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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要市恶警对大法弟子余浩辉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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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二零零八年六月,广东省高要市大法弟子余浩辉在上班期间,在高要市金利镇乘“308”号公共汽车回南岸镇的时候,恶人举报他在车上看法轮功书籍,恶警把书抢走,并强行绑架余浩辉到南岸派出所进行非法审讯。由于他拒绝回答恶警的问题,恶警要求家属去领人。

几天后高要市的“610” 又借此来骚扰他,要求他到高要市公安局去问话,过程中他一直讲真相,没有配合任何邪恶的要求。

余浩辉,毕业于深圳的暨南大学,分配到高要邮政局工作。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修炼法轮大法,并按大法法理“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党与江氏互相利用,开始公开对大法与大法弟子进行迫害。作为一名法轮功学员,余浩辉抱着讲清真相,要求还法轮大法一个清白,还师父一个清白,得到一个合法的炼功环境这样的诉求,于九九年的十一月左右到北京信访部上访,后被非法劫回高要,以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为名,进行拘留。

由于在非法拘留期间,余浩辉坚决不认罪,也没有配合恶警写悔过书。获得释放后,原单位高要邮政局以不悔过为由,调离原岗位,并把工资调到只有二百多元,直接进行经济迫害。一个月后,高要恶警以谈话为由,诱骗余浩辉到派出所,直接送入了高要看守所进行迫害。

在“天安门自焚”事件发生后,恶警认定余浩辉是高要的负责人和资料点的主要成员,于二零零一年三月六日以交代清楚问题为由把他骗入看守所。余浩辉拒绝回答恶警的问题,并向恶警作了严正声明,声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于四月份的时候被非法绑架,10月份左右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二年过年后,办案的恶警和看守所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直接把他送入了广东省四会监狱进行迫害,直到二零零五年三月五日才释放。

余浩辉想到香港看望亲人,但出入境的工作人员知道他是法轮功学员,属于布控人,告知他要十年后才准出境。邪党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公开的直接践踏法律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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