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我们就要这样消极的等下去吗?看着教训一次次上演吗?
这中间其实也有其他同修没做好的因素在里面,这个因素就是——我们都没有用实际行动来抵制,只是嘴上说说而已。光靠他们自己改正,谈何容易。这是不够的,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我们应该主动抵制这类不安全行为,自己维护自己的安全,同时可以真正触动这类同修,使他们早日提高。
下面是我的做法:
1、对于安全意识淡薄的同修,时刻提醒并纠正:
有同修要我的电话,并随手记在一个本上,我立即制止,并要其当即彻底涂掉或撕掉。或教其用加密的方法记录,并亲眼看其完成。有同修说我是做生意的,联系电话众多,没事,也不行!对于同修的电话我都是直接记在心里。
见到有同修手上有与其他同修联系的电话本,我也立即提醒其将其处理后烧掉或加密,但往往这类同修就是属于不重视安全的那类人,一般说了也不怎么起作用。也不能去强制别人怎么做,不听也只好算了,下次见面再重复说,并讲身边的教训。只是我自己的电话是不会轻易给他了,原因也直接告诉他:我对你的安全不放心。想到那已经记在本上的同修电话,我时常感叹:修炼中自己的安全只能是自己对自己负责!
2、对于给了电话又不重视安全的同修,则果断断开联系。
这是我的真实教训与经验,对双方都有好处。
我曾与一认识很多同修的协调人联系,他要了我的手机号。由于多次被迫害,我感觉他本人也很注意安全。联系同修都用公共电话。他本人的手机是从警察手中要回的,而且单位保卫处也知道他的号码。
一天我的手机上接到一个奇怪的电话,竟看不到来电显示,我一接竟是他打来的,他问我是否看到他的手机号,我说没看见。他说这是他开通了一个隐藏号码的功能,我当时就告诉他不能直接用手机打我的手机,对电话公司来说,这种保密是不存在的。他没说什么。后来问原因,他说天天打公话太麻烦不方便。
又过了两天,我又接到一陌生号码,一接竟是他用手机直接打来的(我的手机上从不存同修的电话,也不用手机与同修联系),我当时就倒吸了一口凉气,我知道他不对劲了。他说有事要见我,我明确告诉他我不会去见他的。从那以后便断开联系,他又通过别人要我做什么事一般我都拒绝。事实上不断有同修反映说他被跟踪了。后来又见过他一次,我依然拒绝他要我做的事,反过来我还劝他注意安全,但只要我一开口,我就发现他的大脑象被什么罩住一样,人处于一种麻木状态,我的话一句也进不了他的耳朵,我说完后他再接着说他自己的。我知道他被魔控制了,虽然看起来是在做大法的事,实际上起的都是破坏作用。
一段时间后,一天我去交手机话费,收费小姐突然问我:“你叫某某(我办卡用的化名)吗?”那一刻我想我还是应说真话,便说:“我不是”,她又问:“你认识某某吗?”我说:“不认识”(其实也根本就没有这个人),她说:“那你怎么会有他的卡?”我笑着说:“那你就别管了”。这时她告诉我,前两天刑警队专门有人来查这个号!我震惊不已,在此之前我的手机从未与任何同修联系过,除了他!我立即向其他同修通报情况,请他们注意安全。
不久之后,该同修再次被绑架,还牵连了一批同修進去。
我虽然保住安全,但也遗憾,也无可奈何。遗憾自己无能力劝阻他,无可奈何于其他同修不警惕,不抵制,或根本没意识到这一点。
当然我也看到被迫害的同修也不是偶然的,都是心性有漏。在后来他已经被严密跟踪时仍要见我。他通过一同修来找我时,特务给那同修拍了照,后来就是认照片抓了人,同修也看到了那特务。同修来找我时,我横下一条心,决心去见他一面,当面告诉他不能再这样下去了。这时同修却意外发现找不到他的手机号,没见成。我也避免了这次迫害。
如果大家都能早些抵制,该同修没有市场,可能自己也会觉醒,归正行为,可能这场迫害就能避免了。
3、对集体学法中不关手机同修:
以前我听说过有同修参加学法,多次劝还是不关手机,我认为对于这种情况,协调人应采取主动行为,为大家安全负责,也是对当事同修负责。
(1)提醒同修关手机下电池。
(2)若同修不关则请其离场,当然方法方式要适当。
(3)同修不愿离开,则取消学法或法会,不能留人情。
4、去同修家:
同修来我家时,我在谈话前先拔掉固定电话线,再关掉手机并取出电池,有时忘了,同修会提醒。而我也提醒同修关手机并取电池。
到同修家去,在还有相当远距离时就关机并下电池。若当地只有同修一人,则在还未进入该地区时就关机下电池。一般情况下我根本就不带手机。到同修家后也是提醒他关机下电池拔电话线,然后再说事。
路上见面也注意手机安全,应关机并下电池。
外出散发真相资料最好不带手机,也不要在散发真相资料的地方用当地公用电话打电话,包括打普通电话也不行,邪恶会在恶人举报下通过公话查到你打电话的那个人,再通过他找到你,这是我们当地的真实教训。
5、对于在电话中直接说事的同修
除非特别紧急情况。对于不重视安全的同修或存侥幸心理的同修则立即挂断电话。
结论:
消除不安全行为是每个大法弟子的责任(无论你在国内还是海外),而不仅仅是做的不好的同修的责任。仅仅指望当事同修自己改正而消除安全隐患的做法是不切实际的。
大家都采取实际行动来抵制,则不重视安全的行为便没有市场,当事同修也会受到触动而早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