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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警方释放被扣留的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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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6年2月28日】马来西亚警方于2006年2月27日决定不起诉在中国大使馆外抗议迫害的三名法轮功学员和一名维权人士,并在保释下释放法轮功学员。

三名法轮功学员和一名维权人士2006年2月23日早上前往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前抗议中共迫害法轮功,同时递交一封信函给中国大使王春贵。在他们進行抗议时,警方抵达现场,在中使馆施压的情况下逮捕他们,并带往警察局,最后警方欲以警察法令第27条起诉他们“非法集会”(Illegal Assembly)。

2月24日,警方申请延长扣留他们72小时。2月26日下午,警方欲再延长扣留,但法轮功学员的代表律师认为警方没有充分理由延长扣留,最后法官命警方必须于2月27日决定是否要起诉,若不起诉就必须释放学员。警方于2月27日上午与检控官商议是否要起诉,最后决定以保释方式释放学员。

在这期间马来西亚国内外的法轮功学员都跟当地警方、政府和公众人士讲真相,讲述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及中共如何在海外渗透共产主义,同时希望马来西亚政府能做出正义的选择,勿协同中共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

天理昭昭,法轮功被诬蔑和迫害的真相已经大白于天下,希望世界各地政府都能认清中共的邪恶本质,选择站在正义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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