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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恶党宣传部强制媒体诬蔑大法与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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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6年6月18日】2006年6月14日,青岛市的各大媒体,包括电台,电视台,半岛都市报A4版、青岛日报第7版,青岛早报第3版、青岛晚报等同时报导、刊登了青岛市四名大法弟子被判刑,并污蔑大法及大法弟子,题目不同,但文章内容一字不差,文章署名均为“本报记者”。

其中的三名大法弟子欧允洁、孙虹、闵慧荣的家人刚刚上诉至中级法院,法院已立案,也就是说,案件并未终结,在二审过程中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当有人问报社的工作人员:这是哪个记者如此不负责任,案件尚未终结,万一改判无罪,就不怕人家告你们?你们没有核实就发这样的消息,是要负责任的。报社的工作人员说:“这不是我们的记者写的,这都是青岛市委宣传部给我们的稿子,一个字都不能改,我们说了不算,这是纪律,我们不负责任。”

另外一名大法弟子崔鲁宁于2005年9月21日,在单位正常工作时被李沧区邪教科恶警绑架,2006年2月21日遭李沧区恶党法院非法开庭。整个庭审过程中,崔鲁宁本人及家人、律师均做了义正辞严的无罪辩护,令法庭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哑口无言。恶党法院及法官柳林等人在明知崔鲁宁无罪,所有构陷崔鲁宁的证据严重不足、漏洞百出的情况下,仍昧着良心,于2006年3月20日,枉法判处崔鲁宁5年。崔鲁宁家人冲破了重重的阻挠后,依法上诉至青岛市中级法院,但中级法院罔顾天理国法,5月8日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可耻判决。

对于中国大陆的媒体,老百姓都知道那是邪党的“喉舌”,并早有顺口溜调侃这些媒体说:“俺是党的一条狗,趴在党的大门口,让俺咬谁就咬谁,让咬几口咬几口。”2006年6月14日,青岛市的“喉舌”们就用实际行动证实了这一点。

奉劝青岛市的媒体及新闻工作人员,不要再为了一己之私,去干助纣为虐的蠢事了,害人害己呀!不管被动还是主动的,任何人做了任何坏事都要为此负责,在正义与邪恶,在名利与未来之间,应该三思而后行了。邪党迫害大法所制造的惊天谎言被一一揭穿,在越来越多的世人明白了法轮大法的真相,认识了“真、善、忍”的美好,法轮大法洪传世界近80个国家和地区,全球上亿人修炼法轮功。而《九评共产党》已为邪党盖棺定论,1100余万人退党,邪党苟延残喘,行将就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在人人面临选择的关键时刻--真心的希望你们,及时摆脱邪党的控制,摆脱喉舌的命运,立即停止继续愚弄、欺骗老百姓,真正的履行媒体的职责,公正、客观的报导,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去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也真心的希望那些在新闻领域曾被邪共误导而迷途的新闻工作者们,抓住这转瞬即逝的机缘,从新去用良知把握自己的笔尖,弃恶从善,将功补过,赎回自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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