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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静海县“610”第三次绑架大法弟子刘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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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大法弟子刘家玲,三十六岁,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高庄子村人,原静海县市容环卫局干部。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五日在其所租住的住所内被静海县“610”恶警无理绑架,现非法关押在静海看守所九个多月,受尽了迫害。先前刘家玲曾于二零零一年和二零零五年两次被非法关押在天津大港区板桥女子劳教所,前后五年遭受强制奴役劳动、不让睡觉等迫害,因她坚持信仰,拒不向邪恶妥协,在强大的压力下丈夫与她离婚。

二零零七年三月获释后,原单位和610,国保支队、政法委、西城派出所、城关派出所等单位联合到她居住的哥哥家,单位副局长罗家成对她进行“文革式”的批斗谩骂,扬言单位本想开除她,因为有人说情,允许她上班,但必须派两个人监视她,而且不发工资,只给400元的生活费,还要写出保证书,才能上班。刘家玲为了坚定自己的信仰,拒不向恶人妥协。

县“610”、国安、派出所不断进行骚扰威胁,对刘家玲的老母亲和哥哥一家人的心理压力很大,无奈刘家玲搬出哥哥家,在县城周边花园村租了一处民房住了下来,生活非常困难。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九日明慧网刊载了《天津市静海县610恶人对刘家玲的迫害》一文后,静海县“610”、政法委、国保支队、县环卫局非常恐慌。迫害事实曝光后,中共静海县“610”为了消除影响,指示国保支队、公安、各派出所对刘家玲更疯狂的进行搜查抓捕活动。

由于静海镇花园村书记刘顺起、村主任李凯等部份村民举报到片警曹连升那里,于是曹将情况汇报了所长张奎清。指导员沈志淇伙同县“610”、国保支队刘同元、主管局长刘,凤鸣,并在静海县委政法委书记倪福江;县“610”办主任沈志明;县公安局长李宝成、政委孟凡兴,县环卫局书记黄淑芳;静海镇党委书记陈颜忠、镇长沈德军协同下,静海国保支队和城关派出所于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上午将刘家玲从花园村的住所绑架到县公安局看守所进行迫害。抓捕中恶警们对刘家玲实行了极其下流的流氓手段。暴力绑架中将刘家玲的上衣撕破,裸露出前胸。野蛮的将她拖上警车,在场的百姓无不骇然。

恶警抄家中将她的电脑等贵重物品抄走,并抄走现金3万余元。目前刘家玲被非法关押在静海看守所9个多月,遭受非人的虐待和奴役,为了反对对她的非法关押,刘家玲几次在看守进行了绝食抗议。

我们郑重警告还在追随中共迫害刘家玲的人,立即停止对刘家玲的非法关押,还刘家玲人身自由。法轮功修炼者是一个平和理性的群体,面对无理的镇压所表现出来的非暴力行为与坚韧意志受到世界人民尊重,现法轮功已洪传八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并广受欢迎,大法弟子只是依法维护自己的信仰自由,反对对好人的无理迫害,向世人揭露中共的邪恶和其在历史上所作所为也是为了让你认清它的本来面目,别再听从它的谎言,别再与邪恶为伍,别再跟随其迫害善良的人,否则,迟早会受到正义的审判、天理的惩罚。

参与迫害刘家玲的部份不明真相的世人:
张胜利:原天津市静海县县委书记。
张俊宾:现静海县县委书记。
陶润利:静海县县长。
陈立东:原静海县政法委书记。
倪福江:原静海县政法委书记。
吴松林:现静海县政法委书记。
沈志明:静海县610办公室主任。办:022--68611373,宅电:022--28914382
韩燕生:静海县610办公室。办:022--68611373,
宫羽新:原静海县公安局长。
赵军: 原静海县公安局长。
李宝成:现静海县公安局长。
孟凡星:静海县公安局政委,“610”主要负责人。宅电:022--28910016
刘凤鸣:原现静海公安副局长,主要负责“610”工作。宅电:022--23727555
刘同元:静海县公安局国保支队,负责“610”工作。
邢春雨:静海县公安局国保支队
张奎清:静海县城关派出所所长。
沈志琪:静海县城关派出所指导员。
曹连升:静海县城关派出所民警。
焦立华:静海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所长。
黄淑芳:静海县环卫局书记。办:022--28937068;手机:13001313008。
罗家成:静海县环卫局局长。办:022--28918216;宅电:28946305
高素芬:静海县环卫局执法大队。
陈颜忠:静海县静海镇书记
沈得军:静海县静海镇镇长。
刘顺起:静海县静海镇花园村书记。
李凯 :静海县静海镇花园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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