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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轮功家属续文 向良知尚存者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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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八日】近日,有机会看到了河北唐山市法轮功学员孙锋利和妻子何艳被非法抓捕后,其父母在万般无奈之下给当地司法系统的一封信,很有感触。我觉得在这封几百字的信中,我看到了深深的忧虑,也看到了人性复苏的希望和中华民族重振的曙光。之所以忧虑,是因为在整个人类道德下滑的今天,中国的统治者除了在空喊“和谐”之外没有任何积极的作为,反而黑白颠倒,利用流氓手段,无耻的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者,摧残着当今社会上仅存的道德支撑,胁迫着整个民族快速的滑向毁灭的边缘;看到希望,是因为我不但亲眼看到了近十年来,法轮功学员面对一个完全黑社会化了的流氓政权疯狂迫害所表现出的超常的善良与坚忍,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走向了全世界,奠定了善良与正义必然战胜暴力与邪恶的坚实基础,而且通过这封信我更看到了包括法轮功学员家属在内的全民族的良知复苏,让我看到了全民反迫害的局面已经到来,中华民族必将再次辉煌。

为此,作为一个对法轮功有所了解,对法律有所了解,对中共邪党更加了解的炎黄子孙,愿意以这封信为由头,谈谈我自己的看法。

信的原文是这样的——

司法机关的领导:

你们好,我们是孙锋利的父母,关于我儿子和儿媳何艳的一些事,想跟你们说一下。

我儿子孙锋利已经被关进看守所两个多月了,已经被批捕。儿媳何艳已经被送进了开平区劳教所劳教两年。据路北分局的人说,他们犯的是利用互联网下载制作光盘和在纸币上写字。

我们老两口不炼法轮功,对互联网也不了解,但因为家里有信法轮功的孩子,我们也对法轮功有点儿了解,下面跟您说一下。

我们的儿子孙锋利1998年出了很严重的荨麻疹,很难受,去了很多医院,也花了好多钱,但是怎么也治不好。后来他听说了法轮功可以治病,就炼了,炼了以后病就真好了。自从他炼法轮功以后,他还改了很多坏毛病,比如抽烟、喝酒、打麻将,他原来什么都干。自打炼功以后,不但不抽、不喝、不赌了,而且还特别知道不损害公家的利益,比如他是个技术很高的电工,想偷电很容易,可他就是不偷,还不让别人偷。还有,他工作也特别认真,责任心强,喜欢动脑筋解决问题,所以厂里建了新工程后,让他当了班长。在单位里,领导和工友都很喜欢他,因为他不但技术好,而且人性好,有活抢着干,也从不占任何公家的和个人的便宜,再多具体的我就不说了,如果你们有时间,可以到他的单位去调查。

儿媳何艳也是唐山热电厂新区厂有口皆碑的好职工,工作敬业,乐于助人,在家里通情达理,孝敬父母,邻里和睦,这些你们都可以去调查。

我想,他们虽然没有太大的本事,只是普通的企业职工,做不出什么大事,可是如果天下人都能这样严格要求自己,不损害别人,也不损害公家,这社会得多好啊,社会秩序多安稳啊。目前咱们国家的贪污腐败份子太多了,他们追求钱财,追求高官,追求享受,乱搞女人,弄得老百姓一提起这些就骂。因为这些贪污腐败份子那么多,却很少被抓起来,所以老百姓都心里不平衡,对社会越来越不抱希望。要是再这样下去,这社会还能稳定吗?多可怕呀!我是个普通老百姓,没有过多、过大的想法,我只想社会越来越好,越来越稳定,好人越来越多,坏人越来越少,大家好都能平平静静的过日子,可是我觉得越来越难实现了。

现在的社会,无论是大事还是小事,不花钱不找人什么都办不成,可是只要有钱,就算杀了人都可以没罪。这么多坏的风气和现象,政府和您这些法律部门的领导真应该好好想想了,这事关国家的存亡,是危险的。以上说的这些乱七八糟的坏事,坏毛病,在他们炼功人身上就找不到。他们走到哪儿都为别人着想,都让人喜欢,可为什么偏偏把他们抓起来了呢?咱们国家现在被共产党管着,他们对共产党有看法就不行吗?就不能听他们实话实说吗?这也包括我们老百姓的意见。不是说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吗?为何还给他们判刑?一个工作努力,孝顺父母,遇到矛盾看自己,不争名,不夺利的人你们不喜欢吗?这样对周围的人都好的人会对社会有害?真不理解。社会稳定对大家都有好处,可社会稳定也需要大家来维护,不是吗?我应该维护,你也应该维护,是不是?可为什么还会发生这样的事呢?这样搞下去,我们的社会在往哪儿走啊?所以,为了把这个事情弄明白,我们家人也学了法律。

我找了半天,跟这事儿相关的只找到了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有找到法律上说法轮功是邪教,宪法上也没说。

还有,通过学习法律,我们有几个问题请您解答:

一、我儿子、儿媳有没有破坏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他们的目的和动机是什么?

二、如果你们说他们破坏了,那他们究竟破坏了哪个哪些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是破坏了全部还是其中的某些条款?

三、如果你们说他破坏了,那国家法律法规被他破坏到了什么程度?影响多大?是既遂还是未遂?把社会危害成什么样了?

通过我们学法律,我们觉得他的表现做法都不具备法律要件,所以他不论做的数量多少,都不能证明我儿子、儿媳阻挠和破坏某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更谈不到造成什么严重后果,所以就不应该以某条罪名对他进行扣留、逮捕、起诉、审判,否则就是错案。所以我儿子、儿媳是无罪的,必须尽快释放,希望你们办案人员也要慎重,考虑到后果,要对社会负责,对自己负责,对老百姓负责。

另外我们还想提到关于我儿子的小汽车,那是我们花钱为他买的上班用的交通工具,我们要求赶紧还回来。

还有,我们要求见见儿子、儿媳,天冷了,我们得给他们带点衣服,这是起码的人性。法律上从来没有规定我儿子、儿媳的情况不允许家属会见,可为什么有人说上边规定不允许会见呢?既然法律上都没有规定,谁有这么大的权力可以和国家法律相抵触呢?如果真有这样的规定的话,我倒觉得真是破坏法律实施了。我们等待着你们的回答,希望你们用好人民给的权力,把案子判好,得民心,顺民意,保社会太平。

祝您工作顺利,为民执法。

孙锋利的父母

* * * * *

其实,鉴于中共统治下的中国社会长期处于消息封锁,邪党文化充斥的环境之下,人民长期处于被蒙蔽、被愚弄之中,尤其是像孙锋利父母这样的普通社会底层百姓,既没有机会透彻的了解中共的邪恶,也无力承受揭露邪党所面临的残酷迫害。所以,这封信没有也不能把该说的话都说出来,那就由我来做一下补充吧。

其实,自从中共窃国以来,虽然也打着依法治国的旗号,却一直不停的在搞着祸国殃民的“群众运动”,使近8000万的中国同胞非正常死亡。随着民众的渐渐觉醒,中共邪党的假、恶、暴开始越来越掩盖不住,邪党暴政的非法性也越来越突出。于是,邪恶成性不思悔改的邪党出于自保的本能,恨不得捂住天下人的嘴巴,堵住所有人的耳朵,污染所有人的思想,使所有美好的事物都变得与它格格不入,于是对“真善忍”怀有真诚信仰的法轮功学员也就必然的成了邪党绝不能容的眼中钉、肉中刺,欲一日尽除而后快。为了达到这不可告人的目的,邪党反用手中的权力,栽赃陷害法轮功,开动所有的媒体抹黑法轮功,同时用种种令人发指的酷刑(如高压电棍、老虎凳、灌辣椒水、往指甲缝里钉大头针、不让去厕所、性摧残、长时间剥夺睡眠、送精神病院等,而且曾发生过在劳教所内将18名女性法轮功学员扒光衣服投入男牢房的恶性事件,甚至还发生了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赚黑钱的勾当。)强迫法轮功学员就范,以达到天下一般黑的目的。

然而即使是在这样一个社会背景下,也仍有足够的法律证据证明法轮功修炼者是无罪的,而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才是罪大恶极的。

1、宪法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我国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从来没有在法律文件或者司法解释中明确将法轮功列为邪教组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也没有明确将法轮功列为邪教组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没有将法轮功具体列为邪教组织,那么认定法轮功为邪教组织的法律依据何在呢?

3、《刑法》第300条是1997年公布的,跟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出现“法轮功是邪教组织”字眼的所谓法律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各自下达的内部通知。“两高”仅有权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对法律问题作出普遍性的司法解释,无权对具体事实和法轮功个案作出认定,越权即违法。因而,“两高”各自下发的内部通知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作为适用。怎么能牵强的对法轮功学员用刑法300条起诉呢?!

4、公安部下达《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这个文件介绍的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个,其中根本没有法轮功。

5、1999年7月22日由民政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通告》和公安部在同日颁布的“六不准”作为给法轮功学员定罪的依据。但这两个法规从根本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有结社的自由”;“有集会、游行、示威、言论、出版、信仰自由”的条款,不能成立,制定这两个文件本身就是非法的。

所以,我在这里向包括中国司法系统人员在内的全体有良知的朋友呼吁:在邪党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罪恶暴行中,不管您是什么工作,什么职位,请千万守住自己的良知,不要被邪党逼良为娼,丧失自己明辨是非和清白做人的准则,不要为蝇头小利和短视协从作恶,从而成为邪党的陪葬。历史告诉我们,灾难也就是机会。目前,我们中华民族正处于邪灵祸乱中华的苦难之中,但黎明即将冲破黑暗,您有所作为的机会也是转瞬即逝。所以,我在这里奉劝各位朋友,在这人类历史的关键时刻,请展示您的良知与勇气,从内心深处脱离邪党的控制(声明退党、退团、退队),找回久违了的本性,明辨是非善恶,利用自己工作、生活中的便利善待法轮功修炼者,在播撒善良中赢得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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