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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监狱李维龙等对大法弟子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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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四日】(明慧通讯员黑龙江报导)大庆监狱所谓的“教育”监区的郭春堂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参与迫害大法弟子,自从李维龙任主抓“教育改造”的监狱长后,不仅他自己亲自上阵迫害大法弟子,而且逼迫他人犯罪,跟他一起迫害大法弟子。

他经常是让某个干警去打大法弟子,然后他到监控处去看这个干警是否执行他的罪恶命令。可见,李维龙是大庆监狱迫害大法弟子的元凶。

大庆监狱迫害大法弟子的急先锋杨友龙已于十月二十五日遭恶报,在单位晕过去的时候四肢不能动话也说不出来,送到大庆第四医院抢救十多个小时才苏醒过来,现在虽然恢复得还可以,但右侧的腿和胳膊还与正常的时候不一样。希望李维龙能以杨友龙为戒,赶紧醒悟,停止迫害大法弟子,否则等待他的可能是更可悲的下场。

以下是大庆监狱近期迫害案例:

1、被非法关押在大庆监狱教育监区的大法弟子张志、付文昌被关到小号八天,前三天恶警只让张志穿衬衣和衬裤,而且还开着窗户冻他们。现在张志、付文昌已回到监舍一周左右。

2、被非法关押在大庆监狱教育监区的徐智也被关到小号了,并且恶警把他绑到铁椅子上七天,他绝食七天抗议非法迫害,七天后才开始吃饭。他也是没穿棉衣。每天的晚上小号的窗户都打开。现在他还被关在小号中。

3、被非法关押在大庆监狱四监区的大庆大法弟子翟志彬已经被关到小号半个月了。他也是只准许穿线衣和线裤。自从把大法弟子张志、付文昌等人陆续送到小号后,小号的暖气就被副监狱长李维龙下令给关掉了。十月中旬黑龙江省的北方气温已经很低了。这段时间普通的房间没有暖气也是一年四季中最难过的时候,何况还是阴冷的小号。

被关押在大庆监狱一监区的齐齐哈尔大法弟子王宇东因拒绝非法奴役迫害,一直每天白天被反绑双手已经半个多月。

请大法弟子的家属拿起法律的武器,到相关单位(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或检察院)控告对自己的家人实施迫害的邪恶之徒,让他们停止做恶,否则等待他们的将是永远也偿还不清的罪业。

李维龙的电话是:13936903441

附:哪些情况属于虐待被监管人罪及相应处罚:

1、对被监管的人进行体罚虐待,往往施用肉刑,捆绑打骂,侮辱人格,进行精神折磨,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2、体罚虐待,是指殴打以外的,能够对被监管人肉体或精神进行摧残或折磨的一切方法,如罚趴、罚跑、罚晒、罚冻、罚饿、辱骂,强迫超体力劳动,不让睡觉,不给水喝等等手段。需要指出的是,虐待被监管人罪中的殴打、体罚虐待,不要求具有一贯性,一次性殴打、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就足以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是直接实施殴打、体罚虐待行为,还是借被监管人之手实施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行为,只是方式上的差异,不影响虐待被监管人罪的成立。行为人默许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亦应视为“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行为。

3、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的处罚

刑法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立案标准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搜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被监管人轻伤的;
2、致使被监管人自杀、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3、对被监管人3人以上或3次以上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的;
4、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5、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根据上述规定,当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上情形,即应当对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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