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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丈夫李俊青冤死他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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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6年6月3日】我叫陆荟屹,是云南省开远市电业局保卫科职工李俊青之妻。1999年迫害开始后,我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一年半;这期间,孤独寂寞的丈夫去延吉旅游,因身带真相资料,被劫持到长春饮马河劳教所,几个月后被迫害致死。(曾报道)更甚者,长春饮马河劳教所通知我的死亡时间是2002年12月17日,而我丈夫生前所在单位开出的证明、以及开远市公安局派出所给的死亡证书,死亡时间竟然是2002年11月17日,与长春饮马河劳教所通知我的死亡时间相差一个月。

他们为什么要骗我?在隐瞒什么?我丈夫死的真冤!

今年56岁的我于1996年底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努力修去那些不好的言行,多年的心脏病、肾脏病、类风湿关节炎等多种疾病渐渐消失了。丈夫看到我修炼法轮功后身心的变化,知道大法好,1997年底也炼起了法轮功;大法书他也看过,由于没有真正理解修炼,又受党文化无神论的毒害,对神佛的存在不完全相信,只炼动作,但丈夫知道大法是教人向善的,常说:如果都按《转法轮》这本书做,就不会有贪官污吏了。

2001年我因去散发真相传单,2月13日被非法抓捕,关押于开远市看守所。几个月后,又被送往昆明女子劳教所非法判劳教一年半。丈夫到劳教所看我,每次警察都叫他劝我转化,他心里明白大法是好的,所以他什么也没说。警察就说:不转化是出不去的,如坚持下去,大不了政府贴一颗子弹。我当着丈夫的面说:我不想苟且偷生,昧着良心去伤害师父、伤害大法,就是死在劳教所也要说真话。丈夫看到我坚定的态度,心想我可能出不去了,他感到很难过。回家后,感到孤独寂寞,家里就他一人(儿子外出打工),便于2002年5月利用补休去吉林旅游散心。

我被超期关押一个多月于2002年9月17日才放回家,到家才知丈夫在旅游到延吉时被抓了。2002年7月13日在一个旅行社他们从我丈夫的包里搜出大法真相资料“善良的人们请来了解法轮功真相”。我出来时他已被抓两个多月了,也不知被关何处。直到10月12日丈夫给我妹妹打电话,说他被关在九台市饮马河劳教所。我给丈夫写了两封信,但都未到他手上。

2002年10月,大概是27日,丈夫给我来了电话,告诉我他单位的总厂书记王勇、610主任何爱金、保卫科长余朝满去饮马河劳教所看他。丈夫生性胆小又憨厚老实,在他们回云南后才在电话中叫我去请求领导把他接回云南。我说我早已说了,他们说不行。我问丈夫判了他多长时间,他说不知道,也许过完年可以回来。我再想问为什么被抓时,他已放下电话了。

2002年12月17日上午10点钟左右,丈夫单位的保卫科长,610主任和党办书记到我家问我:想回娘家住一段时间吗?他们可以用车送。我说等我丈夫李俊青回来一起去。我们聊了十多分钟,我家电话响了,一个讲普通话的男子问我:是不是李俊青家?我答:是的。他接着说:李俊青生病四天,送医院抢救无效,于今天早上7点多去世。我一听“去世”二字,就象当头一棒,电话一丢,昏倒在地,下面他讲的话什么都没听到,是保卫科科长捡起电话接着听。

我丈夫在单位历年身体检查中都没有什么病,而且我家一个在长春的亲戚还到饮马河劳教所送衣服时看到他人也不瘦,也能吃,身体很好,怎么突然死于长春呢?

2005年我到丈夫单位要死亡证书和单位证明时,我看到死亡时间竟是2002年11月17日,根本不是12月17日。我又到开远市公安局派出所要死亡证书时,死亡时间也是11月17日――与长春饮马河劳教所通知我的死亡时间相差一个月。

中共恶党从上到下以国家暴力迫害我们善良的老百姓,给我们一家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单位领导、各级610人员几天一次上门做我的洗脑工作,怕我上访,派人守在我家楼下,对我进行监视迫害,使我失去自由。

古时窦娥有冤还能去喊冤,而在中共政权下的中国,以国家形式迫害死我的丈夫,还不准我喊冤,真是暗无天日,黑白颠倒!就因为我们按“真善忍”做好人,中共就置我们于死地。

我相信善恶一定必报!真相一定会大白于天下,我丈夫的冤死一定会得到昭雪。

云南开远市小龙潭电厂党委书记:王勇0873-6515213(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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