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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河北省涿鹿县“六一零”暴力洗脑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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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张晓宁,二十六、七岁,系河北省涿鹿县火化厂职工。2006年7月中旬向单位职工讲真相被所长李桂宝找去单独洗脑,要求她“转化”,让她写今后不炼“法轮功”的“保证”。张晓宁一再坚持不改变信仰。后因向丧主讲真相,她的领导怕受牵连先对她丈夫施加压力。丈夫十分害怕,对她冷言冷语,不让她炼了,有时甚至拳脚相加,大打出手。

2006年11月1日所长李桂宝找她谈话说她炼功被丈夫的亲戚举报。县610要到单位调查。李要她保证不炼了。被她拒绝。下午,由于火化厂对她丈夫施加压力,她丈夫气急败坏的在单位就对她大打出手,强迫她“转化”,未果。李桂宝带领单位人又到她父母家施压,让她父母强迫转化她,仍然未果。

11月3日,县610班智勇、李志明来单位强迫她写保证。由于担心她被抓,她母亲在11月3日往单位打电话,痛哭着求她写保证。她没有答应。县610强迫她转化,一直僵持到中午。下午2点县民政局书记王志彪也来对她进行强迫“转化”,依然被她拒绝。晚上7点多,局长岳晓云又对她进行强制洗脑,在没有达到目的后又恐吓她父母并将她父母带到单位逼迫她。她母亲哭诉着甚至要下跪劝她不要再炼,她仍未改变主意。结果当日就不准她回家。

第二日(11月4日)早晨,张晓宁被单位人员骗上车,强行送到洗脑班(所谓“张家口桥东区法制学校”)进行强迫洗脑转化。

洗脑班对张晓宁强之洗脑迫害十天左右,因张晓宁不配合,不承认这种迫害,洗脑班管教便开始对她罚站,从早8点至晚10点,如果不配合就又打又骂。有一次连续2天不让她吃饭,到第三天晚上只让她吃了一个馒头。接着又连续两个晚上强迫洗脑到夜间2点多才允许睡觉,一天只给吃一顿饭(白菜帮子用白水煮加点酱油)20天后,洗脑班见她还没有“转化”和放弃真善忍信仰的迹象,于是对她加大迫害,将她反铐在一个用铁架围成的铁笼里,只能坐着不能动弹,整夜无法入睡,并威胁说如果乱动就用电棍电她。次日接着又强行让她看诋毁法轮功的光盘并写所谓“观后感”。因她不写,便被在室内罚站。晚上又被铐在楼道的暖气片上。直到10点多又把她反铐在铁笼内。由于一天没给吃东西,晚上也无法睡觉,她感觉真是生不如死。次日早上一起床又是罚站,到中午饿得她实在是坚持不住了。这段时间它们还恐吓说如果再不放弃对真善忍信仰,就把她上报上级,至少判刑2年。在承受不了的情况下她十分痛苦的违背自己良心写了不练的所谓“决心书”、“保证书”之类,还有全部都是诋毁大法和师父的所谓“揭批书”。这样,12月3日他们才放她回到单位。

县610的李志明、班智勇仍不放过他,又让她再写保证不炼的“保证书”,并且还让她丈夫写保证书,保证将来如果再炼愿接受对他们的任何处理。因张晓宁怕判刑受折磨,再逼迫之下又写了所谓的“决裂书”、不参与社会活动的保证书才放回家。

回家后她才知道,张家口桥东区洗脑班(法制学校)在她到后几十天就不愿继续接管,要求县610把人接走。但县610的恶人为了诈取钱财就到她家恐吓、威胁,说张家口法制学校(洗脑班)不要了,接回来就只能送看守所、最后判刑。吓得张晓宁的父母天天以泪洗面,后被董飞以送礼勒索2000元整,又被张家口参与迫害的相关人员以送礼为名勒索2000元后,邪党恶人才放张晓宁回家,但仍然长期对她进行着监控她。

时再加上张晓宁家人几次去洗脑班看望她所使用的费用1000多元,她家一共被中共邪党恶人迫害勒索5000多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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