:86863920
危爆物品管理处:86863749
警察学会:86863714
治安支队:86863030
巡防支队:86863044
刑警支队:86863050
经侦支队:86862210
消防支队:86863100、88613119
河北省公安厅 中山西路469号
总机:85183399
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值班电话86863020、86862420、86862450
(伪造的《物品鉴定证明》陷害宋爱昌)
队长韩玉刚电话:13932183699
其妻子于彦君(石家庄市交警),电话:13803117999
政保支队周队长(接邓方、刚刚上任)
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值班电话86863020、86862420
国保支队警员王晓峰、李兴山
省国保总队: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20号邮编050051(同法制日报社在一个大院)
电话:85183399转
省公安厅纪检委:王年真13582311766、林书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石家庄)第13研究所
所长:杨克武0311- 87091978 手机:13603115561(一审判决之前就停发了宋爱昌的工资、撤销了已交全款的房号)
副所长:陈才佳 0311-87091986手机:13603392782
书记:陈海明0311-87091958手机:13603115562
人力资源处处长:赵丽芳(女)0311- 87091687 手机:13631166272
纪检监察处:夏双文 0311-87091626
陶维明0311-87091346
杨敏 0311-87091346
物业:段经理13673239685
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地址:石家庄郊区赵陵铺东三街 ,
邮政编码:050000;电话:0311-87782024;
所长:王书庭:87755213,13931171888,13781581859
指导员:张宏齐,办公室:87755202;
副所长:王志彬,办公室:87755202;
石家庄市检察院住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监察室,赵主任:8775537
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科苑派出所
地址:石家庄市靶场街 邮编:050081
指导员:宋建辉 0311-86924733
所长:苗鹏浩0311-86924596
副所长:张东彦 0311-86924734
副所长:范庆阁 0311-86924734
具体办案民警:王晓东 0311-86924136(用手按住宋爱昌的脚,让李兴峰用皮带抽打宋爱昌者)
李兴峰86924136(用皮带抽打宋爱昌者)
康建林 0311-86924606
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
局长: 张金池 85188801,手机13582811066
政委:杨子华 85188802,手机13785189666
党委副书记:高克军 85188803,手机13933088883
副局长:张钢 85188804,手机13603112754
副局长:赵新建 85188805,手机13931866555
副局长:周长征 85188806
副局长:张义忠 85188806
副局长:陈志刚 85188889
纪检书记:何旺,85188807,手机13930185002
杜丙辰,办87025613,手机13303119666
郑海林,办87026919,手机13582328988
高兴位,办87039977-7778,手机13933092583
河北省政法委: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邮编050051
电话0311-87907241、87903645、87903174、87902784
政法委书记车俊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王其江
河北省副省长兼政法委副书记何少存
政法委秘书长傅剑仁
河北省政法委电话:031-87907706,87907206
河北省政法委信访处85186157
河北省委政法委信访副处长张建旗
河北省610办公室,办公室 87906057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邮编:050052
头目:张国均,办,0311-87906310;宅,0311-87906898;
副头目:王永志 办:87908681,宅:87906766;13931110731
副头目:冀廷宇,办:87908895,宅:87906889;
助巡:丁绣峰,办:87906533,宅:87900918;
秘书处长:王树民,办:87906057,宅:87909866;
秘书处:87908610
副处长:王秀英,办:87906535 ,宅:83022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