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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滦南县恶人遭报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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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1、滦南县职业高中教导处主任王红军,40多岁,追随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迫害该校几位大法弟子。2004年底,王红军配合恶警将大法弟子范福安从家中绑架,非法劳教一年。范福安妻子劝王“不要再迫害好人,会遭报应的”,王不听,并谩骂大法,还说“宁可撞死”。

2005年10月,王红军骑摩托车从教育局北门出来,门口刚好有一辆汽车坏在路上,王红军骑摩托车撞上去,脑浆迸裂,当场死亡。

2、滦南县姜泡片一小学校长吴某某,想往上爬,在99年7.20恶党迫害“法轮功”时,为了捞取政治资本,把该县的电视台请到学校录像,强迫该校师生签字,揭批“法轮功”。结果不但没升迁,连校长也没当,被调离原学校,并两次失火:一次是2004-2005年,她用电炉子烧水失火,把学校的电脑等贵重物品烧坏,她不让老师们在外面讲;第二次在自家楼里失火,烧伤全身。

在此,奉劝那些还在追随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人,听从善言相劝,停止恶行,给自己给家人留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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