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锦州监狱虐杀张立田 企图隐瞒真相(图)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被非法囚禁在辽宁省锦州监狱才一个多月的法轮功学员张立田,被四名犯人在管教监区长的指使下毒打,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七日死亡。张立田的女儿张辛桐今年才九岁,在上小学。


大法弟子张立田(右一)

张立田的女儿张辛桐(九岁)

这是继法轮功学员辛敏铎、崔志林被锦州监狱迫害致死后,该监狱制造的又一起法轮功命案!目前锦州监狱狱长辛廷权等人正设法隐瞒真相,逃脱责任。

辽宁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张立田,现年才三十六岁,原籍山东省莱州市,二零零八年四月在山东原籍被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反×教支队和太和分局劫持到锦州,关在第一看守所。今年八月被非法判刑五年,是非法审判在看守所进行的,十月份被劫持到锦州监狱二十监区迫害。十一月十八日,张立田在山东省莱州市的家人接到当地派出所的电话,声称张于十七日死于突发性心脏病。张的家人表示,张立田没有心脏病。

张立田家属于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在锦州市殡仪馆见到了张立田本人的尸体,看到尸体表面有许多伤痕,特别是心脏部位的伤痕尤为明显,他们亲属一致认为这些伤痕是因为外力所致,张立田被伤害致死的可能性极大,不可能死于心脏病。家属已委托律师向锦州市城郊检察院提出尸检申请。监狱恶警张宝志等对家属软硬兼施,百般刁难和恐吓,企图阻止立案。据知情者称,十一月二十六日,张宝志等监狱恶警已将尸体从火葬场拉回锦州监狱,谎称张立田的家属未到,他们要将尸体尸检后,再做处理,并要求火葬场保密。但锦州监狱里只有简易停尸房,没有冷冻设施。估计锦州监狱企图在尸体上做手脚,隐瞒真相。

据悉,锦州市城郊检察院法官说即使尸检也得是由锦州本地的法医进行,而且是由他们指派。家属要求自己请外地法医尸检,以达到公正、公平,但锦州市城郊检察院现在还未同意。

一个月前,张立田的姨母还来锦州监狱看望过他,接见后说张立田身体状况良好,而且张立田在十一月五日还给父亲邮了一封家书,信中说要一双43号的棉鞋。此信的锦州邮戳是“2008年11月5日”。如果真的是犯了心脏病,那么,锦州监狱采取抢救措施了吗?如果抢救了,为什么不马上通知家属?如果没来得及抢救,为什么不在死亡后的第一时间立即通知家属?而是隔了一天才通知?

据目击者辗转透露,二零零八年十月张立田被劫持到锦州监狱二十监区,入监后,他几次被罚站,多次遭到犯人殴打,十一月十六日,张立田绝食抗议虐待。第二天(十一月十七日)在管教监区长张宝志的指使下,张立田又被刘裴岩、李勇等四名犯人毒打,导致死亡,在场有多名犯人看见。目前锦州监狱正设法隐瞒真相,想以急病突发致其死亡欺骗家属和外界。近日来,锦州监狱又搞起所谓的“出血热流行病的预防教育”,企图转移视听,欺骗世人,许多知道内情的犯人非常气愤。目击者还透露,十一月二十一日清晨,四名打死张立田的凶手被管教从监舍带走,去向不明。

法轮功学员张立田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一改以前脾气暴躁的恶习,遇事忍让,宽以待人。那时他在朝阳市精密带钢厂工作,修大法后,他严格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他的工作岗位是开行车,他在工作期间从不离岗,哪有活哪到,谁分派什么活他都没有怨言。

在邪党迫害大法后,张立田多次受到当地公安的骚扰和迫害。二零零零年二月,他因坚修大法,被朝阳市双塔区光明派出所非法抓捕,送进朝阳市拘留所,半个月后,被勒索二千元钱,才被放回家中。当年七月,张立田认为在被拘留期间,他被迫写下的保证不对,找到朝阳市公安局政保科声明自己写过的保证作废,被恶警酷刑折磨,将他的双臂吊起,头部朝下,臀部上撅,吊在墙上。张立田的妻子来到政保科后,看见丈夫被如此折磨,据理力争,张被放回。

二零零一年春天,张立田夫妇带着幼小的女儿外出遛弯,被户口所在地凌凤派出所警察开警车拦住,当时张立田正抱着女儿,警察一拥而上,欲绑架他,女儿吓得哇哇大哭(由于多次迫害,孩子见到警察就哭),张立田夫妻大声斥责警察,要求将孩子放下,警察散开,张立田乘放下孩子的瞬间,飞快走脱。从此,张立田开始了流离失所的生活,他不得不蹬“神牛”(人力车)养家户口。二零零一年七月朝阳市精密带钢厂非法将张立田开除了公职。

二零零一年的夏天,张立田正在蹬“神牛”等活儿,有一个体态肥胖的男子说是到南塔去,上了车他就打手机说:“三缺一”,刚到地方,过来几个便衣警察就把张立田绑架了,此时张立田才知道那个胖子跟警察是一伙的。这伙警察也是凌凤派出所的。张被扔进朝阳市十家河套拘留所,他绝食抗议,遭到警察的野蛮灌食,十九天后,张生命垂危,被放回家中。但凌凤派出所威胁说他们随时都可以把张抓回去,他们还经常威胁张的妻子。果然不久,一天张立田出去买菜,又被凌凤派出所非法抓捕,这次恶警直接就把他送进了朝阳市西大营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二年。

在劳教所,张立田受到了非人的折磨,被管教大队长于振涛殴打,副大队长李福还把张立田长时间关进小号迫害。大约在二零零四年初,张立田再次获得自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日傍晚,恶警齐宗民和街道委主任马跃又到张立田家进行骚扰、非法抄家,并要张的身份证,张当时没给。齐宗民趁机拿走了张的手机,事后齐拒不承认。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八日,齐和另一警察,又闯入张立田家中,乱翻一通,恐吓要挟张立田,还要给其送教养,给张立田生活和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不安,张立田不得不回到老家山东省莱州市沙河镇朱马村。

可谁知好景不长,刚刚过上几年的安稳生活,在中共邪党奥运前,二零零八年四月,他在朱马村又被莱州市“六一零”头目刘京兵等恶警非法绑架,他身上带着的九百元钱被恶警抢走,恶警还抄了张立田父亲的家,刘京兵等恶警还要将他家中仅有的一台摩托车抢走,后在家人的抵制下,未遂。刘京兵等恶警将张立田转交给了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所谓的反×教支队(支队长王辉)和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张立田被关押在锦州第一看守所。之后,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和邪党太和区检察院非法构陷张立田,将他非法批捕。

大约在二零零八年七月,邪党锦州市太和区法院没有通知张立田的家属,就对张立田进行秘密开庭审判,是在看守所审判的,审判长是梁贺祥。八月七日太和法院于下达了判决书,非法判处张立田五年徒刑。不久,张立田的家人从朋友那里得到了消息,他七十二岁的老父千里迢迢来到锦州,为张立田请了二审律师。律师介入后,锦州市中级法院法官刘波等人不予开庭审理,邪恶地维持了原判。二零零八年十月张立田被劫持到锦州监狱。

请海内外同修和全世界正义之士,关注在中国大陆发生的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和肆意虐杀,拿出我们的道德勇气,帮助巨难中的法轮功学员,制止虐杀,停止迫害,立即结束这场由中共邪党发起的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浩劫!

朝阳市邮编:122000

锦州监狱部份人员电话 区号:0416
狱长:    辛廷权  13941606658  办公室:3496001
政委:    王亮   13904163312  办公室:3496002
政治部主任: 孙洪帧  13941644380  办公室:3496026
管教副狱长: 高文伟  13804165935  办公室:3496720 3496244
教育处长:  吴海龙  15841600891  办公室:3496282
教育副处长: 董春林  13624160295
教育处科员: 刘杰久  13624160300 董壮 13624160309  高迎峰 13624160315    周虹艳 13624160321
狱政处长:  徐磊   13624161088  办公室:3496241
狱政副处长: 苏旭东  13624160109
狱政处科员: 郭守立  13624160110  刘志国 13624160128
刑罚执行处长:任宪春 15841600889  办公室 3496258
刑罚执行副处长:李晓辉 13624162288
狱侦处长:  高永令  15841600890  办公室 3496668
狱侦副处长: 李东   13624160277
二十监区 监区长:程军 15841600846 办公室 3496878
管教监区长:张宝志 13624160575
管教 科长:何新 13624160580
犯人医院: 卫生处处长:陈学志 15841600892 狱医阎飞
凶手:刘裴岩、李勇

张立田入狱前直接参与迫害他的锦州恶人如下:
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李亚洲,主抓迫害法轮功:办 2572018,宅2388888、
手机13897886666
锦州市“610” 头目李卫家:(宅)2136181
太和区副区长 公安分局局长李印庭 5169777  2343777  13941630777
太和法院院长李占顺 7188188  2142866  13941690388
锦州市区太和区法院审判长:梁架祥 办:7188099
锦州市区太和区法院陪审员、书记员(参与非法审判张立田):许龙、肖丹、孙敬超
太和区检察院检察长钟波 5178912 2831628 13904165110
锦州市区太和区检察院检察员(张立田的公诉人):赵晓军 范英泉
锦州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队长王辉:宅电:2389966
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 :陆浩 于辉 郝铁君
锦州市太和国保大队队长:代勇 手机:013604965462
锦州市中级法院刑事庭法官刘波

其他间接参与迫害人员:
李宝库 市反邪教协会秘书长 2938362 4142506 13514166195
王振廷 市维稳办综合处处长 2653610 13358751326 13940649563
张黎明 市维稳办指导处处长 2938264 2838455 13700069024
杨洪文 市维稳办宣教处处长 2938363 3888808 13940669697
郑增镇 太和区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 5168588 2132855 13904160758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