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1年11月被劫持到山东省第二劳教所。恶警开始对我进行所谓的转化,在转化期间的第二十九天,有八人组成四个小组,对我轮流不间断的实施所谓的转化,其实是对我人身人格的摧残,我在二十九天中,每天凌晨四点半睡觉,五点起床,,每天只被允许睡半小时的觉,恶警目的是想把我的精神搞垮后达到所谓“转化”。
因为我信仰的是“真善忍”,在社会生活中按照“真善忍”处世做人从不做欺骗别人的事情,更不会对别人说假话,那样会害人害己,也是对他人的不负责任,我知道如果人人都能相信“真善忍”并能按照去做,这个社会该有多么美好呢?我知道我没有做错也没有犯法,我做的都是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我没有改变我的观点和认识。就这样我在第二十九天遭到了原九大队队长的打压,他们对我反背手铐,木板打(专为打人制作)筋骨等等方法,对我折磨和摧残三个小时之久,在无法承受痛苦的折磨后,我被逼写下了所谓的“转化书”。我的心灵受到严重摧残。在万分痛苦的心情下度过了六个月。
2002年6、7月份再一次警察对我问:“真善忍”好不好?我回答“真善忍”好!就这样又对我严管,9月12日我又从原十大队移回了九大队。9月15日恶警对我进行更加残酷的折磨,从上午10点开始对我反背手铐,胶带封嘴,木板打筋骨,点穴位等手段,特别是点穴位,当我浑身打颤无法承受时,队长却在哈哈大笑。直到下午三点半我被活活打昏死,送进了八三医院,在医院医生对我进行抢救近一个小时并没有把我救活,我又被送到了148部队医院,当我醒来时已是晚上了。医生问我哪里不舒服,我说全身疼,并告诉医生我没病是被打昏死的。当时医生也看到了我全身像紫茄子一样的身体。
之后我又被带到了八三医院,在住院三天后我又被关押在山东省第二劳教所的严管室长达三个月之久,在这三个月中我每天带双手铐铐在铁床,晚上同样被铐在铁床的两侧使身体根本无法转动。对人格的侮辱同样没有人性,吃饭时还要把大便桶放在我身边,致使看管我的人都无法承受时才被拿走。
现在我的身体已留下了后遗症,身体的右侧也就是被点穴的地方疼痛麻木。我在三天的住院期间队长告诉我说花去一笔医疗费大约是876.40元。可是在我2003年9月劳教期间满回家的途中,知道了这医疗费让我的家属给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