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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法弟子张燕平四姐妹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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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七日】2007年4月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邪党操控的所谓“高级法院”,对新疆昌吉地区大法弟子张燕平四姐妹及其他五人的非法庭审结果下达到本地。原检察机关以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现法院以“破坏法律实施罪”强行判决,非法判决如下:

张燕云被非法判6年,张燕平被非法判5年,张燕林被非法判5年,张秀珍被非法判4年,赵雪梅被非法判4年,于月娟被非法判3年,因以前炼法轮功被判三缓四未到期,加刑一年,实际为四年;杨颖婕被非法判3年,郑新秀、黎刚(常人)判三缓四。

2006年3月至8月期间,昌吉市公安局以国保大队岳江民、黄太为首的恶警,先后非法抓捕了十几位大法弟子及家人,其中四位张秀珍、张燕平、张燕云、张燕林是四姐妹,黎刚是张秀珍之子。到八月,有十四位大法弟子被昌吉州检察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五人免于起诉,另外九人(一位常人)于2006年11月2、3日被昌吉州法院以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罪”非法开庭审理。因证据不足无法定案,并与当月转到自治区所谓的“高级法院”,仍无法定案。

直到07年1月,新疆自治区邪党党委书记王乐泉,伙同政法委书记张秀明、朱海仓出台了所谓“打击三股势力”的方案,在新疆召开了“政协”和“人大”两会。会上自治区检察院院长肉孜-司马义表态:“绝对高压”;同时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买买提-玉素埔也表态:“顶级重判”。所谓的“高级法院”就开始实施违法犯罪了。

由于法轮功学员是在做好人,没有任何违法的行为,有众多的国际社会的关注和支持,所以邪党不法人员为了表面做的“合法”,就制造假证、进行所谓的开庭审判。如:杨颖婕只是有人说她有mp3(装有炼功音乐)而公安抄家后在她家并没有搜出任何证据,然后法院就以她的mp3文件太多为由重判了3年。又如:张秀珍在被抄家时公安在她家拿走一张废光盘,几天后却以该光盘内有法轮功的东西为名抓人,庭审中张秀珍对此栽赃陷害行为提出抗议,却仍然重判四年。还有更可笑的:检察院从门缝收到的讲真话的“明慧周刊”也作为定罪的依据。凡此种种,是法律界许多知情人士都看清了这场迫害的邪恶。有些敢言人士就说:“简直是无法无天胡整、太可耻了”。“这么一群手无寸铁的老太太怎么就‘颠覆国家政权’了?”

现在被非法重判的同修许多要申诉,望大法弟子多发正念,坚持不懈彻底解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昌吉地区的邪恶生命、黑手、烂鬼及乱神。


恶人姓名:王乐泉、张秀明、朱海仓、肉孜-司马义、买买提-玉素埔

电话区号:0994

新疆昌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队长办:2342055
副队长办:2355031
指导员办:2355033
社情组:2355041
法医门诊:2352058

岳江民手机号13609949042 住宅 0994—2355332
黄太 住宅 0994—2355309
昌吉州政法委0994-2334648 昌吉市政法委0994-2343279

昌吉市人民检察院
书记办:2343121
检察长办:2343453
副检察长:2336042  2336040
办公室:2343784
控告申诉科:2332000
审查起诉科:2343848
审查批捕科:2349284
法纪监察科:2343844
监所监察科:228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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