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刑事诉状,主要控告来访的武汉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院院长陈忠华和上海中山医院器官移植中心研究室主任朱同玉违反美国“酷刑法”(Title 18 USCA Section2340A)和1994年美国所批准生效的“酷刑公约”,指控被告,对于未经监狱受刑人的同意,从受刑人身上,包括法轮功学员身上活摘器官并且盗卖牟利的行为应负起主犯或是从犯的刑事责任,尤其对于法轮功学员的活摘器官,不仅是触犯酷刑罪,更是同时触犯国际刑事法上最严重的“群体灭绝罪”,并违反“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相关规定。在诉状中也同时指出被告的行为除了违反美国法、国际公约规定也触犯中国“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时规定”以及联合国关于医生保护受刑人免受酷刑及其他非人待遇或惩罚之医疗伦理原则规定。
这两名被告的被指控的主要原因事实,是其任职的医院医生在电话录音中承认该医院移植器官的来源有法轮功学员。
据此,原告律师要求麻州检察处立刻调查被告等人被指控与酷刑相关的犯行,发传令逮捕并拘留被告,不准其离开美国之管辖区域,并依联邦法律规定尽速起诉被告等人进入刑事程序。
除了此一刑事告诉外,另一在华府成立之“人权协会”组织,也在七月廿三日对与会的中国医生发出一项“法律通告”,告诫所有目前在中国从事器官移植的专业人士,如果任何医界人士,包括外科医生、护士在中国参与、支援、教唆、协助这种非法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惨无人道行为,必须负起严重的法律责任。该协会所有多年来从事国际人权工作的律师,基于国际司法正义及人类社会的道德原则的要求,也将持续的关注及追查任何可能涉入活摘器官的医界人士的相关犯行。
法轮功团体表示,控告本身不是目地,希望在中国所有从事器官移植的医疗人员切勿当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帮凶,立刻放弃参与迫害,并且提供相关犯行证据,协助停止这场惨无人道的迫害,如不及时悔改,法轮功学员将不仅向举世彻底揭露所有参与的医疗人员惨无人道的罪恶,并在世界各地以法律追诉其恶行到底。希望中国医生切勿自误,弃暗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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