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团体诉江案,截至2006年4月,已达16个国家
根据该组织公布的“法轮功人权诉讼之全球统计”,法轮功团体控告江泽民个人的案子,截至今年4月,已达16个国家:美洲部份,包括美、加、智利、玻利维亚、秘鲁;欧洲部份,包括希腊、德国、荷兰、西班牙、比利时、瑞典;亚太地区则有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台湾以及日本。
被控之中共官员除了江泽民外,高级官员还包括中共之国家副主席、文化部长、商业部长、前教育部长、信息产业部部长。
法轮功团体所控告中共官员的诉因,主要有三,包括种族灭绝(genocide,或称群体灭绝)、酷刑(torture)及反人类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都是国际刑事法所咸认最严重之国际罪行。
该协会表示,法轮功在全球提告的人权诉讼规模,包括提告的国家、基于同一迫害及镇压事实所控告的中共官员数目、提告和诉讼之总数等等,法轮功的国际人权诉讼规模堪称21世纪初全球之最,也是自二次大战后,世界上最多国家的律师的一次最大的法律联合行动。
目前代表法轮功于各地提告的人权律师,包括曾参与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案之法国人权大律师 William Bourdon及比利时人权大律师乔治·亨利·波斯尔(Georges-Henri Beauthier),在国际人权界享有盛誉之大律师杰佛里·罗宾逊(Geoffrey Robertson QC) 、加拿大人权律师戴维·麦塔斯(David Matas)及海外第一起在美国芝加哥市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之美国人权律师泰瑞玛什(Terri Marsh)等。
截至目前,法轮功团体在美国及加拿大至少有5个民事诉讼获得胜诉,另因“管辖权”及“豁免权”问题而遭当地法院撤诉或不受理之诉讼,原告代表律师依法轮功团体要求多循法律途径继续上诉,目前法轮功的全球人权案件大部份仍在各提告法院或上诉法院审理中。至于法轮功向国际司法机制提告或要求调查之部份,目前尚未有具体回应。
该协会认为“法轮功的人权诉讼”应该为各国政府、国际人权界及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所严正关注,各国应衡酌国际人权法之相关规定及当地国之法律依法审理,不受任何政治力及利益之影响。
根据该组织进行之“法轮功人权诉讼之全球统计”,统计自2001年以来到今年4月份为止,法轮功学员在全球5大洲33个国家除控告江、罗及严重参与镇压迫害之30名现任或前任之中共高级官员、以及法轮功在海外控告9个中国使领馆诽谤案件之统计,该统计也包括法轮功学员向国际主要司法机制,如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酷刑委员会、国际刑事法庭、欧洲人权法庭等的申诉、要求调查及控告。
法轮功团体提告之诉讼以刑事诉讼为主,有根据当地特别刑法提告的,如台湾的刑事自诉及加拿大案,有依据当地的刑事法律提告的,例如西班牙、希腊及荷兰。
近6年来法轮功团体所提出之民事诉讼或刑事控告至少达54项,其中尚未包括法轮功学员控告海外部份中文媒体诽谤案件。
“国际司法正义协会”是2004年7月在美国纽约州注册成立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成员包括世界各地的人权律师和从事司法工作的专业人士。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6/5/8/729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