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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决定自辩 新加坡起诉案推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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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6年8月10日】新加坡法轮功学员遭警方无理起诉案2006年8月7日再次进行审前会议,因对新加坡司法公正性的怀疑以及高昂的律师费用,所有涉案法轮功学员均决定自辩。法庭则将两个诉讼案之一的“无准证集会”一案分作两案分别审理。

原中共610头目李岚清7月访问新加坡前后,新加坡连续发生了一系列企图遣返法轮功学员,取缔法轮功讲真相活动的事件。新加坡警方两次起诉法轮功学员:去年10月在乌节路分发资料的9名学员被控“无准证集会”,今年7月20日在中领馆前抗议中共迫害法轮功的3名学员被控“骚扰”。

这两个案件原本在7月28日的庭审前会议上已经敲定开庭日期,日前再生变数,法庭8月7日再次召开审前会议。原本安排一同审理的“无准证集会”案现分为两个案件审理,其中5人被控去年10月22日“无准证集会”将在9月25日至29日开庭审理,另外6人被控去年10月23日“无准证集会”将延期至10月,具体日期待定。而3名法轮功学员被控“骚扰”案庭审日期维持不变,安排在8月28日至9月1日。

* 从被迫自辩到主动要求自辩

在7月28日的审前会议上,因法官坚持不能给更多时间让律师做准备,使的律师不得不放弃为其中8位学员辩护。此后法官改变决定,提议给律师多一些时间做辩护准备,但所有涉案学员最终还是决定庭上自辩。

法轮功学员为何改变决定?几位当事人表示这一决定是经过慎重考虑的。

当事人之一的黄才华说,2004年的滨海公园案件,她是当事人之一。当时他们5个法轮功学员炼功、2个人发资料,根本没有集会,却被警方起诉“无准证集会”。 虽然自己花费了8万新币聘请律师,经过了长时间的艰苦抗辩,但当时的审讯法官却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做出不公正的判决。而后,大法官一直强调“新加坡是个很小的国家”,“我们无力影响大国”等非法律因素驳回上诉,维持最高罚款的不公正判决。“这令我极为失望”,黄才华表示。

当事人王宇一自始至终都坚持不请律师,她说,“就是因为这不是新加坡政府第一次起诉我们。前两次我们都聘请律师代表学员,2004年的那个案件更付出艰苦的努力,但结果又如何呢?问题这并不是一个法律事件,与有无准证也没有什么关系。安排出庭供证的警察都是小人物,真正决策的人躲在幕后不出来,你纵有再好的律师又能怎么样?”

另一当事人尤欣则表示,新加坡请律师的费用是非常高昂的,考虑到新加坡司法体系的特点以及政府向来善于利用诉讼案,请不请律师对本案的结果没有什么影响。 “自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新加坡媒体都是转载中共污蔑法轮功的报导,很多人因此误解法轮功。我觉的将省下来的律师费用于告诉更多本地民众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真相更有意义,要知道受管制的新加坡媒体对震惊世界的中共活体摘器官事件毫无反应,所以大部份人都不知情。”

* 法庭决定的变化

据了解,法庭对何时审理这两个案子的决定也一直在变化。7月28日首次审前会议,法轮功学员的律师要求更多时间以为两个案件做好准备,但法官最多给3个星期,导致律师放弃为其中一个案子辩护。

据当事学员透露,8月1日开始,法官已有意延期审理他们的案件,但希望他们有代表律师。但全部当事法轮功学员已经作出自辩决定。

8月7日的审前会议上,法官还是希望法轮功学员能聘请代表律师。原定2点半开庭,但法官只是召集控辩双方律师开闭门会议。随后律师走出法庭,说法官很生气,问她为何中途放弃代表这个案件。律师回答说这不是她个人的决定。

之后一直拖到4点多钟法官才出现,宣布审前会议正式开始。中间几次有人问法庭保安还要等多久,保安一再回答说:“法官正在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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