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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陈桂芳零一年两次被非法拘留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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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三日】甘肃省永昌县大法弟子陈桂芳,四十六岁,家住金昌市。一九九六年,有幸修炼了法轮功,身心得到了净化,暴躁的脾气变得温和了。就是这么好的一部功法,却在九九年七月份以来受到江泽民一伙邪恶政治流氓集团的残酷镇压,陈桂芳遭到骚扰、非法关押等迫害

二零零一年,陈桂芳被单位不明真相的同事举报到商业局领导处,商业局和附属单位领导以及新华路派出所的警察在当年元月八日下午到她家非法抄家,抄走一本《转法轮》、一本法轮佛法经文集,到晚上零点强行把她送到金昌市戒烟所关押。当时参与人员有新华路派出所的警察林志元,她单位保卫科科长余卫军,单位邪党书记郭玉泰、商业局邪党书记焦恩铭等人。当时在警察出示的“告知书”中以“扰乱社会治安罪”非法拘留她十五天。事实上,她走路都不会多看人一眼,从不惹是生非,怎么会扰乱社会治安呢?在这之前戒烟所里面已经关押了几位大法弟子,第二天,天没亮他们就开大会劳教了一批同修。邪恶势力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制造着恐怖气氛,以此来恐吓同修们。在戒烟所,由于警察的教唆,吸毒犯人迫使她给她们擦地、洗碗、倒马桶,什么都干。当时天很冷,她们还被迫到外面干活。

过了一个星期左右,邪党人员郭玉泰和焦恩铭来看她“转化”没有,强迫她写不修炼的保证书,说不炼功了就可以出去。当时她告诉他们:“我师父多么慈悲,是吃了无数的苦来救度人的。而我自己,自从修炼法轮功以来,我原来暴躁的脾气变好了,个人的得失再不计较,无病一身轻。这就是修炼的好处。这对我的工作有何不好?对我周围的人和事有何不好?对我的家庭有何不好?” 她话还没有说完,他们暴跳如雷,气急败坏的说:“没转化,没转化就在这关着。”就这样她被继续关押着。

腊月二十三那天,邪党人员又陆续抓来了二十多名大法弟子,和陈桂芳关在一个大屋子(通铺)里面,说是办一个“转化”学习班强制洗脑,其实是金昌市政法委和市、区公安局的一次大规模有计划的非法迫害活动,目地是通过这种非法的、恐怖的迫害使大法学员放弃修炼。

大年三十,中共又导演了一场:天安门“自焚”伪案。金昌市的 “六一零”人员把大法修炼者当“犯人”一样:他们以所谓“提审”的形式叫修炼者谈对“自焚”的认识,还抓来不修炼的人,诱骗他一边骂大法师父、一边摄像,然后拿去通过电视毒害世人。镍都商厦的郭川梅、郭玉泰、赵某某(商业局)等来到戒烟所问陈桂芳对所谓“自焚”的看法,她说:“一看就是假的”,他们说:“还没转化,太顽固了。”话刚说完,匆匆忙忙就走了。那些天,戒烟所的警察天天强迫修炼者看当时的殃视造假、伪案电视内容、个别地方“六一零”、政法委导演、编造的所谓监狱“转化”片。这些东西骗得了别人,怎能骗得了大法修炼的人?

邪党人员达不到目地,就把大法弟子们分开和吸毒犯关在一起,操纵和迫使吸毒犯动手直接迫害她们,并利用修炼者的善良,煽动家人和朋友来说服她们放弃修炼。大法弟子们善意的告诉了家人和当时周围的人:“我们是无辜的,关押我们是非法的;我们若放弃修炼就意味着承认和接受了这种非法行为。”“六一零”人员轮流“提审”,不停的说法律如何如何……每天强迫她们写认识,其目地就是强迫她们放弃大法修炼。他们的非法关押没有期限,大法弟子们绝食抗议,邪党人员更加疯狂:强迫她们在十分寒冷的条件下从事体力奴役劳动,风沙大的昏天暗地,回来别说洗澡,用点热水也是限量给一点点。

陈桂芳于三月二十八日获得了本该属于她的自由。派出所的警察隔三差五就到陈桂芳家来干扰。九月十五日,北京路派出所的两名警察把她从单位强行拉到她家非法抄家,未抄到他们要找的。

九月十八日晚,又来了十一名警察,再次强行抄她家,抄出了一盘炼功带,当时就又把她关到了戒烟所非法关押了十五天,没有任何法律手续,非法抄出的物品搜走时没有出示任何手续。在被非法关押期间,他们打电话叫她丈夫来接她,她丈夫不管,是和她一起被非法关押的小罗的家人替她交了伙食费,北京路派出所的杨治接她们出来的。杨治把她和小罗拉到北京路派出所补填的“拘留证”,让她们签字、写保证书,小罗是她丈夫替写的,陈桂芳不写,杨治就用手铐把她铐在门卫的椅子上,杨说:“你若不写,再把你送进去(指戒烟所)。”他一边气愤的问她:“你写不写?”一边用力踢她的脚脖子。就这样到下午五点多时,杨治回家后,小罗给另一名警察说:“快让我们回去吧,这么冷的天,穿的又少,近乎一天了,我们是又冷又饿。”这个警察没有说什么,只是相持了很长一段时间才打开手铐,放了她和小罗。这些是她第二次遭受的本不该发生的被非法拘留迫害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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