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冠县崔月芝和王洪朝被非法判刑八年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四日】山东省冠县大法弟子崔月芝和王洪朝于2008年7月26日被恶警绑架,于2009年3月4日被恶党法院非法判刑八年。

崔月芝和王洪朝是冠县多年流离失所的大法弟子,2008年7月26日崔月芝去王洪朝(临清的)家时正碰上冠县蹲坑的恶警刘涛,以薛连春、陈月芝为首的警匪,带着张鲁、杨军等十几人绑架了邢桂玲(王洪朝的妻子)、王洪朝和崔月芝。

2009年2月18号下午2点,冠县法院对大法弟子王洪潮非法开庭,王洪朝的家人请律师无罪辩护。庭上律师用中国现实行的法律一条条证实王洪朝信仰无罪,冠县法院被律师辩的无言答对,最后无理休庭。冠县法院无视法律于09年3月4日非法判冠县大法弟子王洪朝、崔月芝八年。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