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善之心化飞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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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 给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法官的一封信

  • 给唐山法院的一封信

  • 给唐山红星楼小区居民的一封信

  • 给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法官的一封信

    ——呼吁释放法轮功学员王三英

    各位法官:

    你们好。从1999年至今,法轮功在中国被迫害已经10个年头了,你们可能办理了许多有关法轮功的案件,接触了很多法轮功学员。这些法轮功修炼者并不是像电视报道中的那样――没有理智、自杀、自焚,也没有对国家及社会造成任何危害。作为法轮功学员的亲友,我们对电视的报道开始是疑惑的。事实证明,电视的报道是文革式的舆论轰炸和抹黑。这么多年来,王三英并没有任何异常行为,她甚至比我们更理智,也没有所谓的反政府行为。很多法轮功学员就象王三英一样,只是因为坚持自己的信仰,为自己的信仰说话,才被非法抓捕的。

    王三英炼法轮功就是为了修身养性、祛病健身。她以前身体不好,经常头晕乏力,有关节炎及其它的妇科疾病。自从炼功后,这些病都好了,一粒药也没吃过。因为法轮功讲“真善忍”,这使得她的性格在这种自我约束的理论中改善很多。王三英的脾气很倔强,在炼功前,她好与人顶撞。炼功后,她比以前更能忍让了。所以我们亲友都很赞同她炼法轮功,那时国家也很支持。

    可是到99年,××党突然公开迫害法轮功,好象当年的文革重现。电视上每个频道都是同样的内容,铺天盖地的播放诬蔑的谎言。可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都看到法轮功学员很好,象王三英就很好,在单位是优秀职工,在利益上不计较,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在家是个好母亲、好妻子、好儿媳。不但根本没有什么不正常的举动,相反的,她很多事情比旁人看的开,身体比别人都好,生活的又踏实又轻松。现在王三英突然被绑架,她的整个家庭陷入恐慌,正上大学的儿子整日闷闷不乐,学习也因此受到影响;她丈夫下岗,打工的收入又很微薄,家计难以维持;她的公公有病住院,以前她时不时的去探望、照顾老人。现在老人时常问起,家人也不敢告诉,只能搪塞说她是工作太忙。

    宪法明确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法轮功教人按照“真、善、忍”做一个更好的人,法轮功修炼者都在努力的按照这个要求做,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是合法的,而且对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是百利无一害的。其实,我国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从来没有在法律文件或者司法解释中明确将法轮功列为×教组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的全文内容中,甚至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过“法轮功”三个字;公安部下达《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这个文件介绍的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个,其中根本没有法轮功;而且《刑法》第300条是97年公布的,而对法轮功的打压始于1999年,所以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跟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出现“法轮功是×教组织”字眼的唯一所谓法律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各自下达的内部通知,而内部通知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普遍适用,怎么能牵强的对法轮功学员用刑法300条起诉呢?!

    在警察抄家时,发现了一些所谓的反动传单。其实,那些传单我们也看过,上面写的很多都是法轮功修炼者被迫害致死、致残的个案。我们一开始也认为,哪个国家没有这种冤案呢?管这么多干啥?可是,现在这种案件不断通过非官方机构传出,这已经不是什么个别情况了。××党可以用这种方式对待法轮功,也可以用同样的方式对待任何民众。通过最近的三鹿毒奶粉事件看,连孩子喝的奶粉掺假都不及时制止和报道。我们这些老百姓的命在××党的眼里真是不值钱呐!

    大家都有个误区,认为只要是上面定了法轮功有罪,那修炼法轮功的人肯定有罪,说白了,××党对法轮功及其修炼者是先定罪后罗织罪名,这样,法轮功学员拥有的任何东西都成了所谓的罪证。在检察院的诉讼书中,提到王三英拥有一些法轮功的资料,属犯罪预备,要起诉判刑。由此看来,拥有法轮功的相关资料就是犯罪,那很多人都有这种资料呀。很多人都接到过法轮功的传单,有的可能觉得好自己留存起来,这也算犯罪了吗?全国上访冤民很多对××党有看法,甚至唾骂,如果“上面”定了上访有罪,那这些访民也就都有罪了?法制社会不是一切以事实为证据、以法律为准绳吗?怎么能以“上边”的意思为准绳呢?

    各位法官,法律是维护正义、呵护善良的武器,可不是镇压百姓的工具。不论任何环境都要坚守一名法官的良知底线,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大家都知道,镇压法轮功是江泽民发起的。这场运动必将会随着江氏因祸国殃民而得到可耻的下场而停止。文革过后,忠实执行命令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刘传新“畏罪自杀”;那些积极跟随“四人帮”的警察,文革后被秘密枪决,对家属却称“因公殉职”。当时他们执行的也是上级的命令啊!善恶有报,人自己做了什么事,最终还得自己去承担!要给自己留后路,保住自己的历史清白。我们真心的希望大家都好,都能生活在光明中、温馨中、和谐中。

    刚过中秋佳节,又至十一长假,万家团圆,而我们只能泪眼相对,无语哽咽。我们如何再面对老人的询问?如果王三英犯了法,我们决不包庇。可王三英信仰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犯法,更谈不上犯罪,希望你们能遵从法律而不是某人的私令,依法立即释放王三英回家!

    王三英的家人已经为她委托了正义的律师。我国宪法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王三英修炼法轮功完全是在践行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违法,不是犯罪,更不是所谓的犯罪预备。我们希望各位法官将王三英的案卷退回,依法免于起诉,无条件释放王三英!

    王三英亲友


    给唐山法院的一封信

    唐山法院:你们好!

    我们本着对法院工作人员的信任,针对唐山市路北分局陈红等绑架骆智剑一事写此信,望法院相关人员慎重处理此事,如处理不当,不但会影响你们法院的办案公正与声誉,更重要的是会关系到你们自己的前程。

    事情经过很简单,2008年7月5日就是因为骆智剑给附近小区内的居民发放弘扬中华上下五千年传统文化的新唐人电视台“2008年全球华人新年晚会”光盘时,被朝阳道派出所四、五名警察抓捕,现一直被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已达三个月之久,并定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其实迫害法轮功完全是违法的。

    一、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就实证法层面,公开颁布的打击法轮功的一系列文件不能作为法律使用

    中国公布的关于法轮功的一系列文件包括:

    1、《刑法》第300条;

    2、1999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

    3、1999年7月22日,公安部决定取缔法轮功的通告。

    4、1999年10月26日报载,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正式公布法轮功是×教;

    5、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发表文章:《“法轮功”就是×教》;

    6、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7、1999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一”);

    8、2001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二”)。

    9、2000年5月10日,公安部颁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该文件附件中说,“1983年开始,公安部多次部署开展集中查禁取缔工作,……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呼喊派,门徒会,全范围会,灵灵教,新约教会,观音法门,主神教;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有7种:被立王,统一教,三班仆人派,灵仙真佛宗,天父的女儿,达米宣教会,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这是到目前为止关于邪教认定最新的一个正式文件。公安部在认定邪教组织时,明确是根据《刑法》和一系列处理邪教组织的文件精神,参考了两高司法解释的定义,然后重新定义,但根本就没有把法轮功作为邪教组织认定在其中。迄今为止并无任何已成定论的法律认定法轮功为×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法轮功学员也只是在法律范围内维护自己信仰真善忍的权利。

    上述文件可分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不是法律,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如江泽民的谈话和《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的文章。

    第二种情况:因违宪无效而不能作为处理依据。如《刑法》第300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因违宪设立了对所谓的邪教进行定罪处罚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与宪法第36条相违背而无效,不能适用。

    第三种情况:司法解释违反《宪法》和《立法法》而不能作为处理依据。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而“两高”对所谓邪教问题的解释,扩大了刑法的范围,涉及到了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司法解释之名行立法或立法解释之实,明显越权;同时“两高”有关法轮功是邪教组织的司法解释也违反了中国宪法的信仰自由条款。

    第四种情况:部门规章违反《宪法》而不能作为处理依据。民政部有什么权力宣布一个宗教组织为非法组织?公安部对宗教的传播实行禁止措施,它的权力从哪来的?公安部颁发这文件的权力依据何在?认定邪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标准是什么?这是什么性质的认定?是否向被认定对像进行了告知?是否允许被认定对像申辩?如果允许申辩,具体程序是什么?由哪个机构受理?因此民政部文件、公安部的通知均属于越权,同时违反宪法第36条。因此, 所有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绑架、劳教、判刑等一切行为都是犯法,都在践踏中国法律。

    二、法轮功不是×教

    许多人都以为国家已经把法轮功定为“×教”了,其实根本就没有。但是至今,所有对待法轮功学员所引用的法律就是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但事实上刑法300条根本不适用于法轮功。第一次将“法轮功”冠以“×教”二字的是江泽民。1999年10月25日他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时报》记者采访时第一次提出“法轮功就是×教”的说法。第二天,《人民日报》便发表了题为“法轮功就是×教”的评论员文章。江泽民的话绝对不是法律!《人民日报》的文章也不是法律!《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何其它机构、个人均无立法权。江泽民和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根本无权对任何团体、个人定性、定罪。反过来说,他们称法轮功是×教这一做法本身就是违法。99年10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制定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这一“决定”仅是对“邪教”的认定与处罚,自始至终未提法轮功一个字。

    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公安部颁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十四种,依旧没有法轮功。(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认可公安部具有评判谁谁是邪教的权力。)

    三、骆智剑为什么修炼法轮功?

    骆智剑毕业于全国重点大学——“西安冶金建筑学院”(现改为“西安科技大学”),因父亲在她们很小的时候就得了神经官能症,不能上班,还需被人照顾,一家重担全落在其母亲身上。虽家境贫寒,但骆智剑从五、六岁起就特别懂事、聪明、坚强,自己洗衣服,还照看下面三个弟弟妹妹。也因母亲勤劳、善良,最终使四个孩子顺利完成了学业,孩子们都很懂事,都很孝顺。

    大学毕业后,骆智剑被分配到唐山钢铁设计研究院。骆智剑从小很自立,要强,虽不爱说话,但给人感觉很文静、沉稳、有主见。但因感情上的纠葛,性情变得烦躁,再加上身体的不适——肠胃蠕动慢,吃什么食物不消化、解大便困难,故不敢多吃饭。虽去了不少家医院,但也确诊不了(甚至因此在上大学期间还学了挺长时间的其它气功想治病,却白折腾了几千块钱。)后来吃了不少中药、西药也没见效果。又因家里经济条件困难又怕母亲担心,只好自己艰难承受……渐渐骆智剑性情变得无故心烦气躁、易发火、还不时的口吐脏字,为一点小事大吵大嚷(有时对母亲也如此),谁都不敢说她。

    在身心最难受的时候,98年的下半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她接触到了法轮功,觉得《转法轮》书中写得都是实话,只有本着“真、善、忍”做人才是正道。只有自己变好了,身体及周围所遇到的一切一切才能越来越好,一个心胸宽广的人生活就会变得有生机,因此就走入法轮功修炼行列。没多久肠胃正常了,感情纠缠也告一段落了,也能听到她的笑声了,工作也更积极肯干了。其母亲也尝试着开始学炼起法轮功来,才两个多月,白内障、牛皮癣这些顽疾就痊愈了,真正体现了大法的超常。并且其母亲因这么多年一人抚养四个孩子,大吵大嚷、性情暴躁的脾气改了一多半,遇事会平和的说话了(在以前根本是不可能做到的),其妹妹原本不相信修炼,看到这些变化后,也相继走入修炼,明白了做人要走正,在哪里都为他人着想才是真正的修炼,严重胃病也不知不觉痊愈了。这些大好事,给这个原本艰辛的家庭带来了从未有过的欢声笑语,其乐融融。

    四、中共镇压法轮功是错误的,是真正在制造社会动乱与恐怖。

    1999年7月20日这天,中国的“天”一夜间就变了——不允许炼法轮功,炼了就犯法,就面临被非法拘捕、劳教、判刑。这突如其来的变化使骆智剑迷惑不解,不知政府怎么说变就变,昨天还提倡的今天怎么就反对了?炼法轮功犯什么法了?骆智剑虽并没炼多长时间,但良知告诉她——政府的决定是错的!她抱着对政府的信任,毅然决定上访,澄清法轮功学员并不是象电视上演的那样,不能搞“一棒子打死”,片面不负责任地把法轮功定为“×教”是错误的,兼听则明啊。可意想不到,换来的却是一系列的苦难——遭到非法的关押在洗脑班达一年之久、长期拘留、劳教期间仍继续洗脑。“洗脑”是一种更“残忍”的迫害,不单指对人肉体,更重要的是对人精神的摧毁。

    在2001年7月,骆智剑在劳教所整日整夜的站着、几天几夜的不让睡觉或长期坐小板凳进行非法洗脑,在这种高压没人性的精神折磨后,因承受不了,被所谓的“春风化雨式”转化了。更甚的是,还让她去逼迫那些没“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其实就是利用她干那些狱警都不愿干的残忍的事——打骂其他人),并且还得天天看《毛选》和歌功党是“亲爱的妈妈”的这些虚假的东西。转化后的骆智剑和以前判若两人,开始当着法轮功学员的面失去理智的高声骂人,(修炼以后从没再吐过脏字),还说出去后就研究《毛选》了,不干别的了……这就是共产党把一个精神健康的大学本科生“转化”成的所谓“正常人”!更可悲的是她的母亲因自己的两个女儿(小女儿也被拘留着)遭到如此迫害而吓的再也不敢炼了,生怕失去自己的孩子而惶惶不可终日,精神彻底崩溃了,曾因找不到自己的孩子而整夜整夜的在街上不停的走……多可怜的母亲啊。那时因邪党的高压恐怖致使老人变成:只要孩子说炼,就失去理智的发疯似的打骂她们(从小到大从来就没有打骂过孩子),还说出一些恐怖的话威胁孩子,过后清醒时却一边痛哭着一边懊悔的抚摸着孩子说:是妈妈不对呀,不应该打你们啊……那种悲凉真是无法形容。把一位历经沧桑的老人逼迫到这种地步,不是一般的邪恶所干得出来的。精神的打击致使老人现在神经都不太正常。只有共产邪党才能这样毫无人性的对待这些无辜的手无寸铁的老百姓。这是怎样的残忍!这才是真正的在制造恐怖!

    五、讲真相,发放真相资料是完全合法的

    从法律角度来说,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社会危害,不构成犯罪,只是在向人们揭露冤屈,让老百姓了解事实真相,不要被中共宣传迷惑。

    举例说明:一个恶霸,把一个善良人打的鼻青脸肿。这个善良人(未必是弱者)并没有以暴制暴,而是心平气和的去告诉别人自己被打的青了几块,肿了多高,一方面希望取得大家的理解、同情和帮助,另一方面希望大家对那个恶霸有所警惕。但恶霸又继续施暴,善良人就再告诉别人。就这样恶霸一再行恶,善良人一再忍让。最后,恶霸彻底丧失理智,人性全无,根本不会弃恶从善,善良人就把恶霸历来做过的丧尽天良的坏事,还有他的本质都揭露出来,使很多人认识到恶霸恶贯满盈。善良人还看到,恶霸即将遭到天谴,并且天惩之时,那些离恶霸很近的人要跟着一起遭殃,所以就劝人们离恶霸远点。

    请您回答,善良人错在哪里?法轮功讲真相不也正是这种目的吗?骆智剑不就是这种情况吗?当时骆智剑虽遭受这么大的冤屈却无处诉说,她承受了多大的精神打击呀!想上告,谈何容易,要不就是检察院、法院的大门不向法轮功学员开放;要不就是律师不能接任何法轮功的案子或不能做无罪辩护;要不就是找个借口再次抓人;要不就恐吓家人,让家人或单位看管着,限制人身自由等等各种手段……因此才逼迫的法轮功修炼者只有发真相资料让老百姓了解事情真相,这是唯一的发声渠道了。

    六、骆智剑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

    如果要说法轮功学员破坏了法律实施,具体破坏了哪项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的实施?造成了怎样的破坏后果?如何实施破坏行为?破坏的程度又是怎样?每当法轮功亲属提出这些问题时,为什么执法人员都默不作声,支支吾吾?相反,共产党却在迫害的这九年中迫害死了近4000法轮功修炼者的生命啊,它才是罪恶深重,应受到正义审判的。

    其实,作为一个执政党,一件事情出现矛盾并不可怕,关键是怎样理性的去解决矛盾,这样老百姓才佩服你,才拥护你。什么事情一出现就一味地强制打压,一味地随心所欲的暴力解决,不许老百姓说话,是不会真正解决问题的。反而会让老百姓口服心不服,渐渐认识到共产党根本不把老百姓的利益当回事,时间长了,民心都失去了不也是自己造成的吗?它却忘了最根本—— 一个执政党是老百姓在养活着你,你反过来还想驯服奴役养你们的“父母”,真是大逆不道!

    也许你会说,我们也没办法,这是共产党叫干的。那么你想过吗?共产党的天下会世世代代传下去吗?中国五千年的历史经历了多少朝代?哪一朝去了下一朝不来?每一次朝代更迭时都是贪腐猖獗,滥权专制,民怨沸腾之时,今天的中共离这一步还有多远?你们心里应该最清楚。要不然为什么那么多高官想方设法移民国外,没法移民的想方设法捞钱,能捞一块算一块,能捞一分算一分。今天的共产党已经脆弱到什么程度?手里握着大权,操控着无数的军队、警察、特务,拥有现代化的高科技战争武器,却对手无寸铁、与人为善的法轮功修炼者怕的要死,为什么?2008年始,中国的天灾人祸连连不断:罕见雪灾,西藏事件,火车相撞、手足口瘟疫、地震、南方洪水、毒奶粉……一个个似报警的警笛响个不停。这一切你们为何不去思考呢?天象已可知中共的末日快到了。

    也许,你们认为非法抓捕法轮功只是“工作”,是执行“上面命令”,拿着共产党的钱就得给共产党干活。可实际上,共产党是纳税人供养的,老百姓才是你们的衣食父母。你们可能不知道前东德两个士兵的可悲下场:他们不明是非善恶,一味执行东德政府的命令,他们开枪打伤了因饥饿贫困想越过柏林墙到西德的两个东德人。东德极权政府垮台后,这两个为了工作不问良知的士兵被告上法庭并被判刑。联合国于1948年12月10日以大会第217A(III)号决议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涉及“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等严重践踏人权的指控,行为人以执行上级命令、当时的法律或者以自己特殊的职业身份作为自我免责的辩护理由,是不被现代法庭所认可的!

    法轮功学员遭受残酷迫害后依然慈悲宽容的对待迫害者,希望唤醒他们沉睡的良知而不再被利用来犯罪。这宽广的胸怀和伟大的举动,感动了一批有道德良知和有正义感的律师,敢于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还有更多官员和正义之士站出来也在为法轮功鸣冤。国际社会和国际媒体也开始高度而广泛的关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 那么与迫害法轮功有关的人们该如何给自己留后路呢?中共倒了,杀人凶手要不要追究?肆意践踏法律的要不要追究?你们在卷宗上针对法轮功的每一笔签字就是将来自己留下的犯罪证据!关系自己前途的大事要三思而后行啊。只有法轮功学员到现在还在为你们着想,因为你们也是受害之人,也是有苦衷的,但弄清事情后就是自己在真正的选择自己的未来了。文革中参与迫害老干部的警察和军官被拉去云南秘密枪决,那时怎么没有人替他们说话了?大是大非面前要清醒啊,真心希望你们逃过此劫,守护好自己的将来。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谁也不能预测自己的将来,但可以选择自己的未来。

    综上所述,唐山市路北分局陈红一伙抓捕、关押骆智剑完全属违法行为,予以驳回并释放。希望路北法院的执法人员能分清对错,依据法律秉公执法、审查办案人员的违法行为 。真心希望法院工作人员,在这个中共高层意见分歧,时局动荡的特殊时期;在这个天灾人祸不断,天象警示世人的关键时刻,守住你做人的良知,守住你职责的神圣。也是对自己及自己的家人负责。

    一位与你有缘的人


    给唐山红星楼小区居民的一封信

    唐山红星楼小区居民:

    你们好!2008年7月5日下午,你小区的居民骆智剑(女,36岁)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华上下五千年的传统文化,在红星楼小区附近给居民发放2008年新唐人电视台“全球华人新年晚会”光盘时,被朝阳道派出所四、五名警察非法绑架,现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已达三个月之久,并且路北分局、路北检察院近期妄图对她进一步迫害。

    在此我们有必要让你们了解一些真实情况,请大家分析分析,站对立场也是对自己负责任。

    骆智剑为什么修炼法轮功

    骆智剑毕业于全国重点大学——“西安冶金建筑学院”(现改为“西安科技大学”),因父亲在她们很小的时候就得了神经官能症,不能上班,还需被人照顾,一家重担全落在其母亲身上。虽家境贫寒,但骆智剑从五、六岁起就特别懂事、聪明、坚强,自己洗衣服,还照看下面三个弟弟妹妹。也因母亲勤劳、善良,最终使四个孩子顺利完成了学业,并且都很懂事,知道母亲的不容易,都很孝顺。

    大学毕业后,骆智剑被分配到唐山钢铁设计研究院。骆智剑从小很自立,要强,虽不爱说话,但给人感觉很文静、沉稳、有主见。但因和男朋友感情上的纠葛,性情变得烦躁,再加上身体的不适——肠胃蠕动慢,吃什么食物不消化、解大便困难,故不敢多吃饭。虽去了不少家医院,但也确诊不了(甚至因此在上大学期间还学了挺长时间的其它气功想治病,却白折腾了几千块钱。)后来吃了不少中药、西药也没见效果。再加上家里经济条件困难,又不愿和母亲深说,怕母亲担心而自己只能艰难承受。就这样使得骆智剑性情变得无故心烦气躁、易发火、还不时的口吐脏字,为一点小事大吵大嚷(有时对母亲也如此),谁都不敢说她。

    就在这种身心最难受的时候,98年的下半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她接触到了法轮功,觉得《转法轮》书中写得都是实话,只有本着“真、善、忍”做人才是正道。只有自己变好了,身体及周围所遇到的一切一切才能越来越好,一个心胸宽广的人生活就会变得有生机,因此就走入法轮功修炼行列。没多久发生了大变化:肠胃正常了,遇到的感情纠缠也告一段落了,也能听到她的笑声了,工作也更积极肯干了。其母亲也尝试着开始学炼起法轮功来,才两个多月,白内障、牛皮癣这些顽疾就痊愈了,真正体现了大法的超常。并且其母亲因这么多年一人抚养四个孩子完成学业而养成的大吵大嚷,性格暴躁的脾气改了一多半,能遇事会平和的说话了(在以前根本是不可能做到的),其妹妹原本不相信修炼,看到这些变化后,也不得不看看《转法轮》书了,也相继走入了修炼,明白了做人要走正,在哪里都为他人着想才是真正的修炼,严重胃病也不知不觉痊愈了。这些大好事,给这个原本艰辛的家庭带来了从未有过的欢声笑语,其乐融融。

    可好景不长,1999年7月20日这天,中国的“天”一夜间就变了——不允许炼法轮功,炼了就犯法,就面临被非法拘捕、劳教、判刑。这突如其来的变化使骆智剑迷惑不解,不知政府怎么说变就变,昨天还提倡的今天怎么就反对了?炼法轮功犯什么法了?骆智剑虽并没炼多长时间,但良知告诉她——政府的决定是错的!骆智剑抱着对政府的信任,毅然决定上访,澄清法轮功学员并不是象电视上演的那样,不能搞“一棒子打死”,片面不负责任地把法轮功定为“×教”是错误的,也得听听我们这方面的心里话,兼听则明啊。可意想不到换来的却是一系列的苦难——遭到非法的关押在洗脑班、长期拘留、劳教并继续洗脑。“洗脑”是一种更“残忍”的迫害,不单指对一个人肉体,更重要的是对人精神的摧毁。

    在2001年7月,骆智剑在劳教所整日整夜的站着、几天几夜的不让睡觉或长期坐小板凳进行非法洗脑,在这种高压没人性的精神折磨后,因承受不了,被所谓的“春风化雨式”转化了。更甚的是,还让她去逼迫那些没“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其实就是利用她干那些狱警都不愿干的残忍的事——打、骂其他人),并且还得天天看《毛选》和歌功党是“亲爱的妈妈”的这些虚假的东西。转化后的骆智剑和以前判若两人,开始当着法轮功学员的面失去理智的高声骂人,(修炼以后从没再吐过脏字),还说出去后就研究《毛选》了,不干别的了……这就是共产党把一个精神健康的大学本科生“转化”成的所谓“正常人”!更可悲的是她的母亲因自己的两个女儿(小女儿也被拘留着)遭到如此迫害而吓的再也不敢炼了,生怕失去自己的孩子而惶惶不可终日,精神彻底崩溃了,曾因找不到自己的孩子而整夜整夜的在街上不停的走……多可怜的一位母亲啊。那时因邪党的高压恐怖致使:只要孩子说炼,她就失去理智的发疯似的打骂她们(从小到大从来就没有打骂过孩子),还说出一些恐怖的话威胁孩子,过后清醒时有痛哭着抚摸孩子说是妈妈不对,不应该打你们啊……那种悲凉真是无法形容。把一位历经沧桑的老人逼迫到这种地步,不是一般的邪恶所干的出来的。精神的打击致使老人现在神经都不太正常。只有共产邪党才能这样毫无人性的对待这些无辜的手无寸铁的老百姓。这是怎样的残忍,这才是真正的在制造恐怖!

    就在这样艰难的环境下,骆智剑还是承受过来了,最终还是再次选择了法轮功,并且更深的体会到共产邪党整人的手段是集古今中外邪恶之大全。虽然几年的牢狱之灾使她的工作、技能方面受到很大冲击,但一个人的信仰不是用这些残酷手段就能改变的了的,只有坚持真理说真话不畏生死的法轮功学员才能做得到,虽然不容易,但良心是宁静的,宽慰的,无悔的。做人是有原则的,对与错是不能靠手中的权力和利益来随意颠倒的!

    更可悲的是,有冤没处诉啊!那时想上告,要不就是检察院、法院的大门不向法轮功学员开放;要不就是律师不能接任何法轮功的案子;要不就是找个借口再次抓你;要不就恐吓家人,让家人或单位看管着,限制骆智剑人身自由等等各种手段。因此才逼迫的法轮功修炼者只有发真相资料让老百姓了解事情真相这唯一发声渠道了。

    再从法律角度谈一谈迫害法轮功的违法之烈

    当前司法系统在对待法轮功案件中一概使用“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这个罪名,据我所知,当前公检法系统在处理法轮功案件中完全是一种程序化了的运作,即只要确定一个人具备法轮功信仰者的身份,并且有过传播真相的行为,即以这条罪名为理由抓捕、起诉和判决。然而事实上,法轮功学员的行为与这条罪名根本就对不上号。

    所有抓捕法轮功学员都冠以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这是完全不成立的。目前中国现行的所有法律条文,没有一条规定法轮功是邪教;邪教定义的内容与法轮功不沾边;“两高”的司法解释违宪属无效解释,因为“两高”只有司法解释权而无法律解释权,无权解释什么是邪教或邪教组织。而“刑法”第三百条的具体解释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且全文内容中根本没有提及“法轮功”三个字,怎么能作为判决法轮功学员有罪的法律依据呢?

    更可笑的是,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诬判法轮功信仰者的荒谬性在于:任何一起有关法轮功的所谓刑事犯罪案件都没有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如“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受害者的“生命健康权”;“诈骗罪”侵犯的是受害者的“财产权”。那法轮功修炼者具体破坏了哪项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的实施?造成了怎样的破坏后果?如何实施破坏行为?破坏的程度又是怎样?也就是说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是在没有法律事实的前提下做出的结论,是典型的枉法。按刑法学理论,犯罪构成有四要件,缺一不可。可对法轮功的案子却缺失“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三个要件,真是荒唐!没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没有犯罪构成的必须要件。没有犯罪构成,就没有犯罪可言。

    还有,最后一次涉及法轮功的文件,就是2005年公安部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正式公布了14种邪教,但根本没提及法轮功。(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认可公安部具有评判谁谁是邪教的权力。但他公布的14种邪教为什么仍没有法轮功呢?从中可看出,至少在一个层面中反映出中共高层对法轮功的问题是有争议的。)

    其实,作为一个执政党,一件事情出现矛盾并不可怕,关键是怎样理性的去解决矛盾,这样老百姓才佩服你,才拥护你。什么事情一出现就一味地强制打压,一味地随心所欲的暴力解决,是不会真正解决问题的。反而会让老百姓口服心不服,渐渐认识到共产党根本不把老百姓的利益当回事,时间长了民心都失去了不也是自己造成的吗?却忘记了最根本—— 一个执政党是老百姓在养活着你,你反过来还想驯服奴役养你们的“父母”,真是大逆不道!

    就拿法轮功的这个持续了九年的大案来说,归根到底不就是一种信仰吗?他们这些炼法轮功的人也没犯啥法呀?不就是在家炼炼功吗?身体好了,心情轻松了,乐观的为人处事了,到哪都告诫自己处处为别人着想,处处谅解别人,这有什么不好呢?1999年7月没非法镇压前政府不也说好吗?对国家对老百姓的好处,连电台、电视台不也报道不少吗?不都提倡炼法轮功吗?怎么一夜之间就出尔反尔了呢?变化快的让人接受不了。因此才造成这么多人的合法上访,这不是共产党自己的罪过吗?

    归根到底共产党这个执政党是不允许老百姓说它不好的,即使是善言相劝都很难接受。要不怎么打压步步升级?如果是一般的民众也许又会再次的忍气吞声了,知道和共产党讲不出什么道理来,它就是独断专行惯了,听不得半点不同声音,就会暴力解决一切。但是对于法轮功这个修炼团体它这招就不灵了。因为法轮功遵循的道理很简单的,就是“真、善、忍”,事情是怎么回事就是怎么回事,谁对谁错是不能含糊的,就是因为咱老百姓的含糊,从共产党执政以来,才会出现这么多的冤假错案:镇反、肃反、三反、五反、文化大革命、六四屠杀学生;就是因为老百姓对共产党的放纵,才会出现毒米、毒面、毒油、毒奶粉;才会出现四川地震中因豆腐渣工程导致那么多可怜孩子冤死;才会出现……

    但对法轮功问题,共产党的暴力手段就失效了。因为法轮功不惧怕共产党,甚至献出生命都不承认、不配合共产党的任何违法要求与行为,始终用和平理性的方式反对这次对无辜的法轮功民众的残酷迫害,就是要维护人的最基本权利。讲理!和政府讲理!你打压我,你如何对待我,我都会让中国老百姓知道,只有你放下屠刀,合理合法的解决这些法轮功学员遭受的冤屈,才是事情解决的最好途径。因为现在时代不同了:“文化大革命”时期可以比作:自己在自己家,怎么虐待自己的孩子别人很少知道,也不敢参与。但现在不同了,信息时代、法制时代,什么事情一旦发生,全世界都在关注。法轮功这种大善大忍的行为,使人们越来越觉醒——中国可不是中共,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执政党不走正路,那中国人民有权利向全世界揭露你的独断专行,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中国才会越来越好,越来越富强。我们爱中国,但我们不见得爱你中共。现在流行的“三退”其实就是让老百姓从心里退出中共,摆脱共产党这个邪灵对人的控制,抹去入党、入团、入队时对邪灵发的毒誓——“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这样才会有好的未来,它不好咱们怎么可能为它奋斗终生呢?谁还会和它一起去陪葬呢?心里退出它才能得到高级生命(神、佛)的保护,因为人在宇宙中太渺小太渺小,四川大地震就能看到灾难中的人的生命是多么脆弱,但每一位中国人的生命又是最为珍贵的,所以真心希望你们从良知与道义上选择善与恶

    还有一点,有些人怀疑法轮功有什么政治目的,是因为不了解法轮功。因为法轮功修炼者只是在向人们澄清事实真相,并没有任何政治诉求,没有任何政治主张,只是在反对迫害,反对共产党这样的迫害自己的人民。想给法轮功扣什么政治帽子根本扣不上的,因为修炼的人与政是无缘的,我们是看淡世间一切的,只是想真心修炼得到心灵的升华,道德的升华,并让明白真相的人们有个好的未来。

    可喜的是,法轮功学员现在也在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也的确有越来越多的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了,正义人士也不断为法轮功上书,正义一定能战胜邪恶的。因为从中国现行法律中找不到一条“法轮功是邪教”的条文?为什么律师能作无罪辩护?从一开始镇压法轮功就是违法的,这件事一旦有个说法,那些曾经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都将受到历史的审判,都逃脱不掉自己造下罪恶的法律惩治。

    我们说的这些话都是自己的心里话,其实法轮功这件事从表面上看好象与你们的切身利益没多大关系,但只要稍加思考就会知道,这是个立场问题。是对中国人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事情。作为人就是应该说实话,办实事,就是应该对别人好,如果共产党把这个都打压没了,中国精神层面还会存在什么?“假?恶?斗?”谁都不愿这样吧。所以,希望一切善良的人们制止这场迫害就是对自己、对他人、乃至对咱们国家的一种负责任!

    作为骆智剑的主管领导,希望在这些大是大非面前请给自己留个余地,你们出于人道也应该询问询问,关心关心自己的职工的健康、精神等情况。也应该为这些好人说句公道话,这是不难做到的。现在不也有单位出面要回自己的员工的是吗?主要看自己有没有这心,这是最主要的。

    想说的话还很多,希望多看看那些送上门的传单吧。就此停笔吧,希望你们有好的选择,好的未来。

    此致

    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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