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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台劳教所恶警毫无人性的折磨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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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6年5月18日】2005年3月22日,我被吉林恶警绑架后强行送往九台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我在被送往九台劳教所的途中,因不服被非法迫害,一路高喊“法轮大法好”。到九台劳教所后,劳教所管理科副科长刘永全从教育队找来两名劳教人员(非法轮功学员,后来得知一个叫王志勇、另一个叫张健,都是榆树市人),将我摁倒,脱掉我的袜子,将袜子塞到我嘴里。我用力吐出之后,仍然高喊“法轮大法好”,张健便用我带来的牙刷捣我的牙齿(我的下颌两颗门牙几乎捣掉,现在虽然没有掉,但已经失去咬嚼能力),牙齿捣坏后又用绳子把我的嘴勒上。他们两人架着我的胳膊将我拖進劳教所内。这一切都是在刘永全和押送我的大东派出所三位警察的严密监督下進行的。

我被张健、王志勇架到严管大队后,又被用手铐铐在床上。不久来了一个自称叫王庭伟的劳教人员(此人是九台市人,现在四处流窜)当我的面说是他受管理科科长郑海令、五大队教导员冯伟的指使,当天晚上要将我的两臂用手铐抻成一字形。就这样我一直被铐到半夜一点才许睡觉。第二天早晨四点就叫醒我,又被抻上,七、八点又开始对我進行迫害。他用手打我的头部,两臂被抻的更紧,一只胳膊几乎承受了全部体重,同时使劲用手铐勒我的手腕,手铐卡到腕部骨头了。过一段时间他又开始撅我的手腕。没几分钟我便通身大汗,恶心想吐。此酷刑手段极其残忍。王庭伟因迫害大法弟子,听命于管理科长郑海令的邪恶指令而被减少刑期2个月。我没有守住心性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

在以后的时间里,通过学法,不断的加强正念,心性得到了提高,在2005年5、6月份,我当着冯伟的面声明要坚定的修炼大法。冯伟便派恶人对我進行严加看管、监视,天天坐板,以至生疮,外踝处硌出血。冯伟经常假借谈话为名,不让我睡觉,并提前起床,利用邪恶劳教人员张立波对我進行单独看管,拳打脚踢,极尽邪恶之能事。

2005年10月8日开始再次对我進行酷刑折磨和迫害--我被关進禁闭室。禁闭室很冷,天天开着窗户通风,开始的三天不给被褥,两臂呈“个”字形被手铐铐着再抻开。坐了三天,坐到第二天的时候,我开始绝食,抗议迫害,又被野蛮灌食,鼻子等处被用小指粗的管子捅坏,出血,咳出物有大量血丝。绝食七天后被放出禁闭室。

2005年11月末,恶警冯伟、高金山等人对恶人张立波(舒兰市人)、张东东(榆树市人)、孙星(榆树市人)等人施压,利用他们再一次对我進行迫害。他们将我关進单间,在地上泼上冷水,然后以房间潮湿为由,天天开门,开窗户,形成过堂风,并将我置放在窗口处冻我,用寒风吹我,我的耳朵、脚、手等处被冻肿,并强迫我看污蔑大法的录像,将电视放在距离我不到一尺的地方,并将声音放到最大音量,时常用不堪入耳的污言秽语对我進行人格污辱,同时还暗中使用一些暴力。此迫害持续近一个月,快到元旦时才结束。

劳教临近结束时,恶警让我写鉴定,内容中必须有放弃修炼等字样,我坚决抵制。冯伟第二次找我时说:凡涉及法轮功及修炼等问题都不用写了,你就写遵守国家法律,我就写了。后来经过多次考虑这个问题,这么写也不对,根本就不应该写。又向冯伟再次声明。

总结起来,由于自己没有用心学法,正念不足,给证实法、救度众生造成巨大损失,我现在郑重声明:由于高压迫害下所说、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坚定修炼,用心学法,用正念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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