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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涞水县刘庆梅控告不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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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七日】(明慧通讯员河北报导)河北省涞水县永阳镇政府和永阳派出所不法人员于今年10月7日晚闯入法轮功学员李德志家中抓捕李德志,李德志走脱,但家中财物遭不法人员抢劫。李德志的妻子刘庆梅遭毒打关押。以下是刘庆梅对不法人员的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刘庆梅,女,50岁。河北省涞水县永阳镇东垒子村村民。
被控告人:刘文占,男,涞水县公安局局长。
被控告人:李振生,男,47岁,永阳镇党委书记。
被控告人:牛志刚,男,35岁。永阳派出所所长。

案由:我(控告人)丈夫李德志是一名法轮功学员。今年10月7日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任何违法事实,也没有履行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永阳镇政府和永阳派出所共十几个人闯入我家,抓捕我丈夫李德志,李德志走脱。他们就发疯似的对我家野蛮搜查。抢走我家4万多元的存折和2万多元的现金和惠普打印机一台,纸一箱半,大法书9本。我去抢回我的钱,被他们毒打了一顿,并把我带到永阳镇政府关押一夜,第二天又送县洗脑班关押几天才放回。

我们多次找大队干部、镇政府、县公安局和永阳派出所,索要抢走的7万多元钱,他们不但不给钱,永阳派出所6-7个人还在11月20日晚6点多钟把李德志抓进拘留所,至今未归。听说还想劳教李德志。

2009年对被控告人作出的《涞公(永)决字〔2009〕第2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是非法的,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因为,我丈夫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没有做任何违反法律的事,对他处罚是违法的。相反,处罚决定书中却隐瞒了永阳派出所和永阳镇政府抢劫我家七万多元钱的犯罪事实,被控告人不处罚违法犯罪者,却惩罚迫害受害者,共产党的机关就是这样视法律为儿戏吗?

申请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的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务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规定;根据《刑法》“第四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三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实,控告人特提出以下申请事项:

一、申请涞水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侵害李德志的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权和我们全家人的财产权的主要责任人的犯罪事实,尽快对3被控告提起公诉;

二、依法撤销被控告人公安局作出的非法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返还给控告人所有被抢走的七万多元钱和财产。

四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以上被控告人给以国家赔偿。

五、请被控告方公安局立即无条件释放我丈夫李德志。我丈夫以前患多种疾病,炼法轮功练好了,现在公安把他抓起来折磨他,也不让他炼功,一旦他出现生命危险,公安和政府将承担更大的刑事责任。我们还要向国际法庭控告。

六、请求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因非法侵犯我们的住宅、非法抢劫我们的财物和非法剥夺李德志人身自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具体事实和理由:

2009年10月7日晚,永阳镇政府和永阳派出所共十几个人闯入我家,抓捕我丈夫李德志,李德志走脱。他们就发疯似的对我家野蛮搜查。一个叫徐宏伟的警察说:把柜敲开,几个警察就用大号改锥把放钱的柜子敲开了。衣服扔的满地都是。抢走我家4万多元的存折和2万多元的现金,我一着急就上去抢钱,我说:这钱是我们盖房用的,这是我们老俩口一辈子的积蓄,你们看看我们这房还像人住的房吗?钱没抢过来,被他们毒打了一顿,并把我带到永阳镇政府关押一夜,晚上不给饭吃,也不让去厕所。第二天又送县洗脑班关押几天才放回。

我们多次找大队干部、镇政府、县公安局和永阳派出所,索要抢走的7万多元钱和其他财物,公安局和永阳派出所说:需要有村委会和证人证明这笔钱是你们自己的,才能给你们。真是叫人哭笑不得,没听说自家的钱还要找人证明,这是那个国家的混帐法律。没办法,我们只好找村委会和证人作了证明。

即使这样,永阳派出所不但不给钱,还在11月20日晚6点多钟把李德志抓走。派出所叫李德志在他们写的笔录上签字,他不签,就把李德志带到所长牛志刚家里,牛志刚私设公堂继续逼李德志签字,他还是不签,派出所就连夜把李德志送进了拘留所,至今未归。听说还想劳教李德志。

现在全世界各地都有人在炼法轮功,我丈夫炼法轮功难道不不行吗?他做了什么违法的事?他给社会带来什么危害了吗?都没有。他炼了法轮功,身体好了,能上山干活了。脾气好了对家人好了,对谁都好了,你们可以问问东垒子村的人,李德志到底是个好人还是个坏人?难道国家的法律和政府机关就是专门制裁迫害好人吗?追查国际组织针对涞水县迫害法轮功的责任人已经发过两次追查通告了。最近,西班牙国家法庭又起诉了江泽民。控告人强烈要求公安机关立即释放李德志,退还给我们的钱和其他财物,并且赔偿我们损失。请人民检察院和法院为我们主持正义。

此致涞水县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刘庆梅

200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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