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北京维权律师李苏滨来到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和负责陈真萍案件的法官任远交涉,任远对李苏滨说,一审已经开过庭,律师不能介入一审。李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2款,并强调说,从审判开始,辩护人就可以介入,没有说只要开过庭了,辩护人就不能介入了。但法官看了条文之后竟说,这个不是依据。作为国家任命的法官竟然不以法律为依据,无视宪法和刑法的存在,这些基本的法律常识竟也不如“上面”一句话管用。
李律师指出,陈真萍案件多处违反刑事诉讼法程序。与其说陈真萍破坏法律实施,不如说法官破坏法律实施。第一,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话,要一律公开审理和宣判。第二,拒给起诉书和拒绝律师会见当事人,剥夺了当事人及家属聘请辩护人的权利。
法官拒绝透露任何关于陈真萍案件的信息。李苏滨律师说,即使公开宣判,仍然不能使之前的秘密审判合法化。法院必须彻底纠正这个错误。他表示一旦案件进入二审,他会请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但是不知道法院是否会象对待杨佳案件那样,一意孤行违法到底。
陈真萍在奥运前遭到郑州花园路动物园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和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郑州第一看守所。法官曾叫嚣要给陈真萍判7到15年。
那些知法犯法、依旧把法律当大棒、实则到处行恶的人,请不要忘记你们的名字叫“国家公务员”,百姓的血汗钱不是供养你们来加害无辜民众的。如果你们还继续作恶,有一天你们将被押上审判席,接受惩罚。
之前陈真萍案件曝光连接: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4/189163.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9/5/185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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