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0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浦法院非法庭审大法弟子陈韶。45天后,刑一庭庭长冯建东于2009年12月3日通知陈韶的大姐陈蓉,告知陈韶已被判刑三年,让她去法院签字。
陈韶的大姐陈蓉在12月4日下午叫陈韶的妻子郑红霞跟她一起去法院签字,郑红霞说陈韶没犯法,她不签字,并告诉陈蓉也不应该签。郑红霞还说,她在庭审时作了无罪辩护,陈韶智力健全,也轮不到家属签名。但陈蓉被冯建东在电话里威胁,吓得她一个人去法院签了她自己的名字。
陈韶的大姐陈蓉,今年42岁,顶父亲职在长途汽车站售票,丈夫邓清江,替人打工当驾驶员,18岁的女儿邓媛媛在淮阴商校上大学,一家三口住在淮安市清河区通四泉巷1号。陈韶的父亲陈辉,退休在家,老实、耿直。
清浦法院冯建东不通知陈韶的妻子郑红霞,也不通知陈韶的父母,反叫容易被恐吓的陈韶的大姐陈蓉去签字,企图将见不得人的违法判刑糊弄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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