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清除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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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五日】邪党对大法弟子的非法抓捕和审判至今没有停止。在这些年中,同修们也在不断利用法律手段为大法弟子鸣冤上诉。在这过程中,通过聘请律师辩护,震慑了邪恶的嚣张气焰。但是至今,大法弟子还没有通过走法律程序胜诉而被营救出来的。通过和同修交流,我对现阶段营救被非法关押和判刑的大法弟子有了一点新的看法。

就现在的法律环境而言。在邪党的统治下,公检法是一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利用法律手段来为自己辩护,就好象是被流氓欺负了,又去找欺负你的流氓申诉。那流氓肯定帮流氓,被欺负的人肯定不会占任何便宜。从各个大法弟子被迫害的例子就可以看到,即使是在法庭上我们有理有据也要判有罪。大陆某大法弟子的案例就很典型。邪党收集的所谓证据,被辩护律师一一驳倒。单从证据上讲应该无罪释放,但还是对其秘密判了三年。由此可见,我们虽然使用了法律手段,还是一定成度的在流氓设置的陷阱里打转,制止不了邪恶。

正法形势到了现在,多数公检法人员在大法弟子的多年劝善中,对大法和大法弟子有了不同成度的正面认识,并且很多人都知道邪党的做法根本违法。但是他们很多人还是麻木的或无可奈何的随从着邪恶。他们经常用的托词是,“没办法,这是上边的意思”。要想打破这种局面,大法弟子不能单纯的被动的走被邪恶控制的法律程序,必须对具体实施的办案人员、单位進行主动投诉、控告。这样做才是彻底的否定邪恶,才能真正震慑邪恶,主动的救度被邪恶控制的众生。此案已有先例,二零零八年七月四日早晨,某市大法弟子出门办事,被蹲坑的便衣公安绑架,六、七个警察随即骗开门抄家,带走了其妻子(大法弟子)并行政拘留十五天,关押在拘留所。他们的家人请了律师,就公安和政府人员无视法律、践踏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向当地市政府、检察院、督察、监察、纪委等有关部门发出五次投诉信,如下:

1、对×市公安局拘留所所长违法拒绝律师会见、×市公安局×派出所所长行政处罚拒绝通知家属违法行为的投诉。

2、对×分局×派出所教导员、街道办事处、×区“安定办(610)”等相关负责人员非法拘禁犯罪行为的投诉。

3、×市公安局拘留所拒绝律师会见,导致当事人绝食抗议超九天,生命垂危的投诉。

4、对×区“610”办公室一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投诉。

5、×市假奥运之名的非法拘禁罪应当依法严惩

派出所等本来是按上级指示行事,现在却被上级严查。典型的“替罪羊”。被关押的大法弟子夫妇,于七月二十二日晚回到家中。

从上述案例看来,主动投诉、控告,既能更大层面的讲清真相,还可能反制邪恶。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看到,邪党内部知道对法轮功镇压不合理,所以他们都是互相推脱责任。才会形成基层办完事,又被查办的局面。这样丢卒保帅,才能显得“上面”是对的。因此抓住具体的不合理事件反戈一击,针对直接责任人投诉、控告。比如在侦察程序上,一般的刑事案件都是先有证据并立案,而后搜查。可是,在对法轮功的处理上,不立案就進行搜查,并且多数是破门而入。公安首先严重破坏了刑事法的实施。那么,接下来的取证、起诉都是不成立的。这样就跳出了走他们的程序的圈套。

当一个非法办案人员被查办后,其他人至少就不会那么嚣张了。这样他们丢卒保帅的手法就正好被我们利用。而且,通过这个事也可以追查到是谁在他(她)上面指使,我们还可以接着投诉。就这样,我们可以利用这种微妙的关系逐步将邪恶逐步抑制住,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接触到政府部门的人和他们讲真相

所以,我们大陆大法弟子接下来要做的不是到了事情不可收拾了才请律师辩护,而且是利用法律武器反制恶人。师父在《转法轮》中说,“杀人放火你都不管,你管什么呀”。这也是利用神给人留下的维护正义与良知的武器——法律来维护与圆容法在人这一层的表现。在人类社会中大法弟子是主角。好人要用法律来制裁恶人。法律制裁是不让恶人继续行恶,是给人改过的机会。

还有,请律师也不是完全依赖律师。律师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穿针引线、和出面说话的作用,但真正开创局面还要靠弟子们的整体配合。没有弟子发正念清除邪恶,事情就不能如我们所愿。没有恶人信息在海外的曝光和大面积发传单、真相信,在揭露当地邪恶上力度不够。没有海外电话,恶人也不害怕。没有弟子对家属的鼓励和正念支持,家属也不敢出面。所以,最主要的还是弟子们的多多参与和配合。

上述只是个人的一点思路和体会。当我们真正实施时,可能会遇到阻力,而且不同地区情况不同。其实,最重要的还是我们的一念。我们就不承认邪恶、旧势力,就是要救人。那么就一定能成功。希望更多的同修参与或配合营救被迫害的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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