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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花莲县议会通过决议 谴责中共盗卖活体器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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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6年6月8日】2006年5月30日,法轮功学员向台湾花莲县议会请愿,针对中共在大陆各集中营、劳教所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器官并且焚尸灭迹的暴行,希望花莲县议会能对中共发出最严厉的谴责。当日由刘晓玫议员临时动议提案,经17位议员联署后无异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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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议员刘晓玫与法轮功学员合影

提案人刘晓玫议员表示,法轮功学员的自由及人权问题之改善实刻不容缓,希望花莲县议会及花莲县政府能共同关注此议题,共同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暴行,并建议县政府卫生局加强宣导,提醒民众勿前往大陆进行器官移植手术,遏止中共这惨无人道的行为。

本提案受到很多议员的联署支持,赵世源议员表示,中共对人权的迫害,尤其是盗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残酷暴行,应受到严厉的谴责与制止。

现场一位媒体记者看到法轮功学员的请愿活动,主动了解真相后表示,媒体有义务让更多的人知道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和活体盗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残酷暴行。翌日以头版刊登报导法轮功学员的请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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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统日报以头版刊登报导

花莲县议会决议内容如下:

一、呼吁联合国、国际人权组织及世界卫生组织等派员与法轮功学员共同组成“联合调查团”赴大陆实地调查,公布事实真相以维护基本人权,并制止中共对法轮功的残酷暴行。

二、请县府(卫生局)行文督导并协助县内医疗团体,对仲介大陆地区器官移植订立相关伦理规范,以免造成医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中共邪恶的人权迫害。

三、请县府尽速启动各式官方及民间宣导管道,广泛告知民众大陆器官移植涉及非法活体摘取以及安全堪虑的问题,以维护民众医疗品质和生命安全。

这是继嘉义县、宜兰县、基隆市与台南市议会通过谴责中共案后,台湾地方议会再一次表达正义之声,谴责中共虐杀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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