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大连法院欲对薛新凯非法判决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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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辽宁省大连甘井子区法院原定七月十八日对大法弟子薛新凯及其母亲的非法开庭,因薛新凯的母亲出现病态而未遂。近日有消息称,大连市六一零、甘井子区政法委、甘井子区法院不法之徒欲于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对薛新凯進行非法判决,据称非法刑期已内定。

大连司法局不允许律师给法轮功的案子做无罪辩护,必须在他们划定的圈子中做有罪辩护。因律师在目前邪党法律的限制下无法如家属所期望的進行无罪辩护,所以薛新凯家属在非法开庭前夕解聘了律师,以示对毫无公正可言的恶党法律程序的否定。

关涉法轮功的案件的非法刑期,均由六一零办公室最后决定。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负责案子的是甘井子区法院副院长张彬(办公电话 86601290),法官是王丽娟(办公电话 86568836),王丽娟称,案子目前正在“研究中”,并称即使判了也不会通知家属。

虽然案子的决定权不在张彬、王丽娟,但他们在这件事上站在了一个对自己未来不利的立场上,需要继续对他们讲真相以救度。大连市六一零及甘井子区政法委的具体涉案人员还不清楚,所以讲真相有些困难。

个别同修切磋中悟到:不能承认邪恶的非法判决,更不能消极默认邪恶的判决成立,如师父评语的学员文章《去除魔性》中所言:“能够分清正、邪是不够的。能够认识到我们是正的,把我们和邪恶分开是不够的。我们必须意识到邪恶不应存在,我们必须尽自己所有的力量去消灭邪恶。”

当初非法开庭破产就是大法弟子整体正念的威力。曾有同修悟到:宇宙中最邪的审判最正的,这是天理不容的。

那么为什么邪恶对大法弟子的非法判决多次实现了呢?个人体悟一个是因为大法弟子在默认迫害,另一个就是发正念力度还不够、另外空间的邪恶仍没有除尽。

从绑架案发生之时,很多同修就担心邪恶会把搜去的真相资料等当作迫害证据。其实邪恶怎么想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大法弟子怎么想,是因为我们从思想中承认了这些东西是“证据”,觉的有了这么多的所谓“证据”,“事情不好办”,我们在思想中给邪恶留下了犯罪的借口,所以邪恶就死死抓住这一点作为依据来迫害我们。

有一位同修曾身带几十套电视插播设备配件被几个省的安全厅、几个市的安全局联合绑架迫害,国家安全部直接操控指使迫害,但这位同修就是从思想中不承认这些所谓“证据”,不断提醒自己:不管什么东西那都是救人用的,不是罪证。经过讲真相、反迫害、发正念,在外面同修的配合下,同修最终堂堂正正回到家中。

邪恶不配审判大法弟子,真相资料是救人的而不是被迫害的证据,这些是我们能明白的“理”;当我们觉的所谓“证据”很实在、所谓“判决”很真切的时候,就是我们在用常人的观念来看待大法弟子证实大法这无比神圣的事情。

不管事情发展到哪一步,我们能把这件事做到什么成度、能否定到什么成度,这都看我们修的如何了。法是现成的,法中什么都有,不是我们在创造什么奇迹,而是我们在实践,能实践到哪一步,能把旧势力的安排破除到哪一步,就是多大成度的证实了法。

师父多次讲过做事注重过程、不注重结果的法,我们营救同修也是一样,营救出同修不是我们的唯一目地,讲真相救人、铲除邪恶才是我们的目地,同修出来是我们方方面面做到位之后的自然结果,通过这件事把该讲的真相都讲到了,在发正念中铲除了利用不明真相的世人对大法犯罪的一切邪恶生命和因素,同时,在营救过程中放下为私的目地,从法理上和境界上升华到为众生、甚至是为解脱和救度那些不明真相而参与迫害的众生的基点上,是我们必须达到的境界。

师父在《导航》<在北美大湖区法会上讲法>中说:“变异的观念使他们对于在历史上对神的迫害成了正当的,象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这些事情已经成了高层生命下来度人的一个范例,这怎么能行呢?这本身就是败坏!一个神下来度人,人把神钉在十字架上,人有多大的罪呀,到今天还在偿还。”

从师父的这段讲法中悟到:我们不执著结果,但我们每个大法弟子都必须有正法的坚定信念,改变旧宇宙中变异的一切是从现在开始的、大法弟子目前的助师正法就在一点一滴的归正过去不正的一切,人把度人的神钉在十字架上,这种败坏从现在开始就要破除,这是正法的需要和必然结果,是在圆容师父所要的、成就师父的选择。

个人体悟,期待同修的补充和慈悲指正。

[修炼人之间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个人当时修炼状态中的认识,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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