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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新自述在吉林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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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6年4月1日】我叫张立新,今年63岁,被非法抓捕前是吉林临江市造纸厂卫生所一名护理师。因修炼法轮功,被临江市人民法院于二○○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当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被送到吉林省女子监狱,非法关押至今。

来到监狱当天,监狱不顾我们一路颠簸旅途的劳累,晚上就叫入监队的几个犯人把我叫到监狱的三楼的一个房间跟我谈话,说:“法轮功的来到监狱必须写“四书”,不写“四书”不让睡觉,再不写就让全体犯人陪着站着,让犯人打你、骂你,直到什么时候写了才算完。”当时我耐心地向他们解释说:“法轮功是佛家修炼大法,是以修真、善、忍积德行善为本。根本不参与政治,更不是什么邪教,我们是无辜受迫害的。我们大法弟子的正念正行大善的行为感染着社会周围的人群,也能起到带动社会道德回升的作用,对社会百利而无一害。叫我们写什么‘四书’?”他们说我态度不好,叫我站着说话,我说我身体不好,支持不住,大约谈到半夜12点,才放我回去睡觉。

第二天晚上又用同样的方法谈到12点。在我谈话的隔壁的房间是跟我一起来的功友,她叫何淑荣。她人比较年轻,整整在地上站了两个通宵,刚坐下就被她们拖起来,腿站肿了、眼睛熬红了。她们觉得用这种方法改变不了我们对大法的正信。
 
到第三天晚上她们真的让全体犯人陪着我们站着,犯人有的哭、有的骂,有的犯人竟然大打出手说,我们不写“四书”影响她们休息,还影响她们下队分配。法轮功人员不“转化”,犯人就不能分配下队,每晚用这种方式从晚上七点开始站到十一点。在犯人陪站的第二个晚上,由于犯人的侮辱、打骂、吵闹实在难以忍受,再加上我们四天四夜没得到休息,精神上的摧残和肉体上的体罚我再也支持不住了,十点左右我昏倒在地上。

她们把我送到医院,我只听到量血压的大夫说;“血压这么高,这不是病吗?”医生说我疲劳过度,这样她们才让我休息几天,在我休息的第二天,我亲眼看见功友何淑荣被她们昼夜折磨,原本好端端的一个人被她们逼疯了,一开始说她装的,几个犯人围着她拳打脚踢的,然后拖到小号里关起来。她还是大喊大叫,后来连吃饭和大小便都不知道了,这才把她送到医院。她们不说把人给逼疯的反而说“学法轮大法学的,走火入魔了”。

十二月八日那天一上班,专管迫害法轮功的办公室的曹红来到八监队问我的情况,她们说我现在还坚持不写“四书”随后把金顺华几个恶犯叫到她的办公室,把她们给批评了一顿,暗示她们说:“转化”的力度不够。然后把我叫到三楼的美容室,曹红对我说:“你必须老实点、放明白点,今天必须得写四书。”说完后就气冲冲地走了,第二个进来的就是八监队的所谓负责人员犯人苗华,进来直奔我而来,用拳头一边打着我的胸部一边问我:“你想怎么办?”把我连打带推,我倒在地上,她又把我拽起来,又朝我胸部打了五、六拳后扬长而去。

这时金顺华挑了一些身强体壮的新八监的犯人,(里边一半的人是拦路抢劫的小少年犯)围成一大圈,金顺华拿着纸和笔叫我写“四书”,我不写,她们就拳打脚踢把我推到圈的对面,对面的人再问我写不写?我说不写她们再拳打脚踢地把我推回来,推得我这个60多岁的老太太眼前直冒金星、天旋地转,昏倒在地上。

她们再把我拖起来,问我,我还是坚持不写,她们再推我,其中有一个叫王琳的拦路抢劫少年犯,把我的左胳膊扭到背后,再用手猛力一折,当时我的惨叫声整个三层楼都能听见。金顺华怕出人命,才叫她把手松开。我的胳膊肌肉、肌腱都被扭伤,半年多我的左胳膊才敢完全自由活动。

她们看这么折磨我也坚决不写,金顺华就开始咬牙切齿的打我的脸,嘴里还说:“你这老太太不识抬举、不知好赖,你在这‘转化’了省得下大队挨打。”大队打得更厉害,专门往见不得人的地方打,往小便上踢,打人的时候管教就躲开了。过后你告诉管教,管教让你找出打你的人,可是谁都不会给你作证的,你还好意思脱下裤子给别人看吗?即使看了也白看,人家监狱就是要求看结果,不看过程。最后什么招都使尽了,这时已经中午十二点了,看我还是不写,金顺华就找了一个犯人写,写完后让我签字,我不签字。她们就象疯了一样,找了几个人拽胳膊拽手的强行签字。我把她们的所谓“四书”给划得不像样也没签上我的名字,最后她们又抄写了一遍,这次连我的名字都是她们自己签的,这就算我“转化”了。她们还威胁我说:“不要跟别人说。”我当时就告诉她们:那是你们写的,与我没有关系。

不写“四书”不让见家人,2002年12月5日是我六十岁的生日,我的两个姑娘从白山风尘仆仆的来给我过生日,入监队的武管教跟我谈话,问我:“想不想见你的姑娘?”我说想见。她说:“想见你姑娘必须有代价,必须得写‘四书’否则不让见。”真正犯罪的都可享受这些合法的待遇,而我们见家人就得有代价?这是哪一国家的哪条法律规定? 真正犯罪写给上级和司法机关的不受检查,而我们向上级法院写的“申述书”,副科长不让我们封口,说经什么唐科长检查登记方可邮。监狱的唐科长有什么权利检查?她这样做又是执行哪家的法律?她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吗?真正的犯人都能享受这些合法的权利而大法弟子却不能。

监狱制定了一系列的株连政策。管教的工作的好坏、奖金与“转化”法轮功挂钩,犯人的工分与法轮功挂钩,“转化”一个法轮功人员管教得奖金、犯人得奖励分,实行包保株连制,法轮功如果不按监狱的无理规定做,就说我们违反监规,全包的犯人都跟着扣分。这样犯人恐怕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寸步不离的看着我们,连上厕所都跟着我们,动不动就关小号,绑在床上强行“转化”。大法弟子实在忍受不了这样非人的折磨和侮辱,有的同修被逼得绝食等,致使大法弟子:杨桂芹、杨桂俊、邓世英等多个大法弟子在监狱无辜丧生。监狱不但不以此为戒,至今还在利用各种强制手段“转化”破坏法轮功。 

以上,监狱对大法弟子的非法迫害,这是对法律的严重践踏、对人权、对公民信仰自由的践踏和粗暴干涉。我想在这场历史上最邪恶、对大法弟子和众生的迫害的磨难中走过来的人们,都会冷静的思考一下,哪是正义、哪是邪恶?请全世界善良的人们共同关注在中国遭受迫害的法轮大法弟子,严惩迫害大法的凶手,还法轮功清白!永远记住法轮大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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