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善之心化飞鸿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五日】

  • 给上海市奉贤区公检法司工作人员的一封公开信

  • 给蒙阴县各公检法司、政法委、610办、全体公安干警的一封信

  • 给四川省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人员的公开信

  • 给四川省政府官员的公开信

  • 给上海市奉贤区公检法司工作人员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奉贤法律界各位同仁:你们好!

    我和你们一样,也是上海法律工作者中的一员,咱们这些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遵循的是公正、公平、正义的工作和处事原则。可就在几个月前,奉贤区有一位法轮功学员刘进被奉贤公安拘捕,现已由奉贤检察院移送奉贤法院,不日将开庭审理。为了大家不在被蒙蔽中犯下罪错,也为了大家能有个美好的未来,同时也是为我们共同追求的法律理想,今天我怀抱真诚善意给你们写出这封信。意在从咱们专业内行人的角度就这件事情和大家讨论交流,最终希望我们都能公正对待他人,同时也对自己思想和言行负责。

    刘进和她丈夫张占杰现在都四十岁出头,原先都是上海师范大学的优秀教职工,张在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刘在学校图书馆工作。二人同在法轮功中修炼,不断以“真、善、忍”标准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待人和善,工作敬业。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刘进和张占杰仍坚持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并向人们讲述法轮功的真相。于是,张占杰被非法判刑四年半,对刘进非法判刑四年。他们的女儿当时只有十一岁,孤身一人在上海,后来她又被上海遣送到张占杰的山东老家。如今正值女儿参加高考的关键一年,刘进只因告诉人们一些被中共隐瞒的事实真相,于07年11月25日再次突遭奉贤公安国保处非法拘捕,女儿的精神受到很大打击,张占杰也被迫放弃工作从北京赶回,张的父母也不顾年高体弱赶到上海,一家人再次陷入巨大的痛苦之中。

    这样一位追求精神境界提升,要求自己做好人的人,到底有罪吗?为什么要将她逮捕甚至还要判刑呢?作为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咱们认真独立思考过吗?今天我们在此基于对宗教信仰自由之于政治、道德以及维系人类自由和幸福的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基于对当下中国必须将信仰自由这个话题从宗教和政治这两个危险而敏感的领域移放到更为审慎更为理智的法律平台上考量的期待,更基于我对奉贤区公检法司工作人员良知正义尚存的确信,我们认为刘进及与其一样的法轮功修炼者无罪!

    第一部份:国际上通行的普世原则

    一、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则

    信仰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是一个人保持人性发展和人格完善的重要条件;信仰的权利,就象生命的权利一样,不证自明。公民信仰自由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始于公元313年罗马领袖君士坦丁与李锡尼共同签署的《宽容诏书》(米兰敕令)。它第一次规定,信奉各种宗教都享有同样的自由,不受歧视;但人类经过了极为艰苦的奋斗、付出了极为惨痛的牺牲,终于在近代把信仰自由确立为一条普世规则。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躬行、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1987年11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中规定:“任何人不得受到压制,而有损其选择宗教或信仰之自由。人人有表明自己选择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其所受限制只能在法律所规定以及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范围之内。”

    基于上述国际社会推行的普世原则,我们认为,信仰自由意味着允许个人自由选择不同的宗教信仰形式,既可以选择公认的大的宗教,也可以选择较小的、新兴的宗教;既可以选择已有的教派,也可以创立一个新的信仰体系;既可以是无神论,也可以是有神论、多神论或怀疑论。信仰法轮功、信仰真善忍或者信仰上帝、真主等等,它们和信仰关公、悟空一样,都属于不可剥夺的信仰自由。同时,公民以各种形式参与信仰实践,从事各种信仰活动,是信仰自由的保障,公民一旦没有参与信仰实践和从事信仰活动的自由,信仰自由就是一纸空文。

    二、政教分离原则

    世界历史上,在政治尚未开化的蒙昧时期,宗教与政权的关系错综复杂,有些宗教被立为正教,另一些则被贬为邪教、异端;有的被立为国教,另一些则惨遭打压、取缔;有些宗教干脆与政权合二为一,对其它宗教一概斩尽杀绝。随着政治文明的进展,信仰自由最终被确立。由杰弗逊起草的《宗教自由法令》宣称:“信仰什么宗教,是上帝赋予人的天然的权利,不受他人的强迫,如果允许政府把权力伸张到信仰领域,由官吏做主,那就会马上断送全部宗教信仰自由”;杰佛逊对政教合一的历史进行了批判:“认为自己的信念和思考方式是唯一真实和永远正确,而且仗势强加于他人,建立和维持一个错误的信仰,这种情形已经发生在世界的绝大多数地方,历经全部历史时期”。杰佛逊提出并完善了政教分离理论,并将这一理论运用到现实政治。

    政教分离原则意味着所有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相互没有统领和依附的关系,它从理论上斩断了两只手:一只是教会伸向政权的手,任何教会休想用设立国教的形式攫取世俗权力;另一只手是世俗政权伸向宗教的手,统治者休想利用教会干涉人民信仰自由,用信仰增加其政权的合法性和稳固性。政教分离原则的提出是人类历史上一次思想大解放,它的最终实施,建立了一道政教分离之墙。它意味着,信仰是人的自由意志的选择,宣教者无罪,信教者自愿,任何势力无权干涉,说到底就是人民甚至有信“邪教”的自由,至少是信了“邪教”也不会失去人身自由。根据宗教教义的排他性,每一个教派都宣称自己的教义是唯一正确的,那其他的教派就会被认为“邪教”了。在无神论者眼里,所有的有神论都归于邪教了。

    我们认为,信仰包括主观、个人属性的价值和无法验证的超验主张,是公权力不应涉足的社会私域,是政府绝无理由介入的灵魂事务。政府既无权力确立一种全民的信仰体系,也无权力评判或取缔任何一种宗教信仰。中国要成为受人尊敬的负责任的国际家庭的一员,应该信守自己对国际社会的承诺,践行普世的政教分离原则,在各个宗教、教派间保持中立,不高抬任何宗教,也不歧视任何宗教,更不对任何宗教扣“邪教”帽子,也不对任何宗教的信众进行不公正对待,停止对信仰自由的粗暴侵犯和干涉。我们认为,当下中国关于制裁邪教和取缔法轮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偏离了政教分离的原则。

    三、“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刑罚只惩罚行为”的普世原则

    法律只能规范人的行为,而不能规范人的思想、言论和信仰。法律规定的义务,都是“行为”上的义务,而绝不能是思想、言论上的义务。通俗点讲,法律只能规定一个人可以做什么,禁止其做什么;而绝不会规定一个人可以想什么、说什么或禁止其想什么、说什么。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刑事司法的铁律。现代法治国家把“虽然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要誓死捍卫你说出自己观点的权利”奉为圭臬。

    第二部份:对我国宗教信仰自由原则的理解

    从宪法层面看,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这一基本权利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已经得到了比较系统的立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中国政府公开宣布和承认在人权问题上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这是中国法律体系中对宗教信仰自由所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保护,基本上与国际社会通行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标准相同。当其他各种法律、法规及政策所规定的具体措施企图威胁信仰自由时,宪法36条也成了信仰自由的最可靠的庇护所。

    极为遗憾的是,由于国家机关执法人员缺乏宪法意识,在实践中并没有尊重宪法的这一规定;公民信仰者遭受来自执法机关经常性的侵权行为比比皆是。尤其在处理法轮功的问题上,严重背离了宪法确立的信仰自由的原则!把仅仅是传播信仰、说明迫害真相、悬挂标语等传教行为或表达思想的行为当作违法犯罪行为来处理,造成了相当普遍的冤案错案!奉贤区的刘进一家就是真实的一例。

    第三部份:中国法轮功信仰者无罪

    一、中国政府对法轮功信仰者的惩治依据本身与宪法及法治精神相悖。

    中国公开颁布的关于法轮功的一系列文件包括:

    《刑法》第300条;

    1999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

    1999年7月22日,公安部决定取缔法轮功的通告。

    1999年10月26日报载,江泽民主席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正式公布“法轮功是邪教”。

    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发表文章:《“法轮功”就是邪教》。)

    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1999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一”)。

    2001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二”)。

    2000年5月10日,公安部颁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述文件可分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不是法律,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如江泽民主席的谈话和《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的文章。

    第二种情况:因违宪无效而不能作为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如《刑法》第300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因违宪设立了对所谓的邪教进行定罪处罚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与宪法第36条相违背而无效,不能适用。

    第三种情况:司法解释违反《宪法》和《立法法》而不能作为处理依据。《立法法》第8条第五项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即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来设定。全国人大常委会1981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司法解释只能针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的问题进行。可见,解释是对某一法律进行说明,而绝不能脱离法律文本创制法律。同时,这种说明也不能侵入立法解释的领域,根据《立法法》第42条的规定,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或者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而“两高”对所谓邪教问题的解释,扩了刑法的范围,涉及到了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司法解释之名行立法或立法解释之实,明显越权;同时“两高”有关法轮功是邪教组织的司法解释也违反了中国宪法的信仰自由条款。

    第四种情况:部门规章违反《宪法》而不能作为处理依据。民政部有什么权力宣布一个宗教组织为非法组织?公安部对宗教的传播实行禁止措施,他的权力从哪儿来的?将某一组织认定为“邪教”,是一个极其重大的宪法和法律问题,在国际上各国也是慎之又慎的。如日本的奥姆真理教,至今仍合法存在,其头目麻原彰晃也仅是以指使教徒制造毒气、杀人等个人罪行,被判处死刑的。因此,民政部一份文件、公安部的两份通知,属于越权,同时违反宪法第36条。

    即使是再退一步讲,也应严格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适用法律,无论是我国的《刑法》,还是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甚至“两高”的司法解释,均未将“法轮功”认定为邪教,只是在1999年“两院”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执行《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救活动的决定》司法解释的“通知”中,才将“法轮功”认作“邪教组织”。可以说,是该通知将“法轮功”认定为“邪教”的。众所周知,“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现代刑法公认的最基本的原则。具体到我国,这里的“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应当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换句话说,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制定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未授权给任何人行使上述立法权的情况下,“两高”无权以“通知”的形式“制定法律”——将“法轮功”认定为“邪教”。至于对法律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这里还需指出:把《刑法》第300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两高司法解释一”第1条(“刑法第300条中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同《宪法》第36条相比较,不难看出中国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公民的宗教信仰内容进行了“法律评价”。“邪教”是个信仰领域的宗教词语,不应被应用到立法和司法领域而成为“法律词语”,同时,中国刑法和司法解释关于“邪教”的规定与中国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相抵触。按照上述邪教的定义,包括共产主义信仰在内的任何一种信仰,都可以对号入座,难逃“法网”。

    由上可知,目前对法轮功信仰者进行的一系列对待行为没有合宪的法律依据,应当予以停止。

    二、法律只能规范人的行为,而不能规范人的思想和信仰

    基于上述普世原则已阐述,这里不再累述。

    三、法轮功信仰者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更不是犯罪

    任何犯罪行为,都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法轮功信仰者传播信仰、说明迫害真相、悬挂标语、存放法轮功书籍和资料等行为当并无社会危害性。原因在于,她们的行为,既没有危害国家或公共安全,也没有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没有侵犯国有和集体财产,更没有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财产权利。而且我们认为,此种行为可以、也应当说是公民的信仰和言论自由权这一宪法权利的延伸,不仅不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相反,还是应当受到一个国家的法律乃至国际公约保护的行为。

    四、对法轮功信仰者采取的对待行动过激、违法,有些行为构成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在自己的法定职责范围里履行职务,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如果超越了职权,或者所做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则视为越权行为,属个人行为,与职务无关。中国《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案卷材料,对法轮功信仰者采取的对待行动包括:监视、跟踪、窃听、搜家、拘捕、罚款、转化、劳教、判刑等限制或者剥夺法轮功信仰者人身自由的措施。对一个遵纪守法的信仰宗教的公民采取上述措施,无疑都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由于“转化”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以此种方式限制剥夺公民的自由也是非法的,更是一种犯罪行为。劳教制度本身违反宪法和立法法,本身没有合法性,依据违宪无效的法规限制公民的自由,是一种公然犯罪行为。对法轮功案件的实际侦查和审判过程往往存在着大量问题,比如对律师介入法轮功案件的限制、被告人的辩护权未受尊重、未做到审判公开、各地610机构对司法机关的操控干涉、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等。我认为,对法轮功信仰者采取运动式、激烈的迫害行动,违背起码的程序正义和合法,有些行为构成违法甚至犯罪;对法轮功信仰者实施刑讯逼供明显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也与国际人权准则和历史潮流背道而驰。

    最后我想重申:刘进等法轮功修炼者践行宪法权利无罪,坚持信仰无罪,传播信仰无罪、宣讲自己的苦难遭遇及澄清事实无罪!我们相信,所有关心自己宪法权利的中国公民都在期待上海奉贤区刘进案的公正判决!

    我也很想告诉我的同仁们:中共的五十多年的暴政历史已走到尽头,每天数万人在网上声明退出中共恶党及附属组织,近三千五百万的三退(退党、团、队)大潮正宣布着中共的覆亡。江泽民在世界十多个国家被法轮功学员起诉,追随江泽民的多名中共高官也在多个国家被判决有罪。迫害法轮功决不会有好的下场,在不久的将来一定要清算那些行恶者。同仁们:千万不要助纣为虐协同中共恶党和江氏流氓迫害法轮功学员,给自己留一个好的未来。

    和全国各地一样,奉贤区也有一个凌驾于法律之上操控司法界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六一零”黑恶组织,其中有宋某(女)、翁某和徐某三位主要头目,包括奉贤公安局国保处长黄安安,他(她)们是真正的违法犯罪迫害好人的罪犯,希望奉贤司法界人员头脑清醒,站在正义的一方,收集他(们)的犯罪证据,以备将来审判他们之用。这里先对这样的正义同仁表示敬意!

    祝愿上海奉贤区的法律界同仁们都能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你们的一个同行朋友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给蒙阴县各公检法司、政法委、610办、全体公安干警的一封信

    蒙阴县公、检、法、司、政法委、610办、全体公安干警:

    俗话说的好:亲不亲,故乡人。在茫茫人海中,在家乡的街头巷尾,也许我们已经相识,也许我们曾萍水相逢;在家庭与社会中我们都扮演着自己的角色。唯一的不同是我们大法学员把“真善忍”作为自己的人生准则。

    这么多年中你们也一定接触了不少法轮功学员,很多警察也说“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但是这场长达9年的荒唐的迫害却把你们中的很多人推到了这群好人的对立面。

    以前的迫害先不提,随着中共违反平等自由的奥运精神的血腥奥运的日益临近,就在2008年3月20日,蒙阴县政法委书记彭波遵照中央内部指示又一次在恶党会议上公开诽谤法轮大法,要求监视、跟踪法轮功学员,公开重赏举报和绑架法轮功学员的恶人或恶警,用了四分之一的篇幅专门布置迫害法轮大法和学员的恶毒方式和任务。

    于是,我县各地最近接二连三的发生了多起以“维护奥运安全”为借口的非法骚扰、绑架、关押、劳教、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性事件,就在今年的3月24日至5月9日,县公安610头子张咏在县610办公室主任李宝元指使下,又令手下干将王伟等伙同旧寨乡派出所所长王振安和610恶徒鞠鹏以及巨山派出所所长刘勇等恶人,先后非法抄家绑架了旧寨乡和蒙阴镇的十九名大法学员以及一位早已放弃修炼大法的村民公丕山。这十九名大法学员是:旧寨乡的赵圣举的妻子、马福民、郭长德夫妇、徐志东(曾用名徐杰)夫妇、杨兴才夫妇、鞠兴连、鞠佃兴、宋增荣、张玉宝、皮秀英和蒙阴镇的张德平、熊方来、熊玉娥婆媳、李宗平、张西桂。

    你们中有些人明知迫害是错的,却由于害怕中共邪党,加之放不下的眼前利益还在昧着良心,以所谓“上面说的”和所谓的“维护奥运”为借口大肆迫害法轮功学员,甚至从中捞取不法钱财。特别是旧寨乡的郭长德夫妇都已是七十多岁的老人,恶警光天化日之下无端把这两位古稀之年的老人从家中强行抓到蒙阴县城看守所,非法关押数日后以“罚款20000元现金当天交上、过期就改为罚50000元”要挟其儿女,两位老人的儿女无奈,只好东拼西凑了20000元现金托人交给县610办公室,才把年迈的父母接回了家;而蒙阴镇里仁庄村民公丕山只因家中还收藏着一本镇压以前学过而后已放弃再学的《转法轮》,就将其硬行抓走非法关押至深夜十一点,强行罚款1000元后在村书记担保下才被放回家;赵圣举的妻子被转往沂南县看守所非法迫害四天后罚款6000元才被放回;徐志东的妻子李秋红(曾用名李雪云)被强行转往沂南县看守所被戴上手铐脚镣非法关押一个月后非法罚款3000元才被放回家;鞠兴连被非法关押近半月罚款10000元、宋增荣被非法关押近十天罚款2000余元才被放回家。马福民被非法劳教二年,杨兴才和徐志东(曾用名徐杰)各被非法劳教一年。其余的学员仍被非法关押在县看守所。

    尤其是蒙阴镇周家沟子村已六十多岁的李宗平这位残疾老人,右手残疾,一腿残疾,一只眼睛失明,本来基本失去了劳动能力,妻子常年有哮喘病,严重时卧床不起,更无法干活,家境十分贫寒,学法轮大法后病情大有好转。可是只因李宗平夫妇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就三番五次的被非法绑架骚扰并抄家。特别是去年12月20日李宗平夫妇双双遭恶警绑架,李宗平家中的电视机、影碟机等所有值钱的东西都被恶警抢走,录音机被恶警当场摔坏,并抢走现金200元。李宗平被非法关押在蒙阴县看守所一个月,其妻子王法凤则被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后于2008年1月28日被当地恶警劫持到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半。2008年5月9日残疾老人李宗平又再次遭恶警绑架。蒙阴镇恶党政府不法之徒连这样一个残疾老人也不放过,谁无父母子女?迫害这些好人于心何忍?!

    这一桩桩非法绑架案让每一位良知尚存的正义人士都扼腕叹息,而以“真善忍”为行为准则的大法学员更是为之深感痛心,同时也为你们的生命未来焦虑。因为已明白真相和天机的大法学员知道,还有许多人受中共一言堂媒体的谎言欺骗,不知道法轮功真相,不知道“天灭中共,退党团队保平安”的天机,所以我们怀着大善大忍的胸怀,苦苦的告诉人们真相,是为了让广大的受邪党谎言毒害的善良民众闻真相、明真相,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啊!自中共恶党迫害法轮功以来,不仅几十万人现仍被监禁,超过3150多人(这还只是突破中共网封曝光出来的)被迫害致死,更有甚者,2006年曝光出了中共设立秘密集中营,活体摘取大批法轮功学员的器官获利,然后焚尸灭迹的警天罪恶,这恶贯满穹宇的罪行,更是令人发指。而且中共利用一手炮制的“自焚”、“杀人”、“自杀”等一系列假新闻来栽赃诬陷法轮功,其疯狂的造谣宣传和谎言都是打着以“国家”为名义的幌子,毒害欺骗了亿万中国百姓和全世界的善良人民。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自古邪不压正,纸里包不住火。事实证明,中共自统治中国以来所搞的历次运动过后,它自己内心里都知道是错的只是为保不合法的政权死不认错罢了。从邪恶小人江泽民1999年7.20叫嚣“三个月消灭法轮功”至今已九个年头了,法轮功不但没有被镇压住,反而洪传世界,上亿人修炼。九年来,大法弟子不顾个人安危,以最大的慈悲向世人讲清真相,使这场迫害的真相大白于天下,世人都清楚的认识到,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建立在欺骗和谎言的基础上的,是因为那个小丑江泽民的妒忌而发动的一场祸国殃民的劳民伤财的可耻闹剧,而大法弟子和平理性又坚韧不屈的抗争,震撼天地,从而使法轮大法洪扬世界80多个国家,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欢迎,《转法轮》已被翻译成三十多种语言出版,法轮大法已经深深的扎根于世界各族人民心中,那些妄图利用邪恶的流氓手段铲除大法的企图永远破产了。

    如今,已有越来越多的明白了真相的国内正义人士也相继站出来维护正义。前沈阳司法局局长韩广生、前天津610一级警司郝凤军、前中国驻澳洲领事馆官员陈用林纷纷弃暗投明,直接站出来揭露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内幕;全国十佳青年律师高智晟更是连续上书三次给胡、温领导人为法轮功喊冤。他们都公开发表了三退声明。2007年安徽政协常委汪兆钧、中国文化部刘军宁、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郭泉等也纷纷给胡、温领导人写公开信,呼吁停止镇压法轮功!而全球反迫害的人权圣火在世界各大城市盛传,中国内地迫害大法的官员、公检法部门人员也在陆续遭报应。

    人间有法律,天上有佛法。佛法是慈悲的,同时也是无比威严的。不管你是否相信,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天上是否有神灵绝对不是共产党能说了算的。再一点也是肯定的,那就是谁迫害了法轮功和法轮功修炼者,都必定要遭报应的,只是时间早晚而已。

    那些所有还在迫害大法学员的人啊,你们为自己想过吗?善恶有报是天理啊。无论你是什么人,警察、检察官、法官一旦参与了迫害法轮功学员,你就是在犯罪。如果那是你的职业,那你就是在以执法为名行犯罪之实。因为你明知道法轮功学员是在做好人,却只为暂时保住眼前的利益,出卖良心,为中共卖命,当天灭中共的那一天到来时,你必定会成为恶党的替罪羊和殉葬品。这方面中外例证俯拾即是。

    大家知道当年文革中的“四人帮”都是毛泽东的亲信,毛一挥手就蜂拥而上,想打倒谁就打倒谁,不可一世的坑人害人,等毛泽东不能再挥手的时候,他们的结局大家都看到了。六十年前希特勒的纳粹党徒不也不可一世吗?到头来一个个落得身败名裂、耻辱殃及子孙,六十年来一直处在被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们的追捕和追诉中,这就是善恶必报的天理的有力见证。

    国外网站报导的恶党追随者因迫害法轮功而遭报应的事例更是触目惊心、比比皆是(在被中共封锁的国外网站天天可见)。比如:专管财政的副总理黄菊因积极追随邪恶的江泽民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患上癌症不到半年就活活疼死,现世现报;曾一度被中共谎言包装的“英模”——河南登封市公安局长任长霞因追随邪党积极迫害本市大法学员遭车祸猝死三天闭不上眼;河北警察何雪健因强奸与其母亲年龄相仿的法轮功学员遭判刑八年,还患上阴茎癌,其阴茎和睾丸全都被切除,在生不如死的痛苦中遭受着煎熬,曾三次自杀未遂,成为现世现报中“生不如死”的活见证;临沂市委原副书记孙培群因追随邪党积极迫害本市大法学员而遭老年丧子、父债子还的恶报;蒙阴县公安局公安局原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局长(今费县公安局长)李培玉出车祸摔断了肋骨;蒙阴县联城乡派出所所长公延松因对本地大法学员毒打并巨额罚款而股骨头坏死,不能走路,架起了双拐;垛庄镇派出所片警李祥勇车祸死亡、妻受重伤神情失常……

    有的人错误的以为参与迫害法轮功也没啥事。果真如此吗?只是没到清算的那一天罢了。大家知道“文革”刚一结束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新因做恶多端怕遭清算而畏罪自杀。双手沾满大法弟子鲜血的刽子手,做恶后良知的谴责会让你在提心吊胆中备受煎熬,恶报临头时瑟瑟发抖,在恶梦中惶惶不可终日的走向毁灭,那将更是可悲至极!

    正如常言所说的:三尺头上有神灵;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从古到今,上天没有放过一个做恶的,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大法者都将成为千古罪人并殃及子孙的,是必遭天惩的。谁也逃不出去!无论你是谁!天理面前生命平等,生死面前没有尊卑。所以我们每个人万不可只为一时眼前之利参与迫害法轮功,为江××流氓集团当陪葬不值得。万不可拿自己的身家性命开玩笑,当赌注。你是赌不起的,迫害佛法应遭的天惩是可怕至极也令你后悔莫及的。

    再说人间法律也容不得恶人一味逞凶行恶、迫害良善。一直以来,法轮功学员在海外多次依法控告江、罗、刘、周及其帮凶,追究他们犯下的“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江泽民及其帮凶早已惶惶不可终日。同时也请你们想一想,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历史,一朝过去一朝来,哪有铁打的江山?从天象变化来看,2004年底奇书《九评共产党》横空出世,揭穿了中共邪灵魔教的真实面目;2002 年6月贵州平塘“藏字石”惊人显现,石头上六个大字 “中国共产党亡”,预示着共产邪党的寿命已经到头了,马上即将败亡。当初苏联退党人数超过400万时,不可一世的苏联共产党顷刻间就土崩瓦解;如今,汹涌澎湃的“三退” 大潮(退党、退团、退队)人数已突破3672万(截至2008 年5 月15日),中共恶党的崩溃已是指日可待。而中共垮台以后,那些追随中共肆意行恶的人,就会象当年的纳粹党徒一样必将受到正义的惩罚。

    令人欣慰的是,我们还看到了众多有正义良知的公安干警明白了真相,觉醒后痛改前非,挽回损失,拒绝执行邪恶的迫害命令,有的暗中保护和帮助大法弟子,有的将非法收缴的大法书籍悄悄退还给大法弟子,有的找到大法弟子上网声明三退,有的人开始学法炼功走入大法修炼。他们都明智的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了美好的未来。

    良知尚存的正直的人们,请赶快清醒过来吧,停止迫害,将功补过,不要随着天灭中共的到来而葬送了自己的未来并殃及家人。每个人来到这个世上都不容易,人生苦短,功名利禄如镜花水月,百年光阴眨眼即过。也许我们人生的境遇是不同的,但匡扶正义、呵护善良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善恶有报”是天理,每个人都在其中。在这迫害期间,谁能为大法说句公道话,谁能为法轮功学员做点善事、好事,这个人将来一定会得大福报!充分利用你们职务的便利条件,伸出你们正义的双手制止罪恶,呵护良善吧,发出你们正义的呼声、拿出你们的正直和勇气来吧,无条件放回本县所有被非法绑架关押的大法学员才是大义之行、明智之举。是凡真心助人者,最后帮助的都是自己。真诚祝愿你们及你们的家人勇敢摒弃并赶快退出摇摇欲坠的恶党组织,为自己和家人的生命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真心为你们好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五日


    给四川省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人员的公开信

    从去年底到今年三月短短几个月时间,你们直接或间接的迫害死了十二名法轮功学员,从三月十日至四月中旬的一个月时间,你们就又绑架了五十二名法轮功学员。然而对法轮功的迫害,却自始至终没有纳入过中共的宪法、法律,你翻遍中共的宪法、法律也找不到法轮功这三个字。那么你参与残酷血腥迫害法轮功的依据是什么?上面的通知?命令?你现在糊涂的执行江氏流氓集团的没有法律依据的通知,命令,你可想到过你的后果?当历史走过这一页时,当中共垮台、江泽民及其帮凶被法办时,你能用“执行上级命令”推卸掉罪责、逃脱被清算的下场吗?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新执行的是毛泽东的命令迫害无辜,就是他的同伙也不保他,只能自杀,害人害己,殃及子孙。当年希特勒丧命,纳粹德国战败,纽伦堡审判的对象就是纳粹忠实党徒。这是从表面上看,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中共集权暴政经常发动运动,用血腥政治搞全中国人的时候,从来没有对中国人讲过法律。所以千万不要以“搞政治”的借口迫害任何人,更不要说法轮功学员在搞政治。在中国有权利搞政治的只有你们,全中国人都是被你们用血腥邪恶政治搞的对象。只不过法轮功不赞成被你们用邪恶政治搞掉,而不断揭露你们的本质和你们搞政治的罪恶目的而已,而且法轮功是正法大道,无懈可击,被你们搞不下去;千万不要认为你们是“革命者”,在“闹革命”。靠革别人命为宗旨的人,一定是反人类的刽子手、强盗和祸害。以革国家、民族、人民命而发迹、而维持的政党一定是血腥残暴、欺世灭祖、祸国殃民的邪恶集团;千万不要以“专无产阶级政”的工具自居。上天没有给中共专广大无辜民众政,革全人类命的权力,人类社会也没有谁给中共这种权力,中共也没有权力给你们这种权力。古今中外没有任何执政当权者像中共一样把同一个祖先的后代划分为对立阶级而诛灭之,这个地球上没有任何人承认中共的极权暴政;千万不要认为你们在“执法”,中共的法律只是妓女的贞节牌坊,是中共根据自身的需要而不断变幻的花招,你们只是在助纣为虐。而且你们执行的还是中共江家帮的“法”,是周永康、罗干、曾庆红、刘京之流连表面法律依据都没有的黑恶口头“指示”。如果你们执行的真的是中共欺世害人的“法”,你们自己早在监狱里了。

    尽管你们还在继续执迷不悟的迫害法轮功,尽管你们参与迫害法轮功已长达九年时间,尽管四川省已被你们迫害致死数百人,尽管成千上万四川省法轮功学员被你们绑架关监、洗脑、酷刑折磨、毒打虐杀、破坏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摧残,甚至活摘人体器官,尽管四川省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被你们迫害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尽管四川省上亿民众被你们撒谎欺骗、蛊惑、毒害,尽管你们在四川省遍布特务残民以逞,为害地方,搞得四川省暗无天日,遍地冤狱,可是,你们也是马列异邦邪说、马列毛邪恶教义的受害者,你们也是邪恶共产极权暴政的受害者。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还在给你们最后的机会,还在希望你们能认清中共本质,不再助纣为虐,督促停止迫害法轮功,还在希望你们能认清时势,顺天而行,给自己留下未来。

    当今世界时势:中国大陆通货膨胀、股市将很快崩盘、楼价大跌、外资撤离,天灾人祸,民怨沸腾,退出中共党团队大潮汹涌澎湃,国际强烈谴责,中共内外交困,只有靠煽动一直在中共谎言洗脑的中国人的民族主义情绪,转嫁仇恨,同时拼命捆绑党员官员在一条船上,在苟延残喘中一起下沉。

    天意已决,世界大势已成定局,中共灭亡,近在咫尺。在这个生死攸关的历史大转折关头,千万不要再糊涂犹豫,更不可再助纣为虐,清醒起来,理智的给自己选择一条生路:一是立刻停止迫害法轮功,帮助放出四川省所有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二是抛弃中共邪党,用真名或化名退出邪党的党团队组织。

    请读下面三篇参考资料,可能对你有所提示警醒。

    今江氏集团余流还在以开奥运为借口,丧心病狂的绑架迫害法轮功学员。四川省一直是中共江家邦迫害法轮功的重灾区之一,周永康在四川的爪牙八年多以来对全省法轮功学员大肆绑架判刑、关监、洗脑、酷刑虐杀,已经给四川省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给全省民众带来无可弥补的损失,巨大的伤害和灾难。仅从07年底到08年三月的短短几个月时间,已知有十二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熊秀友:泸州古蔺县法轮功学员。07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在德阳监狱被折磨毒打致死,临死前还遭受了毒打。

    熊正明:万源市职中电脑教师,三十九岁,07年十二月被非法劳教,国安负责人叶旭东等送绵阳新华劳教所,却在中途由叶旭东改道德阳监狱,当天死于德阳监狱。叶旭东之流通知家属时,先说是自杀,后又说是车祸。死因非常可疑:面部没有伤痕,脑后却有洞,不让家属看后背。

    李蓉:被川西监狱迫害致痴呆,全身浮肿,07年底致死。

    唐九力:四川广安岳池县兴隆镇人,07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当地派出所绑架迫害,第二天致死。

    冉亨炳:七十六岁,07年底在江油市看守所被迫害致死。死时两耳乌黑,嘴角在流血。

    杨正碧:内江人,54岁,在劳改所(四年),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长期反复迫害中,07年底致死。

    漆长萍:遂宁市大英县人,08年二月二十一日为躲避长期不断的骚扰和妄图绑架,在流离失所中去世,曾遭多次关押,两次非法劳教。其夫也因悲愤惊吓过度于04年去世。

    张志军:南充人,在遂宁监狱和在西安监狱长期遭受酷刑折磨拷打,08年二月二十三日死于西安监狱,死时整个面部肿胀,颈部有明显的勒痕。

    程发贵:内江人,劳教期间受到残酷折磨和强灌不明药物导致生命垂危,于07年底放出,08年一月十七日被迫害致死。

    陈文艾:乐山人,0五年被非法重判六年半,在简阳女子监狱迫害致生命垂危时07年底放出,08年二月二十四被迫害致死。

    周慧敏:简阳人,曾被六次绑架,三次非法劳教,遭受到难以想象的酷刑折磨,在周慧敏撰写的纪实文学《破晓》上有详细记载。08年三月十三日在青羊医院被迫害致死。

    叶占芬:成都邛崃临邛人,2000年10月被派出所恶警绑架摧残、非法判刑五年,身心受到严重迫害,于2008年3月含冤离世。

    这里特别提示以下情况:

    一、二零零三年,彭方建被遂宁里仁派出所、遂宁看守所活活打死。家人看到彭方建遗体面部青肿、头上有严重伤口和血迹,脑后方有一个大洞,两眼圆瞪,两拳紧握。

    二、成都青羊区医院已证实被迫害死的有:邓建萍、段世琼(遗体被调包,疑被活取器官)、陈桂君、胡红跃、黄丽莎、沈立之、赵忠玲、黄敏、周慧敏。还有几位没报姓名被迫害致死的。

    三、现在德阳监狱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中,吴世海已被迫害致精神失常,大小便失禁,生死未卜;李正林43岁,被经常毒打,嘴脸受伤,全身浮肿,不能小便(插着导尿管),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

    四、德阳、乐山五马坪、广元监狱、川西、简阳女子监狱。绵阳新华、资中楠木寺劳教所、新津洗脑班等,至今仍在用各种酷刑毒打、注射破坏中枢神经药物、野蛮奴役、用各种残酷猛烈的精神酷刑等,折磨法轮功学员。

    五、据网上查证:从三月十日到四月中旬短短一个月时间,四川又绑架了五十二名法轮功学员,其中不断有人被判重刑。而且上述疯狂可怕的迫害正在四川省泛滥成灾。今天的四川省:特务恶警横行无忌,政法委、610、监狱无法无天,肆无忌惮的残民以逞,危害地方,搞得冤狱遍地,暗无天日。

    苏共解体的启示

    如果在1991年8月之前要是有人说苏共很快要垮台,人们一定会说这人是疯子。然而同年的8月19日,一个世界上最强大的共产党政权,在几天之间就被解体,震惊了世界……。

    欠债要还,杀人偿命,干了坏事终要承担责任。江泽民用歪理邪说来自欺欺人给打手们开脱、壮胆。在迫害法轮功中,在“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方针下,江泽民的“打死算自杀”、“杀无赦”等等毫无人性的密令直接把迫害步步推向升级。江自以为可以一手遮天,用血腥和赤裸裸的谎言向打手们灌输歪理邪说和对法轮功的仇恨、给打手们洗脑,以为打死人真的可以不负责任、真的可以算自杀,目地无非是给打手们壮胆,用愚民宣传从精神和思想上控制和操纵打手们,使其出卖自己的良心和丧失人性,成为共产恶党江氏集团屠杀机器的一员。

    那些以“江泽民叫我干的”“共产恶党叫我干的”为借口来放纵杀戮、自我安慰的恶党江氏帮凶们,当看着上了绞刑架的纳粹集中营里死亡护士组的照片时,有没有想一想该如何面对自己的将来呢?

    与中共保持一致的悲剧

    八年来,在中共对“真善忍”信仰的灭绝迫害与法轮功学员理性坚忍的反迫害中,善恶必报的宇宙法则在极其鲜明的彰显着。

    各级“六一零”头目纷纷遭报

    “六一零”办公室是由原中共党魁江氏非法成立的凌驾于法律和政府之上的非法机构,专门负责策划和实施对法轮功系统性灭绝迫害。近年来,尽管中共严密封锁消息,各级各地“六一零”头目非正常死亡或患绝症的消息仍不时传出,且具多发性和普遍性。

    中央“六一零”主任、中共公安部副部长刘京已患癌症;07年六月五日,天津市前任“六一零”主任、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现任政协主席宋平顺在办公楼内突然身亡;原江苏省“六一零”副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王荣生,因迫害法轮功升任江苏省司法厅厅长,上任不久即患了白血病;重庆奉节县“六一零”头目杨大才一直参与策划迫害法轮功,于零六年十一月暴病身亡;湖北黄冈市“六一零”首任主任张石明突患心脏病死亡;继任的王克武上任的第二年就患了肝癌,于同年清明前三天死亡……

    公安、国安遭报知多少?

    这几年,公安、国安系统人员“因公殉职”和意外死亡率也远远高于过去,有的年纪轻轻、身强体壮的却忽得怪病暴死,有的出车祸或蹊跷的意外死亡,死相恐怖;有更多的得了绝症,还有的意外伤残或者家庭遭遇种种不测……。而中共则一直要求严密封锁内情:出意外的几乎都是替中共卖命的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为名利泯灭人性引来自毁的可悲下场。

    河北涿州市东城坊镇派出所恶警何雪健曾公然强奸了两位与其母年纪相仿的法轮功女学员,他现已患阴茎癌,其阴茎和睾丸全都被切除,熬受着生不如死的痛苦,曾三次自杀未遂。

    被中共谎言包装成全国英模的河南登封市公安局长任长霞,零四年四月十三日,她乘坐的车追尾前面的车,车里其他人都安然无恙,她坐在后排最安全的位置却偏偏死亡,且死后三天都闭不上眼。该市很多警察都知道她迫害法轮功非常卖力,其妹还跟人说:“过去我不信法轮功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现在我真相信了!”任死后的长时间里,该市都没再出现过迫害法轮功的事情。

    大陆小品演员高秀敏两年前被中国官方报道称因突发心脏病死于家中。据知情人透露,高秀敏是死于吸毒过量,其姘夫何庆魁也同样是瘾君子,还因此遭到过公安局的抓捕。

    高秀敏于05年8月17日从外地返回家中后,吸食了过量的毒品,结果送了性命。当时,与高秀敏以夫妻相称的何庆魁以各种理由不让长春市公安局做尸检,就是怕高秀敏吸毒的情况被曝光。恶报曝光。高秀敏死前10天,何庆魁的儿子在广州遭遇车祸死亡,何心痛啊。

    可是,这个何庆魁编写小品《卖拐》却是不知天高地厚,内有污蔑法轮功的内容,高秀敏也演得很欢,姘夫俩口子自以为名利双收,却不知把命赔上了。

    这种事都在警示人,诽谤佛法是何等严肃的大事。是什么目的,有几斤几两,神一目了然,火玩不得。

    香港凤凰卫视财大气粗,为抢大陆市场,按中共要求制作反法轮功的节目。1999年“4.25”法轮功万人请愿后,凤凰卫视即于5月开始制作歪曲、诬陷、调侃法轮功的专题节目,随后出书,利用其影响力配合中共对法轮功的诬蔑宣传战。总裁刘长乐并亲自为书作序。节目以境外媒体的身份,再回头欺骗内地百姓。

    这样做,到底造多大的业,谁也看不见,哪有?但是一连串的不幸事件却是实实在在的摆在眼前。

    2002年5月11日英国高速火车发生出轨意外,凤凰卫视女主播刘海若(35岁)“不幸”受重创,大脑损坏,虽保住性命,但名主持再也名不起来了。

    刘海若英伦出事之际,又传出该台女记者钱志红4月底遭歹徒从深圳绑架到湖北武汉,勒索二百万元人民币。在此前一年9月2日下午,圈内颇具名气的凤凰卫视中文台副台长赵群力驾驶一架小型飞机,在温州永嘉县黄南乡大学村上空发生“意外”,撞触高压电线坠毁身亡。还有凤凰总裁涉贪案的消息,揭发总裁刘长乐参与“中国银行”王雪冰经济违规及犯罪活动,涉款高达数亿美元。

    不知凤凰想成升天为凤,还是想落地为鸡,大家走着看吧。

    全国各地都有小型综艺剧团巡回演反法轮功节目,就有车翻人亡的,又有领头的暴死的,这样的事例很多。

    比如,坐落在山东省临朐县上林镇的临朐县综艺剧团,在当地小有名气。自99年7.20以后紧跟迫害形势,编排诬蔑法轮功的剧目,在全县巡回演出,利用人们对文艺形式的喜好,有意识去误导、挑动民众仇恨法轮大法,结果,天理难容。一场车祸了断,团长张来信、副团长杜兰玲、演员王红霞三人死亡,还有杜兰玲的两个演员女儿与一名琴师,摔成重伤。该团就地散伙。

    上面的案例虽只是冰山一角,但也能说明问题:凡是迫害法轮功的凶手,只要不肯忏悔改过的,都不会有好下场,这种悲剧中国大陆的各个省市地区都有,甚至可以说就发生在你我的身边。命是自己的,每个人都应该珍惜。因为慈悲,法轮功修炼人在巨难中还甘冒危险告诉世人真相,就是要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

    好了,今天就谈到这里吧。我会继续给你讲真相的,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请原谅我不能告诉你我的真实姓名,无论你是否出于本意参与迫害法轮功,我希望你了解真相后,能为自己及家人选择美好的未来。我真心的告诉您,请相信这片真言,祝你平安!

    四川省法轮功学员


    给四川省政府官员的公开信

    阁下好:

    现向阁下实事求是的倾吐肺腑之见,诚望阁下万忙中静心细读此信。读之前,建议阁下站在历史的长河中,以智者清醒的眼光,用中国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民贵君轻的正统正常思维,用天赋本性(人性)读这封信。

    中共一九九九年因镇压法轮大法而铸成大错,无人能遏制的在败亡路上飞速下滑到临界点。如果中共没有镇压法轮功,法轮功就不会从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四年给中共五年的机会,讲真相、劝善。如果中共接受了法轮功给的机会,及时停止镇压,就不会有《九评共产党》揭露中共本质,也不会有解体中共的退党大潮。

    法轮功的根本理念是“真、善、忍”,要求修炼者在一切日常生活、待人接物、家庭、社会、工作中切实以“真善忍”为标准做好一切,同时修去不符合真善忍标准的一切思想言行,这就成就了法轮功学员更高的道德水准,成为人群中重德行善的好人。修炼者也在不断真修实践中,证悟到他不同层次的伟大殊胜。由于他的超常玄奥,难以被现代实证科学和很物质化了的现代人理解,更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冠以“迷信”的帽子打击之。比如:人们(包括疾病缠身的人)一经修炼法轮功,身体很快就会向健康、年轻方向持续转化,这就很难被现代科学说清。修炼真理大道的人,在大法被诽谤诬陷,被残酷镇压时,会用讲真相、劝善的方式捍卫大法,还大法以清白。古今中外可曾见过这样的修炼团体?对诽谤、镇压者苦口婆心数年如一日的劝善,讲真相。然而,法轮功学员的善良却被镇压者当作好欺凌,而施以更加惨绝人寰的迫害。法轮功学员在被严重迫害的苦难中,在劝善毫无作用下,为了制止迫害,揭露中共为什么要迫害法轮功,中共为什么要对这个当前人类社会最善良的人群,药物摧残、酷刑折磨、毒打虐杀甚至活摘器官,也就成了必要的了。

    这就是很多人想不通:法轮功为什么在迫害中讲了五年的真相后,推出了《九评共产党》,并且开始解体中共。同时也被以江氏为代表的中共诬为搞政治,把打压步步升级。

    请阁下见谅,一个用异邦邪说变异中华民族和中国人的政权,一个以杀人整人来维持集团权力的政党,一个以整个国家机器残酷镇压善良信众的政党,是什么政党?再请阁下原谅:揭露中共本质清除中共,并不是具体针对某人。因为所有的中共党员都是受害者。是马列异邦邪说、毛泽东的极端残暴、专制、邪恶毁了中华民族,害了全中国人。认清中共的本质,才能在抛弃中共的同时自救、救民、救国。

    其实,中共是以残民以逞而存在的。这个政党从出现那天起,就与国家民族为敌,专所有中国人的政,以天、地、人为斗争改造对象,革一切的命,它叫做“闹革命”。革命对象为现存的一切,包括:传统道德、历史文化、人性、人的正常思维、社会存在机制,让一切时空完全处于被“革命”之中。共产党来了,就是革全人类的命来了。要革所有的人、所有的民族的命不容易,就只有不断变换花招,用极端的谎言欺骗和伪善,打造极端虚假的繁荣和谐,行极端血腥暴力的革命之实。八千万炎黄子孙非正常死亡于中共执政后的和平时期,包括阁下在内的全体中国人,被中共用马列毛邪恶教义强制洗脑变异。所以对于中共来说,无论是战乱还是和平时期,都是峥嵘岁月,正好革命。正如一首歌颂中共警察的歌曲所唱:“峥嵘岁月何惧风流”,以经常发动全民运动屠杀中华儿女为风流快事,以祸国殃民为英雄气概的中共,镇压法轮功是必然的,屠杀少数民族是必然的,支持已处绞刑的萨达姆、缅甸军政府杀人是必然的,拉拢阿富汗、以报刊大篇幅歌颂本拉登家族也是必然的,挟持全中国人为人质也是必然的,其灭亡也是必然的。关键是认清了这个邪党的本质及其对人类、对中国、对民族、对全中国人的可怕危害,自己怎么摆放与这个人性全无的人类天敌的关系——是抛弃它还是继续维护它祸害国家,才是个人和民族生死攸关的大事。

    前苏共杀人魔王斯大林在清洗内部时,叫它手下去询问一个将处死的元帅,“是否知道自己犯了反革命罪?”元帅想了一想回答:反革命罪倒是没犯,只是犯了革命罪。这个民族因革命而血流成河,人民因革命而在水深火热之中挣扎。革命罪是祸国殃民的大罪。

    1963年,肯尼迪总统面对被推倒的柏林墙说:“自由有很多困难,民主也并非完美,但是我们从来不会建造一堵墙,把我们的人民锁在里面。”

    布什在去年的演讲中说道:美国两百多年来对世界的最大贡献是成功的把统治者关进了铁笼子,我今天就站在铁笼子里和你们说话。是的,民主国家的统治者考虑的是国计民生,根本不敢为所欲为。

    按照天体运行规律:阴阳平衡和谐乃生万事万物,一切循环有序。在人类则是敬天知命、重德行善、阳刚阴柔相济、正气充盈,珍视生命、欣欣向荣。这是人类延续的根本。人类五千年文明,有为之人,首先是有德之士;修身、齐家,然后才是治国、教化天下。所以中国五千年来一直提倡重德行善,人民殷实,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所以欧美等国才重民主、施宪政、讲博爱、倡自由,强大富足。遍观整个人类历史,没有任何国家、民族、政党、政府、政要的宗旨是“革命”,革一切人的命。并且自封为“革命者”。这就是世界共产邪党,对整个人类的可怕危害。

    中共没有想到,它一路杀杀杀,得心应手的一路杀下来,杀到一九九九年,杀到正法大道头上,杀到修心向善的好人、超常科学实践者头上,铸成它注定灭亡的大错,无可遏止的下滑腐败到今天这个局面:通货膨胀、股市面临崩盘、房价大跌、外资撤离、天灾人祸、民怒沸腾,国际强烈谴责,全球正义声援、欧美国家总统纷纷表态拒绝参加血腥奥运开幕式等等。中共内外交困,只有使出最后的伎俩:煽动中国人的民族主义情绪,把中国人对中共雪崩也似仇恨,对中共经济崩溃的危机感,转嫁到被中共血腥屠杀的藏民和谴责中共迫害中国人权的国际社会上,以苟延残喘于分分秒秒,妄图把全中国人和全体党员官员紧捆在一条船上一齐下沉。

    天垂象,辨吉凶。愈来愈频繁剧烈的天灾人祸如今年初南北颠倒的大雪灾、即将大起的各种瘟疫。每当天象大变前,总有各种异象警示于前,如作恶者不悔改,则各种大灾大难紧随于后。在这过程中,上天也在恩赐所有人万古未有的机缘,甚至建功立业的机会。当今的退党大潮,给了所有党团队员选择自己未来的机会,给愿意摆脱中共而无门的人,很多为出路和生存而加入中共党团队组织的很好的人的机会:是认清抛弃它,用真名化名退出它,给自己选择光明与永生,还是壮大它的一员,为它背黑锅,最后为它陪葬。当今对待中共镇压法轮功问题上更是分水岭:是利用手中权力与方便,帮助制止迫害、营救法轮功学员,从而立功赎罪、建立丰功伟业,还是继续维持甚至参与迫害,成为千古罪人。在这生死攸关的历史大转折关头,检验着每一个人的智慧、胸怀和道德勇气。

    而真正以国家民族为重的人,真正爱国爱民的人,他会痛心疾首于中共对善良民众的残酷镇压,对中国人的可怕洗脑变异,对民族的毁灭性祸乱,对人类的可怕危害,他会清醒而毫不犹豫的倾全力做在这紧要关头他该做的事。

    古往今来,有几种情况可成就建立丰功伟业的伟人:朝代更替中,抛弃腐败,顺应天时,替天行道;昭雪民冤,救民与水火;保家卫国,抵御外侮。

    古姜子牙、张良、诸葛亮、袁天罡、李淳风、刘伯温等,无不是应天时之变而毅然济于世者;古包拯、况钟、海瑞皆是不畏权贵,为民伸冤者;更有释迦牟尼、耶稣、老子、孔子受尽苦难教化点悟人类而为万古楷模者。这正是文王推演周易的目的——剥极必复,顺天者昌,逆天者亡。

    今江氏集团余流还在以开奥运为借口,丧心病狂的绑架迫害法轮功学员。四川省一直是中共江家邦迫害法轮功的重灾区之一,周永康在四川的爪牙八年多以来对全省法轮功学员大肆绑架判刑、关监、洗脑、酷刑虐杀,已经给四川省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给全省民众带来无可弥补的损失,巨大的伤害和灾难。仅从07年底到08年三月的短短几个月时间,已知有十二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熊秀友:泸州古蔺县法轮功学员。07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在德阳监狱被折磨毒打致死,临死前还遭受了毒打。

    熊正明:万源市职中电脑教师,三十九岁,07年十二月被非法劳教,国安负责人叶旭东等送绵阳新华劳教所,却在中途由叶旭东改道德阳监狱,当天死于德阳监狱。叶旭东之流通知家属时,先说是自杀,后又说是车祸。死因非常可疑:面部没有伤痕,脑后却有洞,不让家属看后背。

    李蓉:被川西监狱迫害致痴呆,全身浮肿,07年底致死。

    唐九力:四川广安岳池县兴隆镇人,07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当地派出所绑架迫害,第二天致死。

    冉亨炳:七十六岁,07年底在江油市看守所被迫害致死。死时两耳乌黑,嘴角在流血。

    杨正碧:内江人,54岁,在劳改所(四年),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长期反复迫害中,07年底致死。

    漆长萍:遂宁市大英县人,08年二月二十一日为躲避长期不断的骚扰和妄图绑架,在流离失所中去世,曾遭多次关押,两次非法劳教。其夫也因悲愤惊吓过度于2004年去世。

    张志军:南充人,在遂宁监狱和在西安监狱长期遭受酷刑折磨拷打,08年二月二十三日死于西安监狱,死时整个面部肿胀,颈部有明显的勒痕。

    程发贵:内江人,劳教期间受到残酷折磨和强灌不明药物导致生命垂危,于07年底放出,08年一月十七日被迫害致死。

    陈文艾:乐山人,0五年被非法重判六年半,在简阳女子监狱迫害致生命垂危时07年底放出,08年二月二十四被迫害致死。

    周慧敏:简阳人,曾被六次绑架,三次非法劳教,遭受到难以想象的酷刑折磨,在周慧敏撰写的纪实文学《破晓》上有详细记载。08年三月十三日在青羊医院被迫害致死。

    叶占芬:成都邛崃临邛人,2000年10月被派出所恶警绑架摧残、非法判刑五年,身心受到严重迫害,于2008年3月含冤离世。

    这里特别提示以下情况:

    一、二零零三年,彭方建被遂宁里仁派出所、遂宁看守所活活打死。家人看到彭方建遗体面部青肿、头上有严重伤口和血迹,脑后方有一个大洞,两眼圆瞪,两拳紧握。

    二、成都青羊区医院已证实被迫害死的有:邓建萍、段世琼(遗体被调包,疑被活取器官)、陈桂君、胡红跃、黄丽莎、沈立之、赵忠玲、黄敏、周慧敏。还有几位没报姓名被迫害致死的。

    三、现在德阳监狱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中,吴世海已被迫害致精神失常,大小便失禁,生死未卜;李正林43岁,被经常毒打,嘴脸受伤,全身浮肿,不能小便(插着导尿管),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

    四、德阳、乐山五马坪、广元监狱、川西、简阳女子监狱。绵阳新华、资中楠木寺劳教所、新津洗脑班等,至今仍在用各种酷刑毒打、注射破坏中枢神经药物、野蛮奴役、用各种残酷猛烈的精神酷刑等,折磨法轮功学员。

    五、据网上查证:从三月十日到四月中旬短短一个月时间,四川又绑架了五十二名法轮功学员,其中不断有人被判重刑。而且上述疯狂可怕的迫害正在四川省泛滥成灾。今天的四川省:特务恶警横行无忌,政法委、610、监狱无法无天,肆无忌惮的残民以逞,危害地方,搞得冤狱遍地,暗无天日。

    行文至此,一个亲戚敲门造访,说今天把他们民主人士、知识份子叫去听省上官员作报告,内容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之类陈旧欺世的大谎。在座的立刻一片唏嘘不屑。愚听着眼泪直流而下,为国家民族而悲,更为受害至深的中共党徒而恸——商朝皇叔比干,苦谏愚忠,被纣王剖膛挖心;秦桧卖国,落下千古骂名;各个末朝乱臣贼子,谁都逃不过死无葬身之地的下场。况且天意已决,世界大势已成定局,中共灭亡,近在咫尺。历史的最后一页已快翻过,此当口正当其时,也是最后选择、改变、创造自己未来的珍贵机缘,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切切此心,诚愿阁下举大义,从四川省制止迫害法轮功学员,利用手中权力和方便,促成尽快放出在狱中受迫害的全部法轮功学员做起,成就万古营救法轮功圣徒、替天行道之伟业,留名于青史万世钦敬。“古者富贵而名磨灭不可胜记,唯倜傥风流之人称焉。”(司马迁《报任安书》)伟大人生价值,除此何求?

    四川省法轮功学员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