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马三家迫害法轮功学员实录(一)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三日】

一、和平上访被秘密关押

99年10月,我因进京上访,被关押在北京海淀区看守所,绝食五天后被所谓的“遣返”锦州市拘留所。

我于99年10月9日被关押在北京海淀区看守所,当时因上访被非法刑事拘留一个月。警察威逼诱骗每个人在拘留证上签字。进到那里先是让在监舍走廊里面向墙壁蹲着,然后给每个人照相,逼按手印随后便被关到监舍里。

海淀区看守所逼大法学员每天“坐板”,从早晨到晚九点,被迫坐在硬质的木板炕上,每天都这样坐着,姿势是双腿弯曲收拢,垂直于胸前,双手臂放胸前交叠置于双膝上,上身保持正直,时间一长,会感到全身的重量全部落在臀部的骨尖上,骨尖与硬板炕之间,只剩下薄薄的一层肉皮,坐在上面象坐在针毯一样刺痛。结果每人臀部上二个黑坑,那两块肉都坏死了,生了一层厚茧子。

因为监舍的号长对大法真相有些了解,知道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要求稍有些放松,否则要求坐在那里是一动不许动,而且新来的都要洗所谓“凉水澡”,要被胶皮管子抽打,说这是“规矩”。

大约晚上九点半睡觉,分三等级分位置,号长一人两个褥子一床被,睡炕头,二等平躺睡,叫“平板”,三等是一颠一倒的侧身卧,两人一个褥子,叫“立板”,整宿不能翻身,一夜侧卧,早起时一侧手臂又累又麻。我那时就是侧卧位置,头顶不到几十公分的地方就是厕所。

后大家集体绝食,五天后被劫持回锦州,关押在锦州拘留所。在北京看守所每人被迫交二百元被褥钱。

绝食第六天的一个夜晚,又被秘密转移到北镇拘留所,同屋关了七八个大法学员,大家在一起集体学法炼功,帮助打扫拘留所的卫生。与我关在一起的两个常人因为我们的关系其中一个得了法。

大约过了多少天记不清楚了,就记得一天晚上十点多钟了,来了两个男人。当时大家都已睡下了,我被叫起来,被迫上了一辆警车。在车上其中一个问我对法轮功的态度?我回答“好”!那人冷笑道:这回你可有地方去了。大约一、二个小时后,我被送到一个地方,后来才知道是锦州的第二看守所。监室的犯人都已睡下,知道同监室里还有两名同修,其中一个叫张淑滨,我与这位同修静坐一宿。

次日早晨,我们二十几人被戴上手铐,带到院中,一警察宣读所谓的“判决书”,我们这二十几人女的送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男的送锦州教养院。匪车围绕市内转了一圈,驶出城区。在车上看见了另两个同修尹厚梅、石桂凡,还有五、六个警察。警察们的表情木然,有的象无奈。其中有一锦铁派出所的女警问我们缺什么,她能帮忙和家里面联系,我说需要一双棉鞋。

那时我身体有些瘦弱,脸色有些苍白,双手戴着手铐,静静的坐着,因为清楚的知道自己是在做最正的事情。脑子里不断地浮现着师尊的告诫与嘱咐“从自我做起,维护大法,是每个修炼者的责任”“大法洪传救度一切众生”。大法学员在哪里都应该把大法的美好带给众生。所以心情坦然,不惧不怨。同修们的平静与坦然使同行的警察感到不安,不知所云的互相搭讪着。

中午时分,我们被送到了一个地方(后来才知道被送到了马三家女一所)。先关在监舍区的一楼空房子里,看得出是新楼还没完全启用,很多同修被集中送来。那时已是99年10月底,有的同修还穿着凉鞋,一定是夏天去上访的,一直被关押,没有换季的衣服。有一老太太模样的同修,叫李玉兰,49岁,阜新人,当时躺在地上脸色苍白,头发蓬松,听说已绝食9天了,当时她身体状况很不好,还被送来了。后来在马三家被迫害致疯。

等了很长时间,来了一群警察对每个大法学员进行搜身盘问。并拿出一张表格问道:对判刑服不服?我回答“不服”!又问“是否要求复议”?我答“要求复议”。警察神情异样,没吱声。从他表情可看出隐语:你的坚持是徒劳的,没有用。之后就没人管了。直到天黑,又来了一帮警察,安排几十人一组,这样我们被塞进了几辆大客车里。

车在黑夜里行驶,没多久,我们就被拉到了一座三层的空楼里,这就是最早的马三家女二所。据说,这座楼是马三家教养院为全辽宁省吸毒犯专门盖的戒毒所。建成一年多了一直没启用,为了迫害法轮功,派上了用场。这个女二所也是为了迫害法轮功而专门组建的。警力、人员都是从女一所抽调的一些专门管刑事犯的女管教,所长是苏境(原女一所所长)。第一批被关押的有近300名大法学员,来自辽宁省全省各地。记的当时关押本溪最多,有30人,朝阳28人,锦州大约13人。

三层楼中,一楼监舍闲置多做刑讯室,监控室、接待室设在一楼正门右侧。二楼是一大队,恶警有大队长王乃民(现任马三家女二所副所长兼政委)、张秀荣(现女二所二大队大队长)、黄海燕(现女二所一大队即严管队二分队队长),她们把几十个学员分成一组,关在一间屋子里,叫做一个分队。大法学员每个人被安排在指定的铺位,不得随意走动、讲话、交谈。每个监舍由犯人看管,主要是不允许大法学员学法炼功。这些被叫做“四防”的犯人,是专门从女一所的刑事犯中精心挑选出的专门能打架的犯人,恶警并暗中授意,只要发现大法学员有学法炼功的,往死里打,恶警则表现出假装不知。这些真相现在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了。

二、马三家女二所

被劫持到马三家女二所后,大家抗议非法关押,要求申诉、复议,狱方一直是置之不理,称只要到了这里,就必须按照它们的规矩办,绝对服从它们的管理与安排。在大法学员的强烈要求、据情据理的坚持下,狱方终于象征性的同意每人写出自己申诉,一方面是形式上符合,一方面也想借此机会了解一下每个人的底细。同修们多数认真的写了个人的情况,诚恳的向警察介绍大法的美好,与自己修炼的受益情况,并指出了上访这种做法本身是合情合理的,是符合国家的法律的,指出中国政府这样对待法轮功及修炼者是错误的,不理智的,也希望作为直接执行者的警察们能够清醒,善待大法及大法学员,不要参与这种国家性质的集体犯罪。

警察们对大法学员的表现甚为吃惊,没想到炼法轮功的人年龄较轻、多在30-40岁之间,知识文化阶层较高、较广,各行各业都有,还有的是大学校长、高级教师等,并不象电视里宣传的都是些没有文化的老头儿老太太,老弱病残,愚昧无知的人。而且看到大法学员写的劝善文章,有理有据,语言流畅,思路清晰。尤其是大法学员们整体表现出的纯正善良,是她们这些长期与犯人打交道,以整人、治人为处事理念、办事原则的生命,感到不能理解的──她们不信会有这样的好人。

由此可见这些警察是第一批被中共蒙蔽与欺骗的生命。在参与过程中,是最直接的、最大的受害者。大法学员是纯真、善良的,为了让每一个生命都能够有知道了解大法的机会,有个好的未来,在申诉信中都非常真诚的给他们介绍大法的美好与自身的修炼经历。然而信交上去后,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

记得大法学员们每天集体背论语、背经文,声音很大。有一个40多岁、戴眼镜姓贾的女警上楼来说,别背声音太大了,震得楼翁翁响。大家继续背,女警愤愤走了。集体炼功时,警察会不知从何处冲出来加以阻止、搅乱,并厉声叫喊:“这是什么地方!强制机关,到了这儿就得服从这儿的规矩,法轮功国家已经取缔了就是不让炼……”

后来警察就变换方式,佯装关心,问寒问暖,还有家庭情况,婚嫁与否,孩子老人的,千方百计的分散大法学员的注意力,干扰炼功学法。一次我们炼功时,恶警黄海燕、张秀荣佯笑着说:“炼吧炼吧,你们炼好了,咱也高兴,都炼好了,我也跟着你们炼。”边凑到每个人的跟前就象是开玩笑一样,挠大法学员的脚心、腋窝儿,说些阴阳怪气的话干扰。大家不为所动。

几天后,警察们收敛了笑容,露出了凶相,拿来了电棍。在一次集体炼功时,吉利(女二所警察,时年39岁)用电棍电击大法学员李平和、崔亚宁,但两个人都没有屈服。

一天同修们交流,认为我们不应该这样被间隔着、限制着,不能自由的学法、炼功,修炼人在哪都应该坚持学法、炼功,应该恢复正常的集体学法炼功,切磋和交流。于是同修们利用上厕所时(二楼监舍只有上厕所时才能见到一面)互相传递消息。一楼的六个监室,都到中间的监室集中,集体学法交流。后来大家敲暖气管子作为信号,一同汇集到三楼,集体学法、背法,大家象久别重逢一样。

有一天,女二所所长苏境如临大敌般领着一帮男警察,冲上楼来,见人就抓、就打,男警察抡起拳头,不分头脸,拳打脚踢。一边打一边骂,那情形象发了疯一样,非要强行抓出所谓领头的。同修们自觉的将带头背经文的同修里外围成几圈,围在中央,几个彪形大汉的恶警,几次冲撞都没能突破同修们的人体护墙。男恶警们更中气急败坏,纠头发扯衣服,试图把最外围的同修拽散,有的恶警拿着狼牙棒乱打一气,一个柔弱的女同修被拽离开后,被狠狠地抛出去好几米远,重重地摔在水泥地面上。

为了不叫恶警拖走,我和几个同修双手紧紧地握住铁床的栏杆,恶警倾尽全力狠狠地用狼牙棒砸我们的手指,连续砸了很长时间。大家知道,如果不是修炼的人,那么大的力气砸来,手指非断即碎(事后见手指几处青黑,一胀一胀地疼)。

我当时也被一恶警揪住,扔到走廊,爬起时,见同室59岁的老年同修辛静芳也被拖出来扔到走廊里,一名穿着大皮鞋的男恶警飞起一脚,踢在她的额头上,老人头上出现一个鹅蛋大的青包,当时昏了过去,躺在冰冷的水泥地上,一动不动,很长时间才慢慢醒过来。

那一次,我亲眼见到苏境手提电棍威胁大法学员,并把一个小姑娘甩到墙边,用电棍在她的脸上啪啪地一阵电击。几个大法学员被拖入小号,多人被成重伤。此事后,恶警们非常恐惶,开会研究对策,对每个监室人员进行重新编排,按照所谓听话程度依次分成1、2、3、4、6室。

5室是刑讯室,单独一间空屋,门窗玻璃一直用报纸糊上,毒打、电击、吊铐、野蛮灌食、酷刑体罚等多在此室进行。水房、厕所、队长值班室走廊到处都可成为临时的刑讯室。

三、暴力洗脑

恶警强迫每个大法学员白天坐在床上听污蔑大法的宣传,但是没有人听,大家闭目结印,默背经文。一个叫李凤莲的犯人,冲进屋里,对一大队4室的6名大法学员施暴,拳击面部,脚踹当胸,狠打耳光。恶人李凤莲出手又重又狠,6名学员在短短的几秒钟内全部被打倒,辽阳大法学员罗力被李凤莲踹在双乳上,差点背过气去;崔亚宁被拳击头部太阳穴处,头昏眼花,很长时间才恢复一些;谷常芹被打得嘴里流血不止……

据说恶人李凤莲多次被教养,长相行为酷似男人,打人的动作快,力度很强很重,所以专门被女一所挑选、物色来作为打人的工具,充当中共马三家迫害大法学员的打手。

被暴力殴打之后,4室的大法学员们一起向一富有同情心的警察反映,该警察当场训斥李凤莲,李凤莲又委屈又恼火,气得胃疼了一天。后来在大法学员的主动慈悲劝善下,吐露真情,说:“我也不愿意这样干,我知道你们跟咱不一样,你们都是好人。”

大队王乃民(现女二所副所长兼政委)、邱平给四防开会说:只要炼功就打,往死里打,谁看见炼功不管就给加期。在马三家的刑事犯人是最怕加期的,警察抓住这一点。

从这些事情中,大家明白了,也清醒了许多,恶警们表面上笑眯眯地,象那个伪善的邱平,是迫害死抚顺大法学员邹桂荣的凶手,她明里和风细雨,暗地里直接参与策划、唆使、胁迫在押刑事犯迫害大法学员。

在苏境等人的眼里,警察也好,犯人也好,不够恶、不够狠是不够利用标准的。包括苏境、王乃民在内还有张秀荣、王晓峰、黄海燕和邱平等都是因为达到了中共的所谓业绩标准提升上来的,而这些人借助中共发动这场迫害,得到了施展和显示自己邪恶本性的机会。

被隔离开的同修,不仅要在室内炼功,而且还经常要冲破除间隔到走廊里集体炼功,每次恶警都是如临大敌,气势汹汹冲上来一帮人,多数是男警察,甚至是院长带队,大法学员们大多在毒打中被冲散。恶警找不到领头的就罚整个监室的人去刷厕所、打扫卫生或大雪天去搬白菜。

大约是99年11月份的一天,雪下得很大,不一会地上就盖上半尺厚的雪。我们“4室”的同修因集体炼功被罚搬白菜,大家穿着很少的衣服,没戴手套,雪不停地下,大家赤手将布满雪的白菜一棵棵拢在一起。警察穿着厚厚的棉大衣,站在背风处还觉得冷。同修们码完白菜,为行走方便,用锹、锉等工具清出一条路来,有的看守的警察都被感动了。

在回来的路上,我们看到兴城同修王艳霞穿着单衣,脸上、眼睛上都是青紫色,脚上穿着一双单塑料底的鞋,站在雪地里,位置是主楼与一座平房之间过道的风口处,在嗖嗖地寒风中吹着冻着,独自一人站在那背着经文。后来也经常看到她被单独锁铐在女厕所的暖气管上,或哪个墙角里,脸上眼睛上总是青的。她在一次传递小条子中写到:因为背法炼功,恶警张秀荣把她关到厕所里,怕她喊叫被别人发现,用刷厕所的脏抹布布塞到她嘴里,让刑事犯用直径约3厘米、1.5米长的拖布木棍把儿、扫地笤扫照头照脸哪都打,她两眼的青肿就是她们打的。恶警大队长王乃民,经常把她叫到办公室电击她。有一次把她衣服都脱光,电她全身,又电了她的双乳和阴部。她写道:太下流了。

被关在6室的大法学员李黎明,原是沈阳某农业大学校长,面容清瘦,精明干炼,气质中透着理性。99年11月一天,恶警张秀荣逼她穿着单衬衣、裤站在卫生间里,双手还要伸到开着的窗户外挨冻。恶警张秀荣还让她跪在地上学狗叫,李不从,后被送到女一所强制劳动。2002年又见李黎明,面色黑黄,三分之二的头发变白,门牙掉了一颗,与先前所见判若两人。2002年6月,在所谓的三年劳教期将满时,恶警们又把李黎明非法判刑,关到沈阳大北监狱。遭判刑迫害的还有李冬青、宋彩红。

被关在4室的同修因经常集体炼功,99年11月20日左右,被集体罚蹲了一宿。那间5号监室总是用报纸糊上门窗,路过时也不让看,那里是刑讯室,电棍电、野蛮灌食毒打都在那里进行。从那间屋里出来的脸上、手上总是会留有印记,青紫、燎炮(电火苗烧的)。那时邪恶的生命在魔性冲头时,抑制不住本性的邪恶,残暴肆虐大法学员,但内心始终是胆怯的。每次的刑讯体罚或谈话等总是单独或在阴暗隐晦处进行。

就这样我们每天被关在楼里,楼层口一道铁门,监室外有四防犯人把守着,在室内只能固定在自己的指定铺位上直立坐着,不允许走动,交谈。吃饭上厕所统一时间传唤。每天被迫听着广播里播放的污蔑大法及师父的邪恶宣传,完全失去一切行动,包括思想上的自由。

四、绝食抗议反迫害

顺便提一下在马三家吃的第一顿饭(强迫吃劣质食物也是中共马三家迫害大法学员精神与身体的一种手段)。我们是近中午到马三家的,一直到晚上,给每人一个塑料盆(旧的),象临时搜集来的一样,里面装了一些水煮的白菜帮、烂菜叶,煮的烂烂的,黄白色,黑乎乎的菜汤中漂浮着一层小黑点,细看是菜里的小虫子。用玉米面做的窝头儿,中间没有眼儿,除一层外皮,中间的面是生的,邦邦硬,咬一口往下掉渣。

在残暴监禁中,我们绝食抗议。绝食期间,王乃民让犯人把米饭和菜汤放到门前,厉声叫道:“咋不吃饭?不吃就灌。”有时会阴阳怪气地喊着“马三家新大米快来吃,不吃饿自己”。三、四天后,有的同修身体急剧的消瘦下去,恶警们叫来医生给量血压,有的同修没有了血压仍继续坚持,有的被拖进了刑讯室(5室)强行灌食。刑讯室门窗糊着看不见,里面传出来的凄惨的叫声让人不寒而栗。当时有一个叫陈丽的同修,40多岁一直被关在那间屋子里,后来听说绝食3个月,天天灌食挨打,有时被高吊在双层铺的横栏杆上,脸上都是青肿的,嘴唇紫黑,向外翻卷着。真要问那间刑讯室到底发生过多少残暴与罪恶,谁也数不清。

恶警王乃民,女,时年40岁左右,一米六左右身高,两腮边各一抹横肉,透着狠毒与冷酷。苏境,现年50多岁,一米七左右身高,细瘦,6年多转化迫害中,苏、王二人积极参与迫害大法学员,被她们电击过、打过以至欺骗走入邪悟的大法学员不知有多少。没有人能说清王乃民电过多少学员?被她们制造的暴力、恐怖、伪善、谎言欺骗了多少人?

99年12月,锦州的大法学员李平因为不出操,被恶警张秀荣铐在楼下操场的篮球架上,下了一夜雪。早晨起来,窗外白茫茫一片,恶警一看人没了(恶警们最怕跑人,她们会丢饭碗的),忙带人下楼找,后在雪堆里扒出李平,抬上楼,缓活缓活,李平才渐苏醒,几天后,被送到女一所强制劳役。

还有一次,王乃民在走廊里,对4室同修们喊道:谁想炼功?崔亚宁说:“我想炼!”王阴笑着说:“好!我给你找个地方炼。”次日崔亚宁与同室的6人,被送到女一所强制劳役。

五、马三家女一所强迫劳动实录

马三家女一所,是马三家教养院关押全省女刑事犯的地方,也是恶警们常说的那个令人毛骨悚然,累死不偿命的地方。缉押着全辽宁省各色吸毒、盗窃、抢劫、卖淫、流氓等人员。

大法学员被劫持到女一所后,每个分队3、4人不等分插入到刑事犯中,每个人被搜身及行李,检查有无经文等。再安排两名犯人看着,叫“包夹”,那时我被分到是一大队二分队,大队长叫王艳平(72年出生),分队长叫朱海杰,指导员叫顾全艺(2000年升为一所副所长,主抓生产)。

二分队号称“多进宫”,犯人的头就是由一个进过五次教养院的人,累计劳教有18年。她名叫张学绪,50多岁,本溪人。平时对犯人非打就骂,犯人都很怕她,据说她这次进来是因为有前科被举报进来的,被判3年。虽申诉也无济于事,她很恼火,脾气又坏些。此人在后来与大法学员的接触中,大法学员不断向她讲大法的美好,她也看了几讲《转法轮》,人因此也变平和了,不打人了,极少骂人了。连普教都说她变化太大了,这是后话。

新到一所后,有一次同修们在3楼走廊集体炼功,被蜂拥而上的犯人揪回各自监室,不由分说一顿毒打,平均是3-4人打一个大法学员。

铁岭大法学员王凤兰,被一个叫张红伟的犯人扇了几十个耳光,两只眼睛被打成二个黑圈圈。她的嘴唇翻卷着,肿得很厚,淌着血。

大法学员崔亚宁被犯人韩雪梅、刘春荣用条帚抽打脸、头、双臂及全身。条帚被打得粉碎,后又被踢倒在地。恶人用脚猛踹其脚背,踢胸肋。

大法学员陈丽艳,被打得满地滚,头脸变形。当时的场面有同情心的普犯不忍看,有的偷偷掉泪。记得我的两个“包夹”说“打你的时候,咱真心疼呀,可没办法,不敢管呀。”

一位被送到一所的同修后来说,她刚到时因为炼功被她们从床这头一直扔到床那头,有4-5米远,头撞在床角上磕了个大坑,现在还有呢。这名同修叫孙玉莲,是绥中人。

大约半小时后,那些犯人好象是打累了,就上气不接下气地坐在床上骂,“因为你们炼功,队长给我们加期,队长说了,只要你们炼功就往死里打,看不住就给‘包夹’加期,一次加十天。”还说,“队长给我们加期,我们就往死里打你”。

在邪恶的压迫与唆使下,马三家的普犯被用来施暴犯罪,它们直接参与殴打。而真正的凶手却是马三家的恶警们,事后参与施暴的韩雪梅、刘春荣、张红伟等也得到了报应。这是她们自己日后感受到的。

在这次15-30分钟的毒打中,大法学员陈丽艳被打得双耳失聪,双目蒙蒙地,看不清东西,视力由1.5下降到0.1,行走无力。2001年,陈丽艳的眼睛已经到最近距离看不清针眼儿,恶警还强迫她干缝纫活。后来在其强烈提出看不见了,警察翟某(一大队干士),带她到沈阳医科大检查,医生说双目弱视不是眼睛的问题,象是脑外伤引起的。陈丽艳向医生讲述她多次被打的事情,医生很愤慨。据陈丽艳讲,她在一所曾多次被电击、毒打,有一次被打昏死过去了。

大法学员崔亚宁胸肋骨折,几个月不能挺直腰,咳嗽时胸痛,头晕等都是那时留下的。学员王凤兰想早些脱离苦境,而导致邪悟转化,与这次迫害有直接关系。在那一天,二分队的很多同修被打成重伤。关押在一大队的大法学员有:任桂芬(本溪)、王训芝(本溪)、李晓燕(绥中)、林燕(沈阳)、谢宝凤(朝阳)、姜伟(朝阳)、李景华(朝阳)、刘梅(丹东)、崔亚宁(锦州)、李平(锦州)、刘凤梅(锦州)、李英轩(朝阳)、徐秀英(朝阳)、徐秀霞(朝阳)、张会双(本溪)、王曼丽(本溪)、苏菊珍(绥中)、王凤兰(铁岭)、陈丽艳(大连)、孙玉兰(绥中)、林素丽(朝阳)、谢宝凤(朝阳)。

这还不算,她们将被打的同修们,拖到强制劳动现场强迫劳动,不干活就打。这时看到在3分队有一个同修眼圈青黑,坐在案板上,她就是苏菊珍,2006年4月含冤去世,火化时,腿骨、头骨等都是黑色,火化厂人员说这是剧毒药物导致的。详情见明慧周报2006年4月21日第64期。苏菊珍来到这后,因为坚持炼功,经常被犯人打,警察电,总是旧伤未去又添新伤。

*强迫奴工劳动

马三家女一所强迫大法学员生产制作出口与内销产品,当时主要是缝纫,服装加工。对外的招牌叫沈阳宜华服装厂,做的衣服主要是福利产品,加工一些救灾服,劳保服装,仿军品棉衣裤。因其粗制滥造,经常被退货,效益不好,那时警察与工人,福利与工资基本依赖或全部依靠这些。于是为了牟取利益,加班加点的压榨劳教人员的劳动,增加强度,延长时间,但效益仍不见好。到2000年时,警察的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抽出与资金捆绑,如完成任务,年底捆绑工资资金兑现,完不成自然是开资百分之八十了。所以劳教人员自然也成了警察们干活创收的机器。他们被催促地拼命地加班加点,分秒必争的抢活,粗制滥造,明知废品返修,但想以数量增加取胜。陷在一种恶的忙碌之中。注:每套军用棉衣裤从原料到成品出厂加工费在6-7元钱。

工作时间三段:早5:30分起床   
上午6:00出工-11:50收工
下午13:00出工-16:50分收工   
晚17:30出工-22:00、24:00、凌晨1:00、2:00收工的都有

三段时间累计15-16个小时以上,其实更多。有一次连续工作36小时。如每40-50人的分队,每人铺活,学活的前一二天暂不定额,第三天正式定额一般最少在60-80套起,依日递增,同期每一批活在100至200套。平均日定额少时在180套,最多时日定额在320-350套棉衣裤。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增加定额,强制榨取劳教人员的价值,甚至连上厕所的时间也要抓紧。每40人分队为列,是每段劳动时间只允许上一遍,一次10-15分钟,5个蹲位。

这种棉服的加工复杂且很脏,为降低成本棉絮中要掺进些纤维和回收的旧棉絮,在里面重新弹拨。棉毛灰尘很多,工作时尘毛布满整个厂房,看远处,视线模糊,灰蒙蒙一片。每个人的身上、脸上、睫毛上都会沾满、落满灰白的尘毛。即使戴着口罩、帽子都能够感到尘土呛人。

从99年11月到马三家,直到2001年10月每天被强制劳动都在14-16小时以上。有的大法学员怕完不成定额,减少自己中午吃饭时间,一直干到12:50分才去吃饭。结果饭已冻成冰了,不抢这个时间就得干到午夜一、二点钟。有一大法学员去接见家属,家人见她十个指甲全是黑色的,两手都肿了,手背冻得密密麻麻的小口子,往外冒血。家人看了特别伤心,问为什么冻成这样?回答是厂房内没有取暖设备,特别冷。劳动项目是往机器里送棉絮片,机器有一定的吸力,很大的风力,手上的裂口就是被风吹的。两只手疼得象刀割似的。第二次家属来给戴手套,学员说不能戴手套,因风力大手套会被吸进去。家属看她手指好些没,结果发现十个手指甲全冻掉了。家属说你干不完少干点不行吗?大法学员说:完不成指标就挨电击,有的被电的脸都是紫青色。

2000年平均在16-18小时左右,全年的休息时间是7天,每天最早的收工时间是晚10点。偶尔这样收工早点,就象是过年一样,因为人疲惫的象是机器人。所以想多睡一会儿,在这种环境下,几十人一个房间,影响到睡觉是最不能容忍的事情。另一个原因,马三家制造严苛的戒条,使人长期处于高度的恐怖与紧张中,稍有懈怠与差错就会招来责骂与毒打。

法轮功学员因为不承认迫害,不参加强制劳动,经常挨打挨骂。在初期,甚至恶人看不顺眼都成为责打的理由。大法学员姜伟(朝阳人,现被关押在沈阳大北监狱)和田利(葫芦岛大法学员)刚到女一所时,就被犯人的头儿张学绪,打嘴巴子。后来,我告诉她,我们是修炼法轮大法的,做好人,没有罪。恶党不让我们说真话,把我们抓到这里来的,我们跟你们不一样。而且我们也没有白吃这里的饭,我告诉她,我们被抓到这儿来有关单位给拨款30万元,平均每人一年一万元,犯人张学绪不说话了。注:初到女一所,因大法学员不配合强制劳动,恶警们煽动犯人说,劳动任务是按人头分的,一人一分,大法学员要是不干活,就会影响到犯人的伙食、减刑等各方面的待遇。将犯人们的挨累、不休息、伙食差等矛盾,全转移到大法学员身上,制造矛盾、隔阂。

恶党对大法学员的非法劳教,强制压榨学员劳动,从而谋利。同时也是肉体的摧残与精神上的侮辱,这也是一种主要的迫害方式。

被劳教所关押的人,没有任何的自由,被强制采取军事化管理,每天的日程就是:起床-吃饭-出工-吃饭-出工-吃饭-出工-就寝。令行禁止,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延着这条线路行动,强制劳动洗脑,即使在所谓的年节,公假12日内,每个人也被关在监室里,各监室之间不得走动。同一监室内也不许攀谈。都在自己的铺位上,处理个人事务,或等待一日2餐。

在劳教所,每天超时超强度的劳动,没有工资,一些生活日用品、卫生纸都要自备,连监狱里用的被褥、床单、囚服、假相被、拖布、扫帚、日光灯管、蒸馏器、石英钟、小到个人的床头卡、名片卡,还有强迫劳动时用的工具,工作服都得劳教人员自己花钱买。而这些自己买的物品,如果坏了,或者是干活时没做好的,造成返修或废品的,是按照原价赔偿的。以上这些物品,在本人解教时,要全部归公。

(待续)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