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法轮功学员董汉杰给涿州矿山局全体职工的信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6年8月3日】

河北涿州市矿山局全体职工:

大家好。我是矿山局通讯站的退休职工董汉杰,95年10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学法炼功后身心得到了很大改善,几年没看过一次病,没吃过一片药;对名利看淡了,对个人利益也不去争了,在通讯站工作我不但真正的杜绝了对客户的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而且用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工作中处处为用户着想、热情服务、秉公办事,得到了全体职工的认可。

99年7月以江泽民为首的邪恶政治流氓集团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他们以欺骗和掩盖为手段,不顾大法使人心向善,道德提升,强健人们身体的事实,利用谎言煽动民众对大法的仇恨,从根本上摧毁人们的良知。为了让人们明白法轮功的真相,我抱着相信政府的诚意,曾经两次去北京向政府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他们不但不听取民众的呼声,反过来对我进行残酷的折磨,招来的是毒打、拘留、罚款、和送精神病院等迫害。

2001年9月25日,涿州市610办公室和公安局政保科伙同矿山局的邪恶之徒以“怕”我在十一期间到北京上访为由,由原老干部活动室主任杨宝山和保卫科的姚运昆将我从工地找回,当晚被强行送进本市南马洗脑班(对外称“法制教育基地”),将我非法拘禁长达6个月之久。

在洗脑班里,他们非法使用警具:电棍、橡胶棒、手铐、巴掌拳头更是家常,强制劳动,不让吃饱饭。“法制教育基地”根本就不讲法制,是假“法制”之名,行迫害之实。洗脑班从社会上雇佣流氓和打手,非法虐待被绑架的大法弟子。”然而不许打骂学员的规定就在他们办公室的墙上挂着。在到洗脑班后的前两个月,我一直在向洗脑班的负责人(包括610办公室主任李明)反映他们这样对待我是违反宪法的非法拘禁。然而他们对法轮功学员根本不讲法律,所采用的手段是“流氓加棍棒”不讲道理的进行迫害。六个月后把我强行送看守所非法关押50天。并强加以“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非法把我劳教两年。

在劳教所恶警们对我进行更加残酷的迫害,为了抗议非法劳教我绝食7天才争得一个上诉权,然而它们根本不把我的上诉当回事,只是敷衍。在劳教所强制看诽谤大法的录像,找来邪悟的人进行干扰,鞋底子打脸,电棍电,把人铐在窗户上站着五天五夜不让睡觉,致使双腿肿的象水桶一样粗,上绳(五花大绑捆绑着然后再用两个啤酒瓶子背进绳子里加劲,然后用电棍电全身,十几分钟后,解开绳子叫刑事犯抓着手猛烈的抖动,此时双臂双手疼痛难忍,行完刑双手都无法动,一动就剜心透骨的痛。)面壁,睡死人床(两只手分别铐在单人床的一头的两端,两脚用绳子拴在单人床的另一头,身体再用绳子缠上不能动长达十五天之久。),手铐在暖气上不让动,生活就在一个马扎子和一个方凳上(时间长达一个月之久)。因我不放弃自己的信仰,2003年3月24日,我的妻子(王焕青)找到劳教所与我离婚。劳教所一大队大队长恶警李大勇协同恶警王磊从劳教所的会见室一直打到一大队队部,又与六七个犯人一起围着我打,王磊用膝盖撞击我腹、肋等部位,直至打断了一根肋骨后昏死过去,醒来后又把我用绳子捆在椅子上,当时正是我声明强化洗脑作废绝食的第一天,在这种情况下我还坚持绝食十五天。劳教到期后非法超期关押一个多月。

2003年12月3号由涿州市公安局政保科张伟强、610办公室一个姓孟的、矿山局综合办公室梁风月、老干部活动室的边广智、保卫科姚运坤一起在我患有心衰、肾衰、双膝盖以下部位浮肿的情况下把我送往保定小白楼洗脑班,第二天将我送往保定第二医院检查,三天后在师父的呵护下我从医院走出。从进入保定小白楼洗脑班到从医院走出仅三天的时间,矿山局在我被非法关进小白楼洗脑班的第二天将两万元拨给了小白楼洗脑班,而矿山局在事后将这两万元从我个人的退休金中,以每月1500元的数额非法强行扣除。并扣发我在被非法劳教期间的退休金四万多元至今未发仅仅一个“怕”我在十一期间到北京上访就把我非法拘禁长达六个月的时间,因为不放弃自己的信仰被劳教两年,三天的时间收取两万元,这是一个对外宣称“尊重人权,信仰自由”的政府所为吗?

从九九年七•二0以来在江氏流氓集团对法轮功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迫害政策驱使下,涿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610、矿山局等邪恶之徒七年来对我精神上、肉体上、经济上进行了疯狂的迫害:

邪恶之徒

非法行政拘留三次:
1999年12月11日──1999年12月16日 15天;
2000年10月6 日──2000年10月19日  13天;
2006年5月13日──2006年5月26日  14天。
精神病医院迫害一次:
2000年10月19日──2001年2月9日  迫害110天。
非法送南马村洗脑班迫害一次:
2001年9月24日──2002年3月24日  6个月。
非法刑事拘留一次:
2002年3月24日──2002年5月15日  50天(后算劳教期)。
非法劳教二次:
2002年5月15日──2003年12月3日 20个月;
2006年5月26日──2006年5月26日  1天(迫害未遂)。
非法送小白楼洗脑班迫害一次:
2003年12月3日──2003年12月6日  3天。
经济上的迫害有:
1999年12月11日进京上访,被公安局罚款(矿山局代缴后由家属在向局机关交款)10000元;
2000年10月6日进京请愿,被矿山局扣款10000元;
2001年9月24日,被矿山局扣款8000元(所谓洗脑班的费用);
2002年5月──2003年12月被非法停发非法劳教期间退休金40000多元;
2004年1月──2005年2月矿山局非法从个人退休金中扣款20000元;
2006年5月12日晚被清凉寺派出所非法搜身抄走130多元;
2006年5月被涿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伙同矿山局非法抄家抄走;
DVD袖珍播放器一台,价值300元;
电池充电器一个价值100元;
切刀一台,订书机两个,丝网油墨,和器材等价值1000多元;
2006年6月12日涿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杨玉刚非法没收租房押金1500元。
现扣工资尚未计入。合计91030元

我从劳教所出来后,身体被迫害的心衰、肾衰,双目视物模糊,双腿浮肿,一身疥疮,造成我妻离子散,无处安身。

有消息说,涿州市南马洗脑班的主任张顺给矿山局打电话,借我2006年5月12日被绑架之名向矿山局索要一万元钱,理由是到省、地区610办事要请客吃饭和买纪念品,他们借对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之际一贯向各中直单位敲诈勒索,从近七年来对我的经济敲诈的列表中不难看出,绝大部份都是向单位罚款,然后再由单位扣发当事人工资的方式进行敲诈的。那么他们为什么这样做呢?第一他们知道一次向个人罚款上万元没有法律依据,惧怕承担责任。第二公开罚款要收归国库,无法中饱私囊。第三向单位罚款既可以逃避法律责任,挑拨单位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又可截断大法弟子的经济来源,起到一箭双雕的作用,为江氏流氓集团效忠。第四鼓动和逼迫各单位领导和职工对大法和大法弟子犯罪,毁灭他们的生命的未来。

最近国保大队又给矿山局下达非法少发或停发我退休金的通知,我于5月12日被绑架后涿州市国保大队伙同矿山局对我的住宅进行非法搜查,至今没向我出示任何搜查手续和扣押财物清单,这是践踏宪法,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为了挑拨仇恨。

2006年6月12日国保大队还非法敲诈我房东的房租3600元。别看恶党迫害法轮功狂极一时,但善恶到头终有报。强暴法轮功学员的东城坊恶警何雪健已被判刑八年,锒铛入狱;江泽民、罗干、刘京、周永康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已在三十多个国家54次被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起诉。

在恶党文化的灌输下,在强权的恐怖高压下,我的亲人这几年在精神上和经济上都承受了很大压力,由于听信了邪恶的谎言,扭曲了善恶标准,抱着自保与对恶党迫害的恐惧和无奈的复杂心理 ,以强制方式发泄在我身上,有意无意的做了认同邪恶迫害,被中共恶党所利用。不要以为被人利用就事不关己,就可以不负责任。要知道误食恶果一样要中毒的。我希望人们都能尽早的觉醒,找回自己失落的良知和善念。大法和大法弟子的心是慈悲的,揭露谎言是为了让人明白真相,是以救度世人为目的的。天理昭昭,善恶有报。

最后预祝大家早日明白真相,不要再被谎言欺骗,就会好运常伴。

你们的同胞: 董汉杰
2006年7月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