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女儿为父陈百合的上诉所作辩护词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河北唐山迁西县大法弟子揣翠军、陈百合自2006年5月14日至今,一直被非法关押在迁西县看守所。迁西610胁迫邪党法院伙同公安局、检察院及司法局给大法弟子揣翠军、陈百合非法判刑五年、四年。下面是一份陈百合的还在上学的女儿为其父所做的辩护词。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你们好!受本案上诉人陈百合的委托,我作为上诉人的女儿为其辩护。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严重违反法律程序。鉴于此,辩护人补充辩护意见,敬请二审人员改判上诉人无罪并立即释放。

我们国家一贯宣称依法治国,当我得知上诉人,也就是我的父亲竟然被非法判刑四年时,我不敢相信,在这样一个法制社会,竟然会上演如此荒谬的一幕,一个善良的百姓,只因为讲了几句真话,就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前提下,被强加上这样一个罪名并判了刑。

执法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一部法律都从未给法轮功定性,“利用邪教组织”的罪名明显不成立,况且法轮功不是宗教,没有庙,没有教堂也没有名册,不收财物,愿意学就来学,不愿意学就走,不搞任何形式,有这样的教吗?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使人身体健康,道德高尚,对个人和社会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如果这样也算邪的话,照此逻辑,杀人放火倒应当是正当的了?

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是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而我的父亲却由于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被指控“破坏法律实施”,我想请问:我父亲的行为破坏了哪一项法律的实施?又是怎样破坏的?

我父亲没有妨碍或伤害到任何个人和社会,相反对我们的国家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国民身体素质和道德水平的提高对政府和社会不是一件好事吗?我父亲早先患有眼疾,双眼通红、疼痛且看东西模糊不清。去医院看也不能确诊,修炼法轮功以后竟奇迹般的好了起来,不仅如此,原先全身酸疼的怪病也不治而愈。这样的奇迹不只发生在我父亲的身上,几乎每一个法轮功学员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健康是用什么都换不来的,它对每个人和家庭意味着什么,我不说也谁都清楚。

过去我父母经常吵架,每次吵架我都心惊胆战,我不知道在盛怒和失去理智的时候他们会做什么。我觉的这样活得太累,甚至希望赶紧长大考上大学离开这个家,再也不回来。而大法改变了这一切。我父母自从修炼法轮大法后,渐渐不再争吵,即使偶尔有些小的摩擦也都很快以平和的心态找自己的原因,而不是相互指责。我们家的气氛前所未有的宁静、祥和,一家人其乐融融,与世无争。说是大法挽救了我的家庭,一点都不夸张。当谎言与对大法的诬蔑之辞铺天盖地的袭来时,我们又怎能无动于衷?从中受到这么多的益处却在其受到诽谤时不敢站出来讲句真话,这样的人连做人都是不配的,更别说做一个好人了。因为我的父母选择了良知,所以一次次的被非法拘留、关押、强制转化。我不知道他们要把我父母转化成什么样才满意,难道他们的目的就是让我父母变成忘恩负义、落井下石的人吗?

2001年正月十一的清晨,当家家户户还都沉浸在过年的喜庆气氛中时,我妈妈却被闯入家中的警察强行绑架走了。这一走竟是一年零八个月,期间遭受了非人的待遇和折磨。回来时已经骨瘦如柴,苍老了许多。无数次我在睡梦中喊着妈妈哭醒,无数次我在恍惚中以为妈妈已经回家却在清醒后找不见她。当妈妈终于在经受了无数痛苦之后回到这个家时,我以为我们一家终于又可以象以前那样安静生活了,然而苦难没有结束。2006年5月14日,我父母又被非法关进看守所。大概一个月后,我妈妈由于被迫害,出现昏迷、不能进食等症状,在八天未进食的危险情况下,看守所才因惧怕担当责任而通知亲属将她接出看守所,当时已奄奄一息。回到家中不久迁西公安局又以我父亲为诱饵,在我妈妈意识尚不清醒的情况下诱骗口供。当我妈妈清醒后推翻了原先不实口供,一审法庭却置若罔闻,未予采纳,并在后来的审判中将这所谓的“证言”堂而皇之的作为本案中被告的罪证。而且我父亲的口供也是通过诱骗等手段取得的。请二审法院予以重视。

更为滑稽的是,作为上诉人的家属,我们至今仍没有一审判决书,我父亲被非法判刑的消息还是从本案的其他家属那里打听到的。我和我的亲人曾两次去法院刑庭索要判决书,均遭到拒绝。其人声称,法律并未规定要给当事人家属判决书。由于本人当时对相关法律不太清楚,由于对执法者的信任,所以没有坚持索要。令我失望的是,此执法者竟然根本不值得信任。《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可是一审法院不仅没有立即送达,我们两次前去索要都没给,而且欺骗被告人家属。一个执法者,居然可以脸不红心不跳的对百姓撒谎,法律的威严何在!执法者的颜面何在!法律在他这里没能成为维护老百姓权利的武器,却成了他愚弄、吓唬百姓的工具。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很明显是故意让我们错过上诉期,因为他们知道一审判决是不公正的,没有法律依据的,迁西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是见不得人的!希望唐山中院对此予以重视并秉公执法!

我的父亲至今已被非法关押八个月了。期间我从未能探视他。听说他的眼疾复发了,如果不是被非法关押,事情怎么会变成这样?我的父亲没有罪。作为法官,你们应该比我更清楚。我不敢去奢求你们能够像当今一些正义之士一样站出来为中国人民呼吁人权,只希望你们能在职权范围内,尽己所能的保护善良、无辜的人。你们也是为人父母或为人子女,你们也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你们知道一位父亲对他的孩子有多么重要,一位父亲对一个家庭有多么重要。如果我的父亲真的有罪,我什么也不会说,可是他没有,你们的良心一定不会允许你们徇私枉法去破坏一个家庭。

当你们与家人欢聚在一起时,可否会想到有多少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正遭受着妻离子散的痛苦?这次放假回来,当我打开我家紧锁已久的大门,满目的苍凉景象令人心寒。屋内的尘土堆了很厚,昔日的欢声笑语犹在耳边,那温馨的生活却恍若隔世。爸爸被非法关押着,妈妈被逼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一个好好的家,变得支离破碎。别人都说我爸我妈狠心,对我们不管不顾,放着好端端的日子不过,好象这一切都是他们的错。而我比任何人都清楚,他们是爱我们的,他们不是不惦记我们,只是在捍卫真理时,被剥夺了与家人欢聚的权利。也正因为如此,我更加敬佩他们,他们的善良和勇敢不是谁都能做到的。我为有这样的父母而骄傲。

我没有想到我有一天竟要为我的父亲辩护,像他这样一个朴实、心胸宽广的人竟会被判有罪,我的心里很难受,不只为我父亲,还为我热爱的祖国。就在我的祖国,在我的家乡,“真善忍”这样神圣的字竟被与“罪”联系在一起,修心向善的人需要长篇大论的为自己辩护无罪!多么可笑!又多么可悲!

法官们,你们应是正义的化身,惩恶扬善是你们的职责,我的父亲无罪,希望你们能够秉公执法,改判上诉人、我的父亲无罪并立即释放,还我一个完整的家庭,也给你们自己一个美好的未来!

辩护人: 陈晴
2007年2月1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