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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PFG针对中共当局有关法轮功与奥运等言论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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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2007年11月8日,北京奥运新闻中心主任李湛军表示,中国当局允许信仰主要宗教的运动员和游客在奥运期间携带自用的宗教物品入境。但是,这一政策不适用于法轮功团体,并说:“任何涉及法轮功的文字和活动在中国都是被禁止的。”

对此,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CIPFG)声明如下:

1. 北京奥运新闻中心主任李湛军的这番言论,明显违背奥林匹克宪章第五条:“任何形式的针对某个国家或个人的,基于种族、宗教信仰、政治、性别或其它理由的歧视,都不容于奥林匹克运动精神。”(Any form of discrimination with regard to a country or a person on grounds of race, religion, politics, gender or otherwise is incompatible with belonging to the Olympic Movement.)

这进一步印证了中共当局根本不会兑现其申办奥运主办权时对国际社会的承诺,任何认为奥运会将促使中国人权改善的想法,都是一厢情愿的空想。

2. 李湛军的言论凸显了中共对法轮功群体的迫害政策仍在持续,而且公然把对法轮功群体的歧视与迫害延伸到被人类视为具有崇高追求的奥运会,这种对人权的侵犯公开化和国际化恶劣行径,不仅是对奥林匹克精神的粗暴践踏,也是对国际社会道德底线的严峻挑战。对于口口声声反对把奥运政治化的中共,这更是中共自己把奥运政治化的最佳例证。

3. 作为奥运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国际奥委会职责第六条明确要求:“国际奥委会的职责,是制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影响奥林匹克运动精神。”(The IOC's role is: to act against any form of discrimination affecting the Olympic Movement.)

所以,我们呼吁国际奥委会,正视并立即制止北京奥组委严重违背奥林匹克宪章的行为,并就中国人权状况日益恶化的事实,紧急磋商中共当局是否具备举办奥运会的资格,和探讨将2008年奥运会移交其它国家举办的可能性。

4. 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和各国运动员,谴责中共当局践踏奥林匹克精神,敦促中国政府尊重信仰自由,要求停止迫害法轮功和其它群体。并就是否参加中共的“血腥奥运”展开辩论,不要让1936年纳粹奥运重演。

5. 由本组织发起的,以揭露中共恶行,弘扬和平、自由与公正的奥运理念为宗旨的“人权圣火全球传递”活动,自8月9日从雅典开始以来,已经传遍欧洲18个国家,目前正在澳洲传递。有数百名各国政要及奥运会运动员前来声援并担任“人权圣火传递大使”,数万人参与传递活动。

我们邀请世界所有热爱和平、自由、公正的奥运精神的人们都来参加传递“人权圣火”,让“奥运会与反人类罪不能在中国同时进行”,让自由之光照亮世界的每个角落。


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CIP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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