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赵柏亮全家修炼做好人遭迫害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牡丹江市公安局国保科警察绑架了在牡市打工的海林市东河村村民赵柏亮(男,34岁,法轮功学员)。赵柏亮是在妻子产后四天出院时被绑架的,警察绑架赵柏亮后,来到赵的岳母张玉华家在张家私设公堂,抢走亲朋送的下奶钱和赵柏亮刚结完其妻的住院费的余款,买来吃喝,在张家大吃大喝,逐一审问到赵家给赵妻下奶钱的亲朋,直到夜晚9点多,随后张玉华等共三人被绑架。
第二天,海林市公安局国保科警察伙同复兴村警察,在东河村绑架了赵柏亮的父亲赵丛勋和弟弟赵百昌,赵百昌的妻子已怀孕六个月。赵柏亮母亲和赵妻带着赵柏亮的2周岁女儿和没满月的儿子回到东河村后,复兴村警察一再骚扰,赵母被迫离家出走,现家里只剩赵妻和两个很小的孩子,生活费全被警察抢走,生活困苦不堪。
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海林市公安局国保科警察伙同复兴村警察还绑架了海林市东河村村民杜乃荣(男,38岁,法轮功学员)与妻子王福芹(女,40岁,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海林市公安局警察伙同复兴村警察绑架了海林市火龙沟村村民赖文兰(女,50多岁,法轮功学员)。赖文兰曾患乳腺癌,切除后身体虚弱,什么家务都不能干,1999年初喜得大法后,一身的病痛不翼而飞,承担起了家里地里的所有活,现赖文兰的丈夫脑血栓后遗症生活需人照顾,儿媳也要临产。
东河村村民赵柏亮及岳母张玉华被牡丹江国保科警察绑架后,赵柏亮的妻子被骗替赵柏亮签字,说是赵柏亮被批捕,赵柏亮的妻子既要照顾二岁的女儿和哺乳六个月的儿子,还要承受被非法迫害所带来的各方面的压力。
赵柏亮的父亲赵丛勋和弟弟赵百昌现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具体地点不详,赵百昌的妻子曾被勒索一万元说是放赵百昌出来,赵妻看到交上一万元丈夫依然被判,把一万元又要了回来。赵百昌的妻子现已怀孕六个月,赵家的秋收全都落到了赵母一个近六十岁的老人身上。目前被非法关押的还有东河村的杜乃荣、王福芹夫妇;火龙沟的靳文兰。
目前农村抢收如火如荼,可被非法关押的善良人依然在看守所承受迫害,而且被绑架的又都是男劳力和年轻人,一年的辛苦无力回收,可悲可叹。他们只因信仰“真善忍”,在所谓和谐社会里被迫害得好不凄惨。
二、村民赵柏亮被非法庭审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黑龙江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赵柏亮、李海峰、李永胜、张玉华四位法轮功修炼者。当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法院内非法开庭。
赵柏亮,男,三十岁,中专文化,海林市东河村村民,在牡市打工。现住牡丹江市西安区爱民街。二零零零年因进京被劳教迫害一年;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被非法刑拘至今。赵的岳母张玉华,女,五十二岁,小学文化。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被劳教迫害三年,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被非法刑拘至今。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出现高血压症状,张玉华记忆力减退,出现严重的头痛症,站立不稳。
四位家属聘请了北京及省内四位律师为四个大法弟子做公正辩护,律师经过会见当事人和阅读全部案卷后,一致认定作为当事人的法轮功修炼者,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法规,经过当庭对四当事人认真调查后为他们作无罪辩护。
庭审调查中北京功道律师事务所本案第一辩护律师韩志广当庭公开调查:
问:你原来是学什么的,为什么炼法轮功?
答:我原来是学西医的,我炼法轮功不是为了去病健身,因为我身体很好,当我拿到这本书时(《转法轮》)一看书里面提倡做好人,使人道德回升,人心归正,觉得很好就炼了。
问:你参与政治了吗?你反对政府吗?
答:我没有参与政治,也并不反对政府。
问:你为什么承认起诉中指控的事实?
答:我虽然承认指控的事实,但我并不认为是犯罪,如果是犯罪的话我就不会去做了,我怎么可能去犯罪呢?!
问:你和其他被告之间的地位是否平等?
答:平等啊!
问:你们(法轮功)有组织吗?一系列的活动中谁指挥谁?
答:我们没有组织。没有谁指挥谁,都是出自于自愿的。
问:你认为你在修炼法轮功的过程中你得到了什么?
答:在这个过程中确实感受到自己心性的升华,道德的回升,而且学会了不计较个人利益,不和人争,为别人着想。我当时修炼法轮功的目的就是希望社会整体道德能够变好。
问:一九九九年法轮功被取缔后你为什么还要炼?
答:当时的想法就是觉得政府并不是很了解法轮功,希望政府能够调查澄清事实,包括我做的一些传单资料,就是想让人们明白法轮功并不是象政府所说的那样,对法轮功的定性是错误的。
问:你反对现行的国家法律吗?
答:我觉得刑法三百条第一款“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它的制定违背了中国宪法的人身权利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和宪法相抵触。我认为这条法律对我们是不公的。
问:你采取过什么行动破坏国家法律吗?
答;没有。
赵柏亮自行辩护:
我炼法轮功不是为了反对现行政府或者有什么政治目的,只是想要使自己的人心变好……因为我们这些年一直在向中国政府反映情况,但是政府一直都不听,政府把我们强行抓回来,劳教啊判刑啊,我不知道这种信访权利和自由权利的行为是否触犯了中国法律。还有“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这条法律它抵触中国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和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利。我觉得这条法律对我们不适用,也就不构成犯罪。法律是靠着社会道德伦理体系来维持的。审判一个人,不只说作为法庭的审判长也好,或者其他的相关的人,都应该真正的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而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执行者。因为这里涉及到很多法律……
说到这公诉人和审判长同时打断赵柏亮的自行辩护,审判长常晓辉厉声的阻止说:你只对你的行为进行辩护,至于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法官和检察官是如何执行法律的,不用你来说。赵柏亮很坦然的笑笑说:其实我就是在为自己辩护哪!
赵柏亮被阻止自行辩护后,作为第一辩护律师的北京功道律师事务所韩志广律师在辩护词中说:本辩护人接受委托以后,认真查阅了卷宗,会见了被告人赵柏亮,又经过庭审调查,更加有理由认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牡西检刑诉(2008)138号”起诉书认定被告人赵柏亮从事法轮功活动的事实虽然基本存在,但其行为依法不构成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其宣告无罪。
律师在辩护中本着依据事实、法律至上的原则,发表了如下辩护(节选):
第一、本辩护人认为,直至开庭的今日,认定法轮功为邪教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第二、本辩护人认为非法组织并不等同于邪教,法轮功虽然在中国大陆没有合法存在,但却绝对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邪教。
1、被告人赵柏亮不具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主观要件,参照2008年1月份人民法院出版的“《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中]”对于刑法第300条第一款“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主观要件的分析描述(1909页),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进行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活动而为之。通过控方提供的材料十分明显的可以看出赵柏亮根本不具备这种犯罪的故意,赵柏亮他本是学医的,难免会对各种气功、中医发生兴趣,偶然发现法轮功中一些有益的成份,如人间的真和善等。法轮功中的“真善忍”本身也是精神文明和道德伦理的组成部份。
2、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柏亮客观上也没有对国家法律的实施造成妨害,他同样不具备构成本罪的客观要件。
根据刑法理论,要想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⑴、必须有一部明确的、具体的而非笼统的、模糊的“法律”已经处于或即将处于生效状态,而此处的“法律”很明显是狭义的,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的法律。⑵、被告人赵柏亮主观上必须具有破坏上述“法律”实施的故意,他应当知道“法律”的内容,而且认为该法律的实施将会对自己的权益造成损害。因此,他故意让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得不到贯彻执行。⑶、他采取了某种方式对“法律”的实施进行了破坏,客观上致使“法律”的实施秩序遭到了破坏,产生了具有社会危害的法律后果。⑷、需要强调的是“破坏法律实施”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违反法律规定”,即违反法律不等于破坏法律。
很显然,本案被告人赵柏亮根本不具备上列的四个条件。
在客观上,控方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有哪部法律由于赵柏亮的行为而受到破坏。所以,赵柏亮不具备构成本罪的客观要件。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柏亮虽然实施了起诉书指控的一些事实和行为,但那是为了他个人的信仰和追求,主观上并不具有任何犯罪的表示。客观上也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其行为并不符合我国刑法有关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众所周知,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是通行世界的刑罚原则,也是我国刑法的重要原则。因此,本辩护人认为并真诚希望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柏亮依法判决无罪,以使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在本案得到充份体现。
三:我们的呼吁
现在赵柏亮仍被非法拘押,赵家这五个家庭只剩下孤儿寡母、老弱病残,面对日渐荒芜的土地,无人喂养的牲畜,面对秋收,一年辛苦劳作的希望无力回收,欲哭无泪、问天无语,不明白为什么自己的家人只是想按真、善、忍做个好人就受到这样的迫害,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老乡,在利益面前乡情变得一钱不值。
虽说九年的迫害使很多大法弟子家庭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身心遭受极大痛苦,但法轮功学员以海纳百川的大善大忍胸怀,在遭受严重迫害的情况下,坚持不懈的向人们讲述着法轮功的真相,告诉人们善恶必报的天理,告诉人们在目前天灾人祸频发的时候如何自救,如何给自己和自己家人生命的永远奠定一个美好的未来。善良的人们用自己真正的思想想想吧,你是否经受住了良知的拷问?在善恶的抉择面前你摆放了一个什么样的位置?
不要因为你的工作,眼前的利益而造成永久的痛悔,到了“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的时候就晚了。这个恶党的一贯做法就是卸磨杀驴,到了没有利用价值的时候也许你就是上天惩罚恶党时的最后一只替罪羊。“善恶若无报,乾坤必有私”,贵州亿万年的藏字石,诸葛亮的《马前课》,刘伯温的《推背图》等等国内外的预言都预示了恶党恶事做尽解体时,所有参加过恶党组织的人都是恶党的一个份子,都会跟它一样受牵连,纵观历史每次大事出现时都会天现异象,现在可以说是天下异象丛生,祸事连连,西藏事件,南方大雪,警民纠纷,奥火屡次熄灭不值得深思吗?用你的工作之便尽量帮助一下这个善良的人群。退出党、团、队的一切组织,是你目前最明智的选择。你的选择将决定着你和家人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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