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劳教所出来后,过了一段时间,在二零零六年我丈夫又多次叫人抓我,说我还继续炼法轮功。派出所的人不肯抓,他就自己动手打我,要把我赶出家门。很多次把我打成重伤,有次右眼被打出血。我是修炼人不跟他计较,默默地承受着痛苦。不管他怎样做,我希望他能明白“浪子回头金不换”。
二零零七年四月电白县法院民事一庭送来应诉通知书,说因我修炼法轮功丈夫提出要离婚。五月八日丈夫回到家,我劝他不要这样做,这样对你、对我、儿女都不好。你还不回头,怎能说我炼功就要离婚呢?他说:“你现在再说下去我就打死你,叫我马上拿衣服走人。否则明天早上全部烧掉。”
五月九日我接到法院通知,叫我到法院出庭。我到法院等了50分钟未见法官开庭,10点整,有个女法官叫陈小珍的用手机通知我到民一庭办公室。我到办公室后,女法官说:“原告愿给你八千元,儿女和楼房及其它的财产归原告所有,被告不能分割原告的财产和楼房。”说完女法官叫我进一个房间进一步威迫、引诱我说:“给你八千元,我还帮你多要了三千元呢。儿女不用你理了,你还年轻,可以去嫁人,找工作。我也可以给你介绍工作,或者给我当保姆。你是炼法轮功的不同意也得离,这是新规定的。”我问她:“请给新的规定文件给我看。”她拿不出来,并说不能给我拖太长时间,凡是炼法轮功的家人有提出离婚的都批准,她批过五、六家了。据我了解,在此之前电白县只有一例。
在这里我向作为法官的陈小珍提出几个问题:
一、为什么用声东击西的计谋通知我去五庭,然后又叫我去办公室?
二、陈小珍对此案件未做任何的调查,就叫我去办公室签字离婚?
三、也未做双方调解工作就直接要我离婚。
四、你还说我丈夫带女人回家同居也没有罪,只是个道德问题。你不知道他们已经同居七年多了,我才是受害者呀。
五、你又知道我的儿女是怎么样生活的吗,他们的母亲被赶出家门,不准我和儿女相见,并还威胁孩子们说:“你妈若回家,谁都不准去开门,否则我砍断你们的手指。而且要打电话通知我。否则我就不给你们钱用,不给你们吃饭。”现在只有孩子们在家,他们在外面买饭吃,吃完自己去上课。不上学的时候,由大一点的女儿买菜回来自己学着做来吃。而且是住在一个很偏僻的地方,周围只有果树,没有人。这些孩子很可怜呀!
我希望有良知的人能帮助我,救救我的孩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