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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双流县樊英被劫持逾五年 女儿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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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四日】四川双流县法轮功学员樊英女士因坚持信仰屡遭恶党人员迫害。樊英曾四次被非法拘留。2000年8月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在楠木寺劳教所遭酷刑折磨。2003年10月,樊英被非法判刑五年,在龙泉驿监狱被非法关押期间曾被恶警指使犯人毒打。樊英被非法强加的刑期期满后,又被劫持到新津某地迫害。以下是樊英的女儿的呼救信,希望善良的人们和国际人权组织帮助。

我叫刘丽娟,双流棠湖中学高三学生,家住四川齿轮厂,是法轮功修炼者樊英的女儿。我妈从技校毕业后就在川齿厂工作,开始当车工,多年来在工作上一直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对同事总是热情大方,和蔼可亲;在厂是个好职工,在家是个好妻子,好母亲。由于表现突出,厂里把她提拔为质检员,在任职期间,凡经她检验的产品没有一个不合格。

但是,正因为我妈坚定修炼法轮大法,信仰真、善、忍,从1999年7月20日至今在将近长达10年的时间里,我妈屡次遭到邪恶和恶人惨无人道的迫害。

1999年7月20日之后,法轮功在中国遭到史无前例的迫害,我妈走村串户到处讲真相,还把真相光盘送到一车间书记家,后被该书记告发拘留15天。

我妈被拘留过四次。其中两次是讲真相遭拘留;一次在去北京上访的火车上,被恶人何继伟、谢洪章指使在郑州出差的销售员常小蓉在火车上认出后劫持回来遭拘留;还有一次到北京证实法,在天安门城楼上炼功被邪恶劫持回来遭拘留。因我妈对大法坚定不移,被当地政府未经审判于2000年8月25日被非法劳教一年半。一年半中,我妈在楠木寺女子劳教所受尽了各种折磨,如:关小间,电棍电,体罚,吊打等,从未向恶人妥协,邪恶气急败坏又给她加刑半年。在2002年十一前夕,中央有一个工作组到楠木寺视察工作,我妈在单间里大声高呼揭露恶人。

在劳教期间所受的酷刑:(1)固定铐:站立,铐在窗上动不了,时间久了双脚就要站肿。(2)电击:用高压电棍电嘴,脸,颈,手,背,屁股等。

2002年9月15-18日,恶警李奇、尹丹、李霞从其他中队调入20名恶犯人,连同8中队的30名吸毒犯共50人,唆使她们几人为一伙分别围着一名大法学员暴打,妈妈坚决抵制,被12名犯人一直打致昏死过去。

我妈被释放回家后刚住了一夜又被双流县“六一零”,文星镇派出所和川齿厂公安科的恶人恶警们非法绑架到双流县正兴洗脑班强制洗脑。妈妈坚决抵制邪恶,于2002年10月中旬拉开窗户逃脱魔掌。半月后妈妈认为自己没有错,堂堂正正做好人,返回川齿厂直接到车间上班。车间的领导和职工一致认为妈妈对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是个好职工,车间领导就立即安排她上班了。

上班半年后,2003年4月15日,恶人又到厂里抓妈妈。车间领导说妈妈对工作认真负责,踏踏实实,是个好职工,邪恶当时抓人的阴谋未能得逞。4月16日,双流国安一帮人突然闯入车间将正在上班的妈妈抓走,第二天非法来我家强行抄家,摄像,抄走了所有的大法书籍和真相光盘。晚上把我妈直接送到双流看守所,并连夜进行强制审问,殴打,妈妈坚决抵制邪恶的迫害,绝食抗议10天左右。由于长时间未进食,造成身体虚弱昏迷不醒,恶人将我妈戴上手铐押到双流中医院强制打针,输液。我妈苏醒后趁邪恶不注意拔掉针头从医院二楼跳下,躲藏到双流一杆旗街的一间铺面里。由于公安人员大批地毯式的在双流城区进行搜捕,最后还是被邪恶之徒搜出并打的头破血流,鼻青脸肿,惨不忍睹。

邪恶之徒将我妈抓回看守所后加重了刑具,强行戴上脚镣手铐,严刑逼供她揭发交待其他法轮功学员。妈妈坚信师父坚信大法,决不配合恶人的要求,再次绝食抗议50多天。有一天半夜两点左右,邪恶之徒强行将我妈送到双流中和镇医院输液,我妈苏醒后拔掉针头从楼上跳下来再次正念走出。邪恶之徒在四川境内到处张贴逮捕我妈的通缉令,在川齿厂里以万元悬赏金捉拿我妈,并且在双流每个学员家中全面进行搜捕。7天后(7月28日),妈妈返回家中拿换洗衣服时被邪恶蒙蔽了的贪财爸爸(父母已离婚,父亲只拿到了800元的悬赏金)告发。双流邪恶“六一零”、文星派出所、厂公安科等一共来了几十个恶人恶警将妈妈围住,当时就绑架到看守所审讯,殴打到直至昏死。邪恶之徒以为妈妈死了,就通知家属收尸,爸爸没去,姨妈因路途遥远未及时赶到,当姨妈打电话到看守所询问时,看守所告知姨妈:你姐姐奇迹般地苏醒过来了。但是,仍然不允许姐妹见面。

2003年10月8日,邪党法院以“脱逃罪”等无须有的罪名非法宣判我妈劳改五年半。在宣判时未通知任何家属到场,可怜的是我的外婆还在外面一直为她的女儿讨公道。

在龙泉驿监狱非法关押期间,一直不准任何人接见,更不准任何人送东西进去,我们只听到别人说我妈在里面因不穿囚服被恶警唆使犯人王秀清毒打,此人已遭恶报。在监狱里我妈一定遭到了很多迫害,只是我们不知道而已。

按时间推算,2008年8~9月我妈的服刑期已满,理应回家与我们母女团聚,可是自2003年4月至今我们未曾见过一面。据说妈妈满刑后,不法之徒又把她弄到新津某魔窟继续迫害,现在已被恶人们迫害到生活不能自理,生命已垂危。

以上事实,其惨烈让我们不敢想象,更无法面对。《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迫害我妈的人已触犯法律。

谁无父母?谁无亲人?谁能想象这样的惨剧发生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法律本应惩恶扬善,然而,我妈不仅无罪被抓,被关,被判刑,还受到残酷的折磨。在中国这个一党集权专制的社会里,一切法律,人权,信仰自由等都显得那么苍白无力。所以,呼吁求助你们匡护正义,呵护善良,伸出援助之手,发出正义的呼声,共同制止中共迫害法轮功,把我妈——樊英从魔窟里救出来,追查审判相关单位及责任人。

相关单位及责任人:(1)双流县“六一零”李忠全,X(不清)皓,胡跃忠;(2)文星派出所熊友明,陈会昌,X(不清)文才;(3)川齿厂公安科何继伟;(4)齿轮厂书记李实林(外号嫖书记);(5)社区干部张其红,宁顺长,房昭杰,刘世平,图天明;(6)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警察李奇,劳教人员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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