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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早报:遣返案 法官质疑港府销毁有关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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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明慧记者周杉编译报导)南华早报三月九号发表文章说,四年前,香港海关以“安全理由”禁止八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入境;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香港政府在原讼法庭上承认说,所有关于禁止法轮功学员入境的文件在事件发生后一个月之内都被销毁了。法轮功学员的律师指出:“如果文件真是被销毁了,这说明法轮功学员入境根本就不会带来什么安全隐患。香港的有关部门销毁所有事关‘严重安全隐患’的文件,这实在是不可思议。”

文章说,政府的辩护律师冯华金(音译,Fung Wah-kin)是在审理此案的法官迈克尔-哈特曼(Michael Hartmann)质疑说“即使是旁观的外行都会发现有销毁证据的情况发生”后才供认不讳的。

哈特曼法官强调说他并不是在暗示政府企图掩盖证据,不过(在有关部门)连一份关于为什么要禁止学员入境的说明性文件都查找不到,他认为实在是有些蹊跷。

文章说,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二日,到香港参加法轮功会议的学员被滞留在海关,并被告知他们是由于“安全原因”被阻止入境的。四名台湾籍的法轮功学员要求对事件进行调查,法轮功香港发言人和香港法轮大法协会也作为原告参与起诉。

他们希望法庭作出裁决,判定港府禁止法轮功学员进入香港是非法行为,而且作出在遣返过程中香港警方过度使用暴力的法庭宣判。

文章引用哈特曼法官的话说:“原告在事件发生六周之后就开始提出起诉,可是(在我们展开调查时)海关的主管竟然没有任何相关文件,这真是令人费解。我这已经是重话轻说了。”

哈特曼法官还说,在香港政府的坚决要求下,有些文件不能公诸于众,只能由调查人员秘密审阅,可是即使这些被视为机密的文件也没有任何举足轻重的内容。

哈特曼法官质疑说:“八十个人被禁止入境,而这个团体在香港又是如此敏感的议题,怎么可能会没有文件呢?这只有两种解释:文件被销毁了,或者禁止入境的文件从来就没有存在过。不过,如果文件从未存在过,海关的主管又怎么会以特定的安全隐患为由禁止学员入境?仅仅在事件六周后在政府部门的档案里就查不到任何纪录,荒唐之处,路人皆知。”

政府的辩护律师冯先生说,如果某人不再是监视名单上的一名,相关的纪录很快就会被销毁掉,这是政府的惯例,港府对待这些法轮功学员也是这样。

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鲍尔-哈里斯(Paul Harris)反驳说,所有的相关材料都被销毁,这让人难以置信。他说:“如果文件真是被销毁了,这说明法轮功学员入境根本就不会带来什么安全隐患。香港的有关部门销毁所有事关‘严重安全隐患’的文件,这实在是不可思议。”

文章最后说,哈特曼法官还未就此事做出最后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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