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锦州市太和区大薛乡水泉村村民的信
水泉村村民们:
大家好!大家都知道咱村52岁的关桂杰,是法轮功修炼者。就因她修炼法轮大法,被逼的有家不能回,大过年的一家人也不能团聚。
关桂杰的娘家在大薛乡校卫村。其父亲关希山,原来是锦州铁路工人,早年因为当过几年国民政府的兵,在中共邪党文革中被打成所谓的“历史反革命”,被迫回家种地,常年挨批斗。每逢批斗会,她的大姐也常常受到“批判”。大姐、二姐在学校还经常被老师歧视、被同学殴打,受到屈辱后回家不敢告诉父母,只能偷偷的哭泣。由于家里困难,关桂杰十岁才上学。虽然学习努力,成绩优秀,但因为父亲的问题,她的心情很压抑。一次公社中共邪党人员强行收猪,因为他家的猪太小,才90斤,关希山说这样做太过份了,猪太小啊!这一下惹怒了大薛公社干部,随即关希山被送到沈阳马三家,劳教三年。
关桂杰成家后由于经济十分困难,心情不好,不知不觉的患上许多疾病:风湿性心脏病、风湿性关节炎、胸膜炎、失眠、头痛、腰椎盘突出、骨质增生、手脚麻木,不能沾凉水。有时候几天不吃饭也不知道饿,常年卧床,久治不愈。后来医生对她说,想吃点啥就吃点啥,跟谁对劲就多唠一会。意思就是人已经不行了,看不好了。关桂杰几次想寻死上吊,不想活了。
枯木逢春,1996年8月,关桂杰喜得大法,炼功一个月她就能下地干活了。后来参加了集体学法,明白了修炼人要处处按“真善忍”要求自己。从此她待人淳厚、质朴、热心肠,村中谁家有事都找她帮忙,关桂杰的身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家也都相信她。她经常给邻居家带孩子,邻居有事就把孩子放在她家,孩子也愿意在她家呆。每年村上收地租时,她都主动上交。有一年收地租时她手中没钱了,她就把家里的花生低价卖了,等着村干部来收钱。村干部知道后很感慨。以前她因为病痛的折磨,总和丈夫吵架,她还经常骂人,特别是她与住在同村的大伯哥、嫂之间的恩怨很深,近二十年不说话,不来往。炼功后她主动诚心关心哥嫂,见面问寒问暖,一次嫂子出车祸,她主动帮助下地干农活。对此她嫂子很感动,对其孩子说,不能忘了你二婶啊。有一次关桂杰去锦州北郊的一个种子商店(当地人称“小楼”)买化肥,回来后发现店主少算了一袋钱(95元),第二天她就将钱送回去了,女店主很感激,关桂杰告诉她自己是大法弟子,遇事要为他人着想。看到关桂杰的身心变化,水泉村有很多人先后开始修炼大法。
1999年迫害发生了。村妇联主任和派出所警察去了她家,强行没收了她的大法书籍。99年11月23日,身心受益的关桂杰凭着做人的道义和良知,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她在天安门被抓,在北京东城区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七天,后来被太和分局非法押回锦州,并且非法拘留她15天。因为不写保证,她被送到太和区党校洗脑班非法关押一个月后才回家。之后大薛乡派出所警察去过她家几次,阻止她继续上访。
2006年7月30日晚上9点钟左右,关桂杰走在大薛乡二屯的路上,一辆警车停在她旁边,下来5、6个人,其中有警察,也有不明真相的村民,硬把她往车上拽,衣服都拽破了。警察说,有事上派出所核实。可是到派出所后,没有任何人来核实。第二天凌晨2点,警察又把她拽上车,关桂杰给他们讲真相劝善,遭到一警察谩骂。大薛乡派出所把她绑架到了拘留所。
在拘留所期间,与关桂杰同室的一位姓董的姑娘说自己回家没有路费,很上火,关桂杰安慰她说,别急,我给你。第二天关桂杰的女儿来看她,她向女儿要了20元钱,转给了这位姑娘。当时的关桂杰正处在困境,就是在自己遭受迫害的情况下,她还在想着别人。10天后,所长焦勇、副所长张殿洪等人把关桂杰从拘留所提出,要送她去劳动教养,后来知道是非法劳教三年。由于不配合恶警,所长焦勇狠狠的打了关桂杰一个耳光(那脸上的手印几天后还有呢),又死死掐住关桂杰的鼻子说,憋死你。
在去往马三家劳教所的路上,恶警一直用手铐铐着她。到马三家医院体检时,医生说:这个人不行了,拒收。所长焦勇自言自语骂到:他X的,整不进去。从医院出来时又对随从警察骂到:他X的,原路返回。
在回来的途中,副所长张殿洪对关桂杰说:“你别侥幸,过两天照样送你”。回到派出所后,关桂杰被家人接回家。因为怕连累家人,避免派出所骚扰,关桂杰被迫离开家,流离失所。
十几天后警察又去她家骚扰,并威胁邻居的孩子说:“你说她家人都上哪去了,要不说,让你老师,让学校开除你”,恶警们还向邻居放风说:三年(指非法劳教)就这样拉倒了咋的。恶警先后去了四五次,每次恐吓威胁,有一次一进屋就问她丈夫:“人哪?”关桂杰的丈夫说没回来,警察骂到:滚开,放屁。
关桂杰被迫离开了家,原本学习优秀的儿子受到了影响,成绩下降了许多。丈夫带着儿子,当爹又当妈,独自料理家事,操劳与艰辛可想而知。
中华上下五千年,中共在50多年的统治中,给中华民族带来了巨大的劫难,数千万的生命被虐杀,无数家庭被搞的支离破碎。生存环境被破坏,更为严重的是中共沦丧了我们民族传统道德与文化。透过普通民妇的苦难遭遇,凸显出中共的邪恶本性,引用《九评共产党》中的话:
“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相信真理的力量,坚守我们的道德,中共邪恶就会失去它的存身之地,一切资源都将有可能瞬间回到正义的手中,那也就是我们民族重生的时刻。
没有了中国共产党,才能有新中国。
没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才会有希望;
没有了中国共产党,正义善良的中国人民一定会重塑历史的辉煌。”
大薛派出所所长电话:0416-4668625
大薛乡派出所电话:0416-4187244
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来,由于受中共恶党操控的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的造谣、诬陷的欺骗,受各级机构的命令、唆使,使国内外许许多多中国人参与了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已经构成违法犯罪。这些人大部份是执法犯法者,同时也是受恶党蒙蔽的受害者。
这些迫害“法轮功”的执法犯法者的最大悲哀,就是他们在谎言和诬陷的欺骗、毒害下,做着在明白人看起来无知的、令人发指的、与中国法律和世界公约相悖的事。明明是在犯弥天大罪,却自欺欺人地自我安慰:是在工作,执行命令。说起来,在这个谎言充斥、正邪不分、人妖颠倒的社会中,在强权的淫威以及金钱和地位的诱惑下,要想不迷失方向、不坠入犯罪的深渊也真不容易。
实际上翻开过去不长的历史,理智的去思考一下就可以拨开迷雾,找到正确的道路。一九四五年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已经警示着后人:哪怕是上级命令,你也决不要触犯法律!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上,除第一轮对级别高的战犯审判外,在以后举行的十二轮审判中,主要起诉的是为德国纳粹帮凶的企业家、军事人员、集中营看守、医生等等。一些被纳粹强迫执行纳粹命令的人员也被判了绞刑,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永远否决了罪犯“奉命行事”的辩解。历史启示人们:“执行命令”决不会成为犯法逃脱惩罚的借口。
联想到现在有些执法、犯法人员在迫害法轮功学员时想的或说的一句托词:“执行上级命令”或“为了工作”等。显得多么苍白无力和没有法律依据。退一步讲,你也找不到上级下命令的证据,因为卑鄙、狡猾、心虚的上级只是口头传达,不给你留下下达违法命令的证据,他就怕给你留下文字证据。试问你有这样的证据吗?而你的犯罪行为可是谁都知道的、是无法掩盖的。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务员法》的这一条也堵死了执行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惩罚的路。
再看“文革”期间被蒙骗、被带动犯罪的人员的下场。“文革”开始时,在“造反”和砸烂“公、检、法”的煽动下(一切法律好象都不存在了),一些人积极参加了非法犯法的“文革运动”(当时这些执行命令者被认为是最革命的)。这些人有很多是振臂一呼应者云集的风云人物。但是没过几年就被打下去成了阶下囚,有的被枪毙,有的被判刑……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对他们施用的法律,就是他们曾经“砸烂”过的、当时似乎不存在了的法律。
同样,毛死后“文革”的平反也明白无误地否决了罪犯“执行命令”“响应号召”的辩解,尽管这些罪犯是上当者、被骗者。他们成了“文革”罪恶的“替罪羊”。关于“文革”的这段历史,没有经历的年轻人可向自己的父辈去请教。
认真比较一下“文革”与目前的迫害法轮功,你会发现有很多相同之处:领导“文革”的是“中央文革领导小组”,领导迫害“法轮功”的是“处理‘法轮功’办公室”(即610办公室),这两个机构都凌驾于党、政、军之上,而违法指挥党、政、军犯罪;“文革”与“迫害‘法轮功’”的另一个相同之处是,都在制造“红色恐怖”、践踏人权、践踏人性;“文革”与“迫害‘法轮功’”的再一个相同之处是,都在欺骗人民、愚弄人民、在人民中煽动仇恨……。如果说“文革”是在无法无天的状态下犯罪的话,迫害“法轮功”却是在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的利用国家机器。在公然违反法律进行灭绝性镇压同时,用造谣、诽谤来欺骗国内和国际舆论,为其残酷镇压披上合法外衣。因此任何人都应该揭露、公布迫害“法轮功”的罪行,让人们知道邪恶江泽民和中共恶党镇压法轮功的真相。从某种意义上说“文革”的历史就是一面镜子,有助于人们认清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性。
罗马尼亚前总统齐奥塞斯库的被审判、被处决;以及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的被审判、被处决,都清楚的一次次向全世界宣告:迫害人民群众的必将受到严惩,所谓“国家元首”也难逃法网。这些事件,对中国大陆尤其具有现实意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是天理。历史和现实都在遵循着这个天理,也在证实着这个天理。
中国大陆一亿多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被残酷镇压、迫害,有的被致残、有的被害死、有的被活体摘取人体器官牟取暴利并被焚尸灭迹……其残酷和血腥程度都远远的超过了德国纳粹的集中营。这是这个地球上有史以来最残酷、最血腥、最无人性的犯罪。
参与这种犯罪的人,难道还不应该猛醒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也就是说只要你迫害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法轮功学员、这些守法公民,你已犯法了,你的被起诉是早晚的事,是逃脱不掉的。只有停止迫害、立功赎罪,才是唯一的出路。
列出以上这些历史事实,目的就是要告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不要在犯罪的路上再滑下去了。我们真心的希望这些人能了解真相,走出被愚弄、欺骗的泥潭,早日觉醒,有个美好的未来。历史上事件的出现绝不是偶然的,它是对现在和未来起警示和参照作用的。
当前“法轮大法”已在世界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洪传,《转法轮》已翻译成二十多种文字在全球许多国家发行,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师父和法轮大法在全球收到的褒奖高达二千多项,唯独在中国大陆受到迫害。“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包括澳洲、亚洲、欧洲、北美洲等各大洲分团)正准备赴大陆对多年来法轮功学员受到的非人迫害进行独立调查。世界各国正在觉醒,世界人民包括大陆人民正在觉醒。
实际上很多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机构里的人已经在觉醒,不再迫害法轮功学员了。有句话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要想做好人,就会有办法使自己不再犯罪,并洗刷自己的罪责,这样就有救了。
“法轮功”修炼者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努力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人,我们师父告诉我们要时时处处为别人好,善待每一个人,处处事事为别人着想。“法轮功”修炼者真心希望所有的人(包括迫害过我们的人)都能明白真相,都能得到救度,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一名法轮大法弟子
二零零七年二月
目前,锦州市绝大多数警察都明白了法轮大法真相,知道法轮大法是一种祛病健身、提升道德的修炼功法,迫害法轮功是违背天理和人道的。明白真相的警察基本不再主动或尽量避开迫害法轮功学员。
可是遗憾的是,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二日晚,法轮功学员徐亚娟和贾喜忠被航校官兵绑架到石桥子派出所,所长苗志宏的态度十分蛮横,逼他们写所谓保证书、交罚金。两名大法弟子拒绝后,你们就于二月十三日下午将二人非法关入锦州市拘留所。二月十四日,石桥子派出所在敲诈他们四千元钱后才将人放出。
二零零一年七月,苗志宏任锦州正大派出所指导员期间,曾参与了对文政园小区大法弟子高源光一家三口的迫害。为抓捕高源光夫妇,苗志宏等驱车到铁四中,劫持了正在上课的高源光的儿子,把这十四岁的孩子塞进车里,开车绕锦州市区转,逼着孩子搜查他父母,未果后,苗志宏将派出所的电话塞给孩子,命令他看见父母必须举报。
由于高源光夫妇被逼得流落失所,他们的儿子不得不来到爷爷奶奶家,可爷爷奶奶都是八十多岁高龄的老人,无力照顾孙子,后来孩子又不得不来到大伯父家。一天,苗志宏和片警丁同亮撞见高源光的儿子正在街上走,便跟随他来到其伯父家,对孩子和其伯母实施恐吓。
高源光的儿子在初中入学考试中,成绩是全班第一,特别是数学成绩尤好。而父母被迫离家后,突如其来的打击使孩子神志恍惚,飘泊不定的生活更使他心神不安。他坐在课堂上整天愁眉苦脸,无心听讲,学习成绩急速下降,最后不得不辍学。
苗志宏还多次到高源光妻子妹妹的单位去,恫吓其妹妹:“你姐在哪儿?不说把你送进去!”“姐俩儿能没来往吗?”多次恫吓后,其妹妹由于长期精神紧张,导致失眠心悸,至今未愈。
在中共邪党对大法弟子长达七年多的迫害中,徐亚娟和贾喜忠为了坚持自己的信仰,为了人间的道义的良知,历尽苦难沧桑,如今又遭到你们的经济迫害,人家的日子怎么过,你们想过吗?听说几个月前,苗志宏也曾利用此手段敲诈勒索了另一名法轮功学员。
在此我们奉劝所长苗志宏,不要被利欲所驱使,停止迫害大法弟子,在“天灭中共”在即,别当邪党的陪葬品,为自己和家人选择美好的未来。
锦州市大法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