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石家庄王博案请律师的过程与同修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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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营救石家庄大法弟子王博一家,当地同修请六位北京律师介入,二审法庭上律师系统的为法轮功做了很全面的无罪辩护,效果很好,引起了国际社会关注,达到了一定的证实法效果。其实这也只是证实法的一种方式,在大陆陆续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参与的同修很想了解王博案请律师的过程做个借鉴,现将了解的一些情况和大家分享,具体情况不可效仿。

一、请律师的目地

王博一家被迫害的案例非常典型,曾经上过邪党的“焦点谎谈”,媒体比较关注,讲真相的效果相对的要好,所以几个同修决定把营救王博一家,象海外同修那样当成一个证实法的项目试着做下去。

请律师的目地不是单纯的营救同修,是在律师界、知识界等讲真相证实法。而且表面上是律师在做,实际上案件的每一步都是我们在师父的呵护下,给律师逐渐的讲清真相、解体了邪恶、大家形成了整体、从而法的威力的展现。证实法的路很窄,对同修要求很高,每一方面都得达到要求、做好,过程中都得走正才能达到证实法的目地。

王博案的整个过程听说很艰难,参与的同修全程“跟踪”协调当地同修发正念、揭露邪恶、讲清真相,具体的还要参与律师会见当事人、讨论案情、研究辩护方案、写辩护词等。虽然律师不是修炼人,但律师是为法轮功辩护,辩护观点得能证实法,去见当事人得能鼓励同修,而不能劝同修用常人的办法妥协而达到出来的目地等等。

揭露邪恶的文章还要考虑律师的承受能力和接受能力,有的律师认为曝光会威胁自身安全,根本不透露会见同修的具体情况;有的律师认为海外同修给法官打电话讲真相对案情不利,法官会反感而实施报复;还有的律师认为“中共本来就流氓,跟它讲理没用,怎么辩护都没意义”等等。参与的同修付出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去北京二十多次给六位律师不断深入的讲真相。这是参与同修努力的一方面。

另一方面,律师介入案件后,北京的邪恶因素在干扰,给律师施加压力,逼律师退出。涉及邪党六一零、北京政法委、北京六一零、北京司法局、北京国保警察,还有律师的工作单位,和一些河北省的不法单位等。参与的同修针对不同的部门写了一些劝善文章,有的在明慧上发表,也有的在大纪元上发表,同时协调一些同修将这些劝善文章编辑成真相传单,大量邮寄给相关部门讲清真相。

营救王博涉及的面这么广,不是某几个同修就能协调的了的。通过明慧网发表交流文章和报道進展情况来协调,明慧的同修也帮助协调,主要还是全靠大法弟子当成自己的事情一样主动参与。有河北省各地区的同修、石家庄当地的同修、北京也有一些同修参与、海外的同修及时给法官和律师打电话,所以是很多海内外同修整体证实法的结果,也是师尊的呵护,大法威力的展现。

有同修花心思联系全省协调、甚至几个省之间协调,其实不是这样的。全世界的同修都在关注明慧网的导向作用。有什么好的证实法建议写成文章发给明慧,经过明慧同修把握后再发表,当地同修会根据具体情况参与。可能有的同修觉的要耽误几天时间,其实特别急的事情不很多。这种海内外同修在某个项目上形成整体不是刻意协调组织达到的,我们应该把心思用在怎么把证实法的项目做好上,怎么把项目中能利用的素材都编辑成有针对性的讲真相资料,怎么能在救度众生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如营救王博的各方面报道很多,把一个项目做开,当地的同修都会重视、都会配合,我们的同修整体状态都很好。其实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一个项目也不需要特别多的同修,有紧急情况及时通知附近常联系的几个小组同修跟進寄资料、发正念就可以了,协调太多的同修容易耽误了其他项目或造成人心浮动,反而形成干扰。我们周围就有同修没直接参与营救王博,但她劝三退,一天能退八十人,不也在解体邪恶吗?只是直接参与的同修要做到位,别懈怠。

二、利用请律师广泛讲清真相

具体做法,首先帮助王博的亲戚写“需求法律援助”找律师,同时附上小光碟,内有关于王博揭露洗脑迫害的明慧焦点节目,和以石家庄大法弟子丁延为主人公的电影“震撼”。有同修收集河北省及北京市的律师名录,协调一些同修参与,以请律师的方式大量邮寄了几千份讲真相资料,有律师反馈效果很好,尤其喜欢电影“震撼”。

有几名同修和王博亲戚一起重点的给一些律师打电话,约见面时间,以王博家属的名义给律师当面讲清真相。案子接不接没关系,利用契机救人是目地。始终以讲清真相贯穿始终,把握好基点,顺其自然的约上哪个律师就见哪个律师,坚持着讲清真相,能多讲一个是一个,过程中见了很多律师,都了解一些法轮功被迫害真相,因为工作的关系对中共的黑暗、邪恶认识的非常深刻,大多有愿望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但惧怕中共的淫威,觉的时机不成熟,再等等。恰好有律师热心愿意接案子,但顾虑重重,讲过很多次真相,六位律师才陆续介入的,不是同时请到的。

三、关于律师费

有一点很明确,大法弟子不能靠给钱来请律师,否则压力一大,律师顶不住就退出了。律师都说,要接法轮功案子,需要很强的正义感和很大的勇气。我们是靠给律师讲清各方面真相,使的律师有愿望为法轮功辩护,维护法律尊严。

人权律师为了维持生活,一般都有比例,每年有计划的打几个“援助”案子,法轮功学员是寻求法律援助,但还是有一个基本费用问题,一般每位律师是三万元,六位律师费用就是十八万,很吓人的数字。律师毕竟不是我们同修,很固执的坚持这个基本费用。经过几次讲真相、最后其实还是很可观的数字。

同修们争议很大,能進展到什么成度不好预计,能达到什么效果也不好考量,花这么多钱,到底怎么衡量?交流了几次。很关键的问题需要协调的同修能放下自我、站在证实法的基点上很好的把握。最后大家约定了原则:有条件得到这笔钱我们就做,没条件就暂缓。强调不能集资、不能动用资料点的钱、不能硬影响同修正常生活等。认识清楚了,几个有能力的同修很快就把钱转送到了。

四、理智的跟踪报道,消除和律师间的隔阂

如果只靠请律师辩护,起不到很好的证实法效果,对律师的安全还是威胁,我们在心里依靠名律师震慑邪恶,邪恶就集中力量给律师施压,甚至对律师進行更严重的人身迫害,制造恐怖气氛,使的没有律师再敢介入。

参与协调的同修一开始就发出正念,必须破除邪恶的安排,一定要达到证实法的目地,同时还要保证律师和参与同修的安全,营救同修还要表现出一定的效果。因为这不是人对人的迫害,是另外空间的黑手烂鬼、共产邪灵控制有坏思想的人在逞凶。必须得大法弟子发正念彻底解体邪恶,同时揭露中共的邪恶本性,给表面的人讲清真相。靠律师的正义感、辩护水平和娴熟技术是解体不了邪恶因素的。

最近因为法轮功辩护,陕西的张健康律师被取消律师资格、广东的朱宇飙律师被劳教,这在关心法轮功案件的律师中影响很负面。同修对这两位律师辩护的案子印象不深,可能同修跟踪报道没做到位,这是一个教训。

整个过程大法弟子是主体,完全按照大法弟子的愿望進行着。比如中间阶段法院口头通知不开庭了,让律师交辩护词,律师按照惯例,也觉的二审不可能开庭了,我们同修坚决不认可,发正念解体邪恶,结果很快就通知开庭审理,才有后面的精彩辩护证实法。

报道要理智,尤其从律师交谈中得到的信息,或是辩护词中的内容,要变成我们同修听说来的语气,進行报道。律师很顾虑自身安全,抵触同修跟踪报道,对“揭露邪恶、律师才能安全”的道理不很相信。要根据律师的接受能力,一点点曝光,取得律师的信任,我们也不依赖律师的辩护词能起多大作用,可以策略的引用一些基本辩护观点。告诉律师,我们师父说“对大法弟子安全不利的一切行为都要停止。”对给法轮功辩护的律师我们也一样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量力而行。律师都知道中共特别流氓、不讲理。真相不能讲高,最好围绕案情讲;要重承诺,比如答应辩护词不能原文发表,就一定遵守;要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在和律师探讨案件问题中穿插着讲真相,让律师觉的和同修交谈有所得,单纯的讲真相律师没有耐心听,他们都太忙了;要以家属的名义,及时搞到和案件進展有关的一些消息,提供给律师参考;做事要严谨,让律师感到安全,比如和律师通电话不能说敏感的词语,约见的时间地点不能说的太明,等等。让律师觉的大法弟子很成熟、很理性,很值得信任。后来律师了解的法官情况、当事人情况、法庭情况就跟和朋友聊天一样,很放心的讲给同修听了。大法弟子和律师之间没有隔阂的形成了反迫害的整体。

五、宽容慈悲,协调好同修整体提高

学法时间少、心不静,过程中压力有时很大,同修之间发生矛盾难免,关键是怎么对待。相对的来说留的是家属的电话、地址,找法官也是家属出面,家属同修能顶住压力不退缩就很了不起了,就是偶尔有怕心大家也要包容,而且是家属的亲人在关押,人心会干扰的,必须得体谅这一点。看到有问题就补充上去而不是互相指责。项目受阻或被干扰或進展不顺利,应该在法上认识,向内找自己。绝对不能因为同修争执不下而影响项目的進行,实在交流不到一起了,就都各自回家静心学法,稍做调整。直接参与的几个同修之间要形成证实法的整体。

当地的很多同修都在参与发正念和邮寄真相信,案子有明显進展时,直接参与的同修要主动和当地的其他同修简单交流、沟通情况,互相鼓励、互相配合,以达到整体提高、整体证实法。

六、教训和不足

1、石家庄的一些同修从律师开庭辩护后,确实人心浮动,每每谈起营救王博,总是赞赏律师如何,讲真相揭露邪恶的事情也在做,但心不纯正。和直接参与的同修心态有关,和每个同修的心态也有关,希望每个同修都把自己放在其中,好好静心学法向内找,归正自己。

2、有的同修大量复印律师的辩护词在同修中流传。能使我们精進提高的是大法,辩护词再好,也是常人法律层面的道理,没有内涵。就是用来给律师界讲真相,也要配发明慧网上发表的其它真相资料一起为好。

3、王博案二审结果是维持原判,而且是在五月九日判的、五月十日就送达看守所中的当事人了,但我们参与营救的同修直到五月二十三日才知道确切消息。表面上是中共太邪恶了,实际上五月一日到七日长假期间我们参与营救王博的同修做的到位吗,大家静心发正念了吗?谈起开庭场面,盲目的乐观加上欢喜心造成了人心浮动,被邪恶钻了空子。到现在听说都不给律师寄辩护词,不是律师无能,也不只是邪党别有用心,是我们正念不足、心态不纯正、整体状态达不到正法的要求所致,每个同修都应该找自己。

4、开庭后,大家人心浮动,把欣赏律师放在第一位,营救同修放第二位了。一些同修在法上能认识到有问题,怎么交流效果也不明显,怎么都拉不回来,归正不了。什么“邪恶铲除的差不多了,可以全面铺开了”,忙着给其他同修找律师等等。

现在反过来想,如果王博案二审改判、同修营救出来了,依靠请律师的人心就更浮动的难以平静了,本来的好事就变成了破坏作用了。“维持原判”的结果是我们人心浮动造成的,问题非常严重,真的需要我们所有的同修立即警醒!我们到底有什么根子上的执著没修下去,会造成这么大面积的人心浮动?也请其他同修帮助分析。

5、关于营救焦梅山

其实焦梅山的家属一直很努力的找法官、找公安讲真相,需要有同修帮助协调形成整体,互相包容,不能因为同修间的矛盾而影响证实法。

集资请律师肯定有问题,必须立即把钱退回,同时静心学法向内找。但也能反映另外一个问题,焦梅山从二零零六年三月被非法关押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新华区法院开庭都六个月了,严重的超期羁押,周围的同修尽心尽力的参与营救了吗?有能力的老学员为什么不出面协调呢?营救焦梅山总是断断续续的。有同修帮助找律师咨询过,焦梅山属于严重的超期羁押,检察院、法院执法犯法,案情简单,不需要请律师。周围几个同修牵头协调,坚定的坚持发正念、揭露邪恶、讲清真相,做到位自然就营救回来了。但参与的同修一定要形成整体做到位,不能互相指责、埋怨,不能有一点矛盾就停止,协调的同修要真正的把营救同修当成自己的事情去做。

证实法的事情是大法弟子在做,是有正念的常人律师配合大法弟子在做,是师尊根据每个弟子的愿望和修炼情况在安排。有机会参与应该抱着一种感恩的心态去做好,没有任何理由懈怠,是自己修炼中必须走的一步。觉的艰难是因为人心不去从而被干扰,关注做事、忽视自身修炼提高。结果不理想是过程中整体修炼状态达不到、做的不到位所致,证实法的路师尊都安排了能走通,只是路很窄,我们自己没有把握好而已。

自己人的观念、人心都很多,愧对师尊的慈悲安排,开庭后的状态太差,惟有调整状态以后做好来弥补吧!一些体会,没有时间反复修改,不对之处请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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