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属于我的六千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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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八日】09年9月18日,我从大庆林源公安分局那里要回了八年前原林源派出所所长耿晓波、教导员魏国贵等人同谋合伙从我手中敲诈、骗取的属于我的六千元现金。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2年1月22日,我上北京,背包里装着姐姐还给我的5千元钱。我到北京刚到天安门广场,一个警察就把我抓到北京地宫门派出所,他们搜身,搜出了我身上带的5900元钱,放在桌子上。当时我胆怯的问了一个40多岁的警察,我说:“这钱是不是你们都收下?”他说:“这钱是你的,谁收谁侵犯人权,谁犯法,你不用怕,你回去的路费都得政府掏,不用你拿。”这段话至今我记忆犹新。

没想到,当大庆林源派出所的魏国贵等人把我从北京押回大庆大同看守所时,撒谎骗我说:“你身上带那么多钱干啥?我们给你拿回去给你家人,手表也给你拿回去。”我犹豫,他们一再催我,后来我相信了他们的谎言,把钱和手表给了他们。我马上说你们给我写个收条,魏国贵见钱到手,周围还有看守人员,不得已写个收条,转身走了。我把这个条、证据几经周折的收藏保留了下来。

18天后由于我左腿肿得厉害不能行走,处于偏瘫状态,看守所让家人把我接回。出来几天后,我拖着肿得很厉害的左腿,艰难的挪到派出所,找所长耿晓波索要我的钱物,他说以后再说,然后就躲开不见我,后来我又要了几次,他就推说花了,没了。再后来他调走了,我曾给他写过信,没回音。我想这钱物属于我个人的财产,我必须要。

事情过去8年了,但我一直没放弃,找机会要。听说每周三是大庆公安局长接待日,我想探探路。9月2日周三早7点多钟,我拿好“证据”的复印件,来到市公安局反映情况。一位姓张的小伙子接待了我,我向他简单的叙述了事情的经过,他马上打电话请示,说让林源公安分局给我解决这个问题,同时一再强调他们如果解决不了,你马上回来找我们。

第二天,我乘车来到大庆林源公安分局。那里的上下领导非常重视,马上立案解决。历经两周的时间,问题解决了,我原现金5900元,手表折价100元,共计6000元钱,我要回来了。

我写此文的目地,就是告诉和我遭受同样迫害的同修,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回被非法扣押的属于我们自己的钱财物品。信仰法轮大法,这是宪法规定“信仰自由”。其实不管一个人犯没犯法,谁扣押他的私人钱物谁就犯法。

[修炼人之间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个人当时修炼状态中的认识,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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