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持无效搜查证私闯民宅违法》所想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一日】读了第三百二十一号明慧周刊中同修写的《持无效搜查证私闯民宅违法》这篇交流文章。同修的正念正行使我也增强了正念,去掉了很多怕心,去掉了许多自己在法理上对常人法律方面的模糊认识。

最近明慧网上登了很多地方的邪恶以两会、奥运为借口疯狂的垂死挣扎。有多个资料点被破坏,部份同修被迫害。这有当地同修和当地的有漏因素,但我想是否也更与我和大陆的广大同修的不正观念有关呢。在以前我曾糊涂的认为做资料是最危险最重点,这种观念是否在很多同修中也有呢?这观念不就是承认了旧势力与邪恶的迫害吗?

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知情权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做资料、刻光盘、传送资料、发放资料,发放光盘,传播真相,挂条幅都是公民的合法权益,都是在向世人讲清真相。常人电视中的虚假广告、污秽的宣传都可以在银幕上出现,那我们所做的一切是最堂堂正正的,还有什么怕的呢?而且我们用的都是平和、善良的方式。

正是糊涂观念导致的怕心使有的同修不能把三件事做的更好,给邪恶增加了能量和迫害的借口。也致使我们有很多同修在做三件事时心态不稳,这里也包括了我。所以由糊涂观念导致的怕心是必须修去的。

以上是个人在这个层次上的认识。有不在法上的请同修慈悲指正。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