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时,政法委书记是金××(后调政协),公安局长是王荣正,后公安局长换为李贺民,现为乌登辉、政委题兆敏,国安科长庞延安,政保科科长尤令泗,下有蔡谦,翟士龙,薄振峰,申长海等恶警。后有苏树才,尤令泗同村韩明诚调入。
政委题兆敏,为山东省东阿县公安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谋和决策者,伪善、狡猾,2000年时四处咬牙切齿的传达公安局长王荣正的指示:狠狠打,留一口气就行!经8年多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官职非但没有升迁,目前还遭到排挤。也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恶警尤令泗,山东省东阿县公安局政保科科长,“610”头目,穷凶极恶又奸诈狡猾,伪善。东阿县铜城镇王宗汤村人。前期迫害极为卖力,官职得到升迁。后期转为敲诈勒索法轮功学员,金额约有十几万之多。
恶警庞延安,原国安科长。四十多岁,穷凶极恶又奸诈狡猾,伪善,善于表现,当着翟士龙,政委题兆敏的面殴打刘庆良,用橡胶棒砸腿肚子至重伤,刘庆良20天不能行走,政委题兆敏则叫嚣“狠狠打,上绳”。
恶警申长海,早期对法轮功有好感,后期也参与殴打,曾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王树亮刑讯逼供。现已退休。
恶警薄振峰,中等身材,较胖,目露凶光,殴打法轮功学员下手极狠。现已退休。
恶警翟士龙,30多岁,体廋,1999年7.20之前曾在原土地管理局前的炼功人群旁装模作样的炼功,企图打入法轮功学员内部。殴打法轮功学员时穷凶极恶。
恶警张广会,山东省东阿县顾官屯乡祁庄人,原东阿县铜城镇派出所任职,后升为东阿县铜城镇派出所所长,现新城派出所所长。多数铜城镇法轮功学员遭到其野蛮打骂。
恶警孟涛,原东阿县铜城镇派出所所长,后升为东阿县公安局副局长。原东阿县县长孟召山之子。老家东阿县顾官屯乡前秦村人。曾参与殴打铜城镇法轮功学员,后有所收敛。
恶警唐勇,品行下贱低劣,整个一流氓地痞,原东阿县高集乡派出所所长,法轮功学员司桂荣已有六七个月的身孕,进京上访被遣返后,唐勇仍对其拳捣心口,百般殴打。法轮功学员多次给他讲真相,唐勇非但不听,还恶语相加,怀恨在心,后调东阿县城关派出所所长,执意对法轮功学员王会杰劳教迫害。现任东阿县城区巡逻中队队长。
看守所恶警刘得财,人送外号”小炸鱼”,非常邪恶,不允许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喝水,用橡胶棒打张传江,还多次打骂大法弟子。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前后,法轮功学员高兆亭、于克林、申大海等受到来自公安、政法、组织部的压力,被迫做了所谓的保证。于克林开始不妥协,后邪恶之徒威胁开除其子于培皋的工作。可见作为中共恶党干部的悲哀,完全没有独立的人格。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姚寨派出所所长秦笃军(家铜城中街)殴打法轮功学员苗芹。
二零零零年四月,邪恶头子罗干到济南,据称下达了“对法轮功学员只要留一口气就行”的指示,公安局长王中正、政委题兆敏、国安科长庞延安、政保科科长尤令泗、蔡谦、翟士龙、薄振峰,申长海等恶警非法抓捕了以下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张传明,2000年5月被因进京上访,在聊城市政府驻京办事处被蔡谦双手铐起来吊在铁门上打,几次休克。后一个好心的看门老大爷在脚下给他垫了块砖头。2000年9月,张传明被政委题兆敏,尤令泗,铜城镇派出所侯加希合谋骗至铜城镇派出所,不由分说被打倒在地,四人轮番殴打,以致在看守所19天不能起床。后被非法劳教3年迫害。)
法轮功学员周春英,女,被连续殴打刑讯逼供数日后被劳教。恶警还把周春英丈夫招来,当着众人的面让周春英丈夫殴打周春英致小便失禁。后被非法劳教3年迫害。
法轮功学员张传江被连续殴打、刑讯逼供二十余天,公安局长王荣正也踹张传江一脚。政委题兆敏恶狠狠的骂张传江不识抬举,刑警队恶警当着政委题兆敏的面殴打张传江。有一个胶东口音的刑警队恶警咬着牙打张传江的脸,一边说:“我给你德,我给你德!”恶警薄振峰,翟士龙打张传江打烂了新买的扫帚。看守所恶警刘得财,人送外号“小炸鱼”,用橡胶棒打张传江。当时正值麦收季节,恶警还强迫张传江家属殴打张传江。铜城派出所恶警孟涛也参与殴打了张传江,铜城派出所恶警张广会也参与殴打了张传江。恶警尤令泗用绳抽张传江。后逼迫张传江的姐姐把张传江送进聊城市精神病院。
法轮功学员王树亮,被尤令泗,薄振峰,申长海轮番殴打。被孟涛、张广会折磨约两个小时,被上绳致数月胳膊麻木,在看守所五天不能起床。
法轮功学员刘庆良,被国安科长庞延安用橡胶棒砸腿肚子至重伤, 20天无法行走,被恶警史延坤用鞋抽打头部,后被非法劳教3年迫害。
法轮功学员周广新,后被非法劳教3年迫害。
法轮功学员雷玉兴,后被非法劳教3年迫害。
法轮功学员雷玉栋,后被非法劳教2年迫害。
法轮功学员陈常会,被恶警尤令泗用橡胶棒砸腿肚子。
法轮功学员姚清,女,后被非法劳教3年迫害。
法轮功学员张华,女,后被非法劳教3年迫害。
法轮功学员姚岳荣,女,后被非法劳教3年迫害。
法轮功学员唐淑英,女,后被非法劳教3年迫害。
法轮功学员牛士兰,女,后被非法劳教3年迫害。
法轮功学员陈玉英(女),法轮功学员邵爱民(女),法轮功学员王兰英(女),法轮功学员王凤兰(女),法轮功学员李同海等也遭迫害。刑警队姜伟、李士刚、施华(音),教导员、办公室李××(曾在原东阿县关山乡农行工作,用警棍重击周广新背部,惨叫传出近百米)等人连日对法轮功学员殴打,刑讯逼供。强行转化,让法轮功学员念事先写好的污蔑法轮大法及法轮大法师父的话,并录像在东阿县电视台上播出。同时有3-4家复印店被非法查抄,勒索5000元至8000不等。
法轮功学员陈玉英,女,法轮功学员邵爱民,女,法轮功学员王兰英,女,法轮功学员王凤兰,女,受到牛角店派出所恶警赵信广的殴打。
法轮功学员王柱兰,女,2000年因进京上访,恶警唐勇对其百般折磨,罚跪后用脚踩腿肚子,月余脸上尚见红肿。
法轮功学员司桂荣,女,因在家中被非法搜查出大法真相材料,被非法劳教2年迫害。
法轮功学员周红艳, 女,被非法关押在铜城派出所,因其丈夫去要人,恶警张广会竟对周红艳百般殴打。
法轮功学员史德月,被尤令泗等恶警连续殴打刑讯逼供数日,精神几近崩溃,后被非法劳教3年迫害。
法轮功学员王会杰,女,2000年被恶警蔡谦几番毒打,先打烂了一把尺子,又打烂了两把扫帚,在床上趴了三天不能动,多日不能活动。
法轮功学员刘西广,多次被关押,送洗脑班,后被非法劳教3年迫害,因身体原因被拒收,恶警史延坤(后调东阿县刘集派出所),卓富曾(后调东阿县公安局国安科长)蓄谋贿赂劳教所,未果。
法轮功学员刘书霞,女,因发真相资料被非法劳教3年迫害。
法轮功学员张秀兰,女,因患哮喘,进京上访被抓后几乎丧命,后被停发工资,多次被恶警骚扰,病情恶化,含恨离世。
法轮功学员东胜利,被抓后生命垂危,多次被恶警骚扰,境况艰难,被迫离婚,心情压抑,含恨离世。年仅二十八岁。
法轮功学员刘景常,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无法正常炼功,病情恶化,不治身亡。
老年法轮功学员王秀清,邵芳兰被以停发退休金威胁作出所谓不炼功保证。
法轮功学员王树亮,张传明,刘庆良,雷玉兴,张树炳,苗芹,翟凤华等被以取保候审名义勒索2000元至3000元。
2005年3月7日东阿县以尤令泗为首的数名“610”恶警在没有出示搜查证和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闯入铜城西关大队法轮功学员雷玉栋家中进行非法搜查。最后以家中有两本《转法轮》、炼功带和在电线杆上写过“法轮大法好”为名,把雷玉栋绑架至看守所,并劳教一年半迫害。雷玉栋家属向“610”头子尤令泗讲理要人,“610”恶警不但不放人又把雷玉栋家属在没出示任何证件、手续的情况下绑架迫害十五天后放回。期间东阿县电视台播出了3月8日晚在环球商场发现雷玉栋夫妻在电线杆上写“法轮大法好”的新闻,其实3月8日雷玉栋已经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监狱),这新闻未免太假了。
2006年9月恶警尤令泗及原铜城派出所(现新城派出所)恶警张广会非法抓捕了法轮功学员桑学立,牛士兰夫妇,拳打脚踢,揪头发等百般折磨,桑学立被绳子捆到肉里去。非法将桑学立劳教迫害。恶警韩明成也参与殴打。
2006年12月,姚寨派出所所长曲富光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施茂英,汤立芹,李玉英,孙玉芹,非法关押迫害20余天。
2007年1月8日,姚寨派出所所长曲富光伙同韩明诚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翟凤华,苗芹夫妇,非法抄家,抢走电脑,打印机等,甚至连孩子的笔,手机,敬佛的香都抢去。应了一句话:原来土匪在深山,现在土匪在公安。苗芹被非法劳教一年,翟凤华被尤令泗敲诈了取保候审的3000元。
2007年9月14日上午,东阿县恶警张建华、翟士龙,带领多名恶警闯入法轮功学员翟成福家中将他绑架,并抢走电脑等设备,恶警声称是因为发现了翟成福上网,在“人权最好的时期” 法轮功学员上网也成了罪名,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更证明了邪党对大法和法轮功学员的一切迫害都是违法的,根本不讲法律!翟成福(男),是东阿阿胶厂退休职工。据传其家属被勒索40000元。
2007年9月14日中午,铜城镇宋楼村女法轮功学员王会杰(五十多岁),在散发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世人举报,遭非法劫持。城关镇派出所恶警唐勇执意非法劳教三年,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半迫害。五名恶警到王会杰家中非法搜查,妄图加重迫害,但是并没有得到任何东西。王会杰的家人找到邪恶之徒质问,恶警互相推诿,都不愿承担责任,可见邪恶的迫害是多么不得人心,但是不管什么情况,只要参与了迫害,就犯下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重罪,只有停止迫害,释放法轮功学员,才能将功补过。举报的恶人还丧尽天良的领取了出卖救度他的法轮功学员得来的昧心钱。
部份恶警电话:区号:0635
张建华--3288079
翟士龙 3288036
“六一零”恶徒尤令泗 3286100
恶警蔡谦 3285190
邪党恶警迫害无辜善良的修炼人,令人发指的罪行,罄竹难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宪法是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制定,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是立国之本。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尊严和形象。宪法中还规定一切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在民众的视听权被封杀,报纸电视台的报道极尽造谣、诬蔑,民众只能听信荒唐可笑、漏洞百出的一言堂的今天,法轮功学员善意的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是符合宪法规定的。在不公正的对待下得允许人说话,这是人最基本的权利,按照“真善忍”标准做一个好人修炼法轮功这是宪法所允许的信仰自由。恶警在大法修炼者的家中警察无搜查证就随便乱查,此类行为触犯《刑法》第245条规定,构成非法搜查罪。没有出示任何手续,强行将雷玉栋的家属拘留,此类行为触犯《刑法》第238条、构成非法拘禁罪。
法轮功学员勇敢的站起来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绝对没有违法。我们都知道宪法是母法,任何违宪立的法都是违法的。江氏集团对法轮功所制定的所谓法律,都是基于自己的私利和权欲,都是违宪的,所以也都是违法的。那么任何执行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指令都是违法行为。
翻遍中国所有法律,“610”的成立和运作找不到任何依据。它对中国的各级党政司法系统拥有绝对权力。它完全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只有当年的法西斯组织“盖世太保”和文革时期的“文革小组”相类比,这种为镇压而成立的临时组织,不受任何法律限制,可以为所欲为,不经任何手续就把法轮功学员劳教,也可以把法轮功学员抄家拘留。“610”组织祸国殃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恶有报是永恒不变的天理,谁错误的执行“610”的命令仇视“真、善、忍”,对修炼“真、善、忍”的民众犯下的罪恶,都得偿还。恶人遭报的事大量出现:
一、原山东鱼台县公安局副局长陈德,于11月24日在一小学门前的一场车祸中丧生。自99年“7.20”一来他一直负责该地区迫害法轮功的事情,现遭恶报。
二、2004年5月份山东肥城市某小学黄某某的母亲,因见到法轮功学员发真相资料随后告密,其后不长时间突发白血病,于2004年8月份死亡。从发病到死亡一个多月。
三、石家庄彭后街派出所所长赵庆祥,48岁,多次非法抓打法轮功学员。2004年4月20日,平时身体强壮的他突然身体发烧,全身难受住院,4月30日在医院死亡。死相恐怖,在医院解剖尸体时,发现五脏六腑全部溃烂,医学无法解释此现象。
此类迫害法轮功遭报的事全国越来越多,不可胜数。以下是发生在东阿县的因迫害法轮功遭报的事例:
一、东阿县国安科长庞延安的父母是看守所大门守门人,后被人双双杀死在门卫室。庞延安恶行殃及父母。这就是善恶有报的例子。
二、山东省东阿县牛角店镇曹寺村恶人张永军,任该村书记兼电工。99年“7.20”后,卖力追随江氏邪恶集团迫害大法弟子,经常举报、骚扰该村大法弟子。后遭恶报祸及亲人。他与年幼的儿子一起拉土时,儿子被翻倒的车砸死。他还是不醒悟,2004年夏天,在干电工活时,明明已把闸刀拉下,结果还是触电死亡,死时年仅35岁。应验了“恶有恶报”的天理。
三、山东省东阿县顾官屯乡扒棍刘村村民刘善方,积极追随江罗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一度窜前跑后很活跃,结果殃及妻女。其妻刘桂喜身患重病不治投水自杀身亡。其女30多岁,身患重病。儿媳患病做了子宫切除手术(还没有孩子)
四、山东省东阿县看守所恶警周传信,曾打骂多名大法弟子,在夜间值班时死在办公桌上。
善恶有报是天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所有罪恶都将得到应有的惩罚。顺天者昌、逆天者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间不到,时间一到,全部都报。上苍有好生之德,现世现报就是出于神对人的爱护和规劝。如果不悟,更严重的果报还在后面。
今天法轮功已传遍世界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欢迎。修者日众,不计其数。国际社会抗议迫害,声援中国被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呼声四起,已有二十多个国家的民众都在谴责江氏集团的野蛮行径,并起诉江的恶行。特别是在2006年,中共恶党活摘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的器官牟利的惊天黑幕被曝光后,全世界的人都愤怒了,称这是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罪恶,加拿大的乔高和麦塔斯全球呼吁人们起来认清中共的邪恶。
在这里我们正告东阿县“610”组织成员和充当打手的恶警们,迫害大法定遭天谴,为自己留条后路吧,不要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事情了,要想平安只有弃恶从善,将功赎罪,赎回自己的未来。
现在,山东东阿县曾参与上述恶行的人,现有的已退休,有的调离,有的还在行恶。法轮功学员慈悲为怀,诚心希望这些人不再作邪恶的傀儡和工具、助纣为虐,真正为自己将来想一想,单讲文革,当时打手不可一世,后来下场都很可悲,逃脱不了上天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