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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农垦安全局毒打大法弟子姚铁斌夫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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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八月三日】2008年7月14日晚7点多钟,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公安局国保大队、密山市北大营派出所、农垦安全局、鸡西安全局等十几人突然闯进密山市大法弟子姚铁斌在农垦供应站的住宅楼,问过姓名后,也不出示任何证件,就开始搜查。当姚家人问为什么要无故抄家,我们犯了哪条法律时,这些恶警不容分说,就开始毒打,并说:“国家不让炼法轮功,你炼就是犯法。”

被抄家后的情况

姚铁斌,男,约40岁,初中文化,原纺纱厂职工,现失业在家;妻子张凤荣,约40岁,农垦8511农场。姚铁斌夫妇二人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按照“真、善、忍”做好人,遵纪守法,7月14日晚当时被中共政府不法人员们打的鼻青脸肿。

恶警们把小屋翻得乱七八糟,把钱翻出来后都装进了自己的腰包,并把姚家的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等价值三万多元左右的物品抢去,甚至把小孩玩的游戏机,复读机也装上了小车。

虽然姚铁斌夫妇一再跟他们讲真相,要他们拿出合法的手续来,但他们回答只是说:“等以后再给你补上”。直到笔者发稿时,也没有见到他们给被害人家属一张合法手续。

不法警察们还把姚家新的250型摩托车抢走,把东西抢劫走了不算,这些恶警强行把姚铁斌夫妇拽上警车,连夜拉往鸡西安全局非法审讯。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同时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的自由”。姚铁斌的所为在《宪法》允许的活动范围之内,牡丹江农垦公安局、安全局、鸡西安全局的有关人员们,不但非法搜查姚家住宅,打伤姚铁斌夫妇,而且还抢走了姚家电脑,打印机,摩托车价值3万多元的物品及现金。这些警察的行为完全违背了《刑法》第256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我们希望这些恶人得到法律的严惩,还公正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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