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2005年3月底我得知,中共曾于2001年6月7日下发过一份《关于进一步妥善处理法轮功练习者因××××被劳动教养人员公职学籍等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不允许以法轮功为由开除\下岗\解除劳动合同等。于是我去找610\中国银行等单位协调未果的情况下,于2005年5月11日向东营市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结果认定我已超过仲裁期限(实际并未超出中共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于是我提起诉讼至东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我败诉,我不服,上诉至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维持原判,依然判我败诉。
虽然中共法院判我败诉,但只要是智力正常的人,都能从我的资料中判断出我的下岗原因,就是因为中国银行东营分行的当权者是因为我炼法轮功而对我进行的迫害,而中共的执法单位和仲裁单位竟然判我下岗与法轮功无关。可见,他们一方面如此残酷迫害法轮功,另一方面,他们却又不敢公开承认,还要遮遮掩掩,伪装善良,欺骗百姓和国际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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