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事”看修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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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6年3月4日】我是99年6月份得法。那时去外地姐姐家去串门,姐夫天天早晨去集体炼功、学法,我也跟他们到炼功场地去看看什么是“法轮功”。一進场地就有一种特殊的感觉,身体象通电一样,特别是双手最敏感。我也参加他们集体炼功,当时就有人主动教我动作,态度挺好的。我只学三天就回了家乡,正赶上“法轮功”遭迫害,炼功动作都没怎么学会,我就在家看书学法。偶然遇到一位亲属是大法弟子,她给我联系上一位大法弟子,让她教我炼功动作,我学会后,就偷偷在家炼功、学法。

我又去姐姐家串门,正赶上他们出去贴真象资料,我也和姐姐、姐夫一起出去贴资料,贴完资料回到家中衣服都湿透了,紧张的满身大汗。但我想:大法是正的,是好的,应该让群众都明白,都知道,都制止迫害,大家都来学法。

有一次,我到附近朋友家去串门,当上到四楼时,看到走廊墙上写的诽谤大法的话,晚上我就用墨汁把诽谤大法的字涂盖上。当时心跳的厉害,腿直哆嗦,我当时想:也不是杀人放火干坏事,怕什么呢?这是维护宇宙大法,做好人,做好事,师父保护着呢。这么一想,心马上就不跳了,也不怕了。因为墨汁太淡,没有盖上字迹,我又去了一次,用水泥给糊上,这下全盖上了。

还有一次,别人借住我家房子,搬走时,欠我家的电话费没给我,我去要了几次也没给我。我就向内找,看书学法。师父说:“难就难在你明明白白的在常人利益当中吃亏,在切身利益面前,你动不动心”(《转法轮》)。我一下明白了,这是修炼中的考验,修炼人应该放下这个心,这钱我不要了,随其自然吧。把心放下之后,欠我钱的人主动把钱送还给我,还向我赔礼道歉。从这点小事来看,我们修炼人不管做什么事情,都要按照法的标准要求自己,走师父安排的路,每时每刻都用法来衡量自己。跟上正法進程,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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