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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云南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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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6年2月25日】2006年2月13日,九名大法弟子在云南被非法判刑。事情经过如下:

2005年7月2日云南大法弟子王岚、孙云集、左立新、赵咏梅、赵晨宇、田云波、李君萍、高虹、毛丹心等在假期时一起去西藏旅游。路费实行AA制、每人500元由王岚统一保管。

7月下旬,路经西藏波蜜县时。田云波、孙云集、左立新三人到当地加油站给其汽车加油,聊天中提到法轮大法的美好与被当局迫害的事实,却被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举报,他们三人当时就被非法扣押。随后被波蜜当地的恶警将三人带到公安局,并无理取走车钥匙,带到公安局询问后又带回加油站,这时车上莫名其妙的不知从什么地方弄出来一些大法资料,立时,就有恶警拿出准备好的摄像机照下,胁迫当事人孙云集等承认这些资料是他们的,随后又在他们车上进行检查,为以后的迫害罗列罪名,构陷所谓的证据。

同时,另外七名大法弟子此时在饭店点好菜饭,却不见孙云集等三人回饭店,便一路找到公安局门口,公安局局长问他们:是不是炼法轮功的?当他们如实回答后,局长暴跳如雷,大吼大叫到:我就是要抓你们炼法轮功的!恶警一拥而上,采用暴力将他们10人强行绑架,50多岁的李君萍阿姨胳膊被扭至重伤(至今未愈)。

9月份检察院(检察人员朱立)提起公诉,(这份没有遵循法律依据的枉法起诉书已另发)2006年2月10日早9点,偷偷摸摸的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判,只有少数几个家属闻讯赶来,而其余多数的家属并未得到通知并未能赶到场。在这样的情况下,邪恶依然十分的心虚,开庭时,法庭外布满了防暴队和不明身份的便衣,同时当天还在大法弟子田云波住家的附近派有警察若干非法监视。

在所谓的庭审中,在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审判长后峰再三的诱迫他们此行10人是有组织、有计划、有安排的,大法弟子义正辞严,并列举了大量事实证明他们此行确实是旅游。并且辩护说到,有哪一条法律可以对思想中所想的东西定罪?中国有哪一条法律把法轮功定为邪教?审判人员在有力的事实论述中,被问得哑口无言,气急败坏中几次三番的强行终止大法弟子的发言。更为荒唐的是,法院美其名曰为大法弟子每人指定一名所谓的辩护律师,但这些律师不但不为其当事人辩护,反而,胁迫其当事人,构陷什么“材料来源”、“组织情况”等,这些律师简直就是明摆的特务与帮凶。当孙云集控告其在德钦看守所被警察非法殴打的情况时,后峰极其不负责任的说到:与本案无关!孙云集工作中的货款4万多元和微型车以及他的一些私人财物,被恶人诬蔑栽赃为“组织活动经费及交通工具”被非法扣押至今未予归还。左立新的退休工资从9月份被非法扣留至今。……

在大法弟子一身正气,据理力争的自我辩护中,中共的法庭手忙脚乱,不知所措至当日中午1点多时,只有草草结束了这次无人到场的所谓公开庭审。宣布择日宣判。2006年2月13日的“宣判”经核实结果如下:

王岚被非法判处4年;孙云集被非法判处3年;赵咏梅被非法判处3年;赵晨宇被非法判处3年;左立新被非法判处1年半;高红被非法判处1年半;毛丹心被非法判处1年半;李君萍被非法判处1年半;田云波被非法判处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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