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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东被判刑 依据为诱供假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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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二日】(大陆消息)二零零七年除夕之前,北京法轮功学员曹东被宣判五年徒刑。辩护律师说,原审判决的唯一证据是一份假口供。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曹东在北京与欧洲议会副主席斯考特先生会面,陈述法轮功学员在中国所遭受的残酷迫害。会面之后两小时,曹东即遭中共国安特务绑架。中共国家安全部及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六一零办公室”认为,“在北京对曹东进行打击处理比较敏感”,所以于同年九月将曹东移至甘肃省安全厅和司法机关。

曹东的辩护律师麻广军在二审辩护词中说,“原审判决唯一的证据,就是曹东在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四日的笔录。曹东在一审法庭上称,他之所以承认此八篇文章是他所发,是因为当初安全局的人说,承认了,就放你出去,曹东为了获得人身自由,在被引诱的情况下,承认的。”

自曹东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一日被捕后,北京安全局的人一直欺骗曹东说“案子不大,主要看态度”。同年九月案子转入甘肃安全厅后,依然欺骗曹东说“百分之百不处理”他,要他认下明慧网上关于庆阳法轮功受迫害情况报导是他写的。曹东于是拣了二零零五年六月至十一月的八篇明慧网文章,说是自己写的,以期早日获释。

等到二零零六年九月三十日被捕,曹东方知上当,当即翻供。此时法院死抓住曹东被诱供的假笔录而判刑,明知是冤案也要如此,认为就算法轮功平反也是以后的事,跟他们没什么关系。而二审的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级单位指使,变本加厉。

二零零七年三月中旬,曹东的辩护律师麻广军到甘肃省西峰市为曹东取证,有两位证人愿出庭作证,为刘志荣的妻子常秀玲和寇创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陆艳红对麻律师论述三点:1、所有证人皆法轮功人员,或是骨干分子,证言是否可信即采信问题由合议庭审定;2、案子是否公开审理报审委会决定;3、如果开庭以后给通知。

副庭长陆艳红却说:一审判的五年明显太轻了,就算没有向明慧网提供八篇文章,仅凭他和境外法轮功组织人员有“勾联”这一条也够判七年。

曹东的父母十分担心儿子还会重判。麻广军律师认为,从时间上算,此案本周即要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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